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中金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粤高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11年3月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制定了《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2012年7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制定了《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19年8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严格控制了参与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人员范围,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泄露给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按照规定签署了保密协议或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限定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编制了本次交易的交易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交所递交了该等材料。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并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金公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谢 怡 龙 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