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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6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A、粤高速B 公告编号:2020-061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45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任发先生。

6、会议通知刊登在2020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7、股东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4人,代表股份1,331,497,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090,806,126股的63.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6人,代表股份1,027,796,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16%;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303,700,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53%。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1,284,254,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980,554,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303,700,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53%。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3人,代表股份47,242,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3人,代表股份47,242,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

8、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陈诺、何坤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使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26,782,7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2.90%;反对24,968,8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0%;弃权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04,483,2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6.56%;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7%%;弃权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2,299,4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4%;反对24,942,8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09%;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 陈诺、何坤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关于召开二〇二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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