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0-109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维图新”)于2020年11月25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材料显示第一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与第二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并称“百度公司”)以第一被告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四维智联”)、第二被告四维图新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立案受理。
一、本次诉讼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百度公司就与四维智联、四维图新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于2020年10月23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收到《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文件。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有关当事人
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二原告电子地图作品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在电脑端、移动端使用二原告电子地图作品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2、请求判令二被告在《北京日报》、《法治日报》等报纸头版
显著位置,以及被告二官网(http://www.navinfo.com/)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三十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3、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币9000万元。
(三)本次诉讼的诉因
原告系“百度地图”电脑端、移动端(IOS端、安卓端)的所有者和运营者。被告四维智联系“图吧”(www.mapbar.com)电脑端运营者,以及“图吧导航”移动端(安卓端)运营者,被告四维图新系四维智联运营的“图吧”、“图吧导航”之地图数据提供者。二被告与原告存在竞争关系。原告认为,二被告未经百度公司许可,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
地图作品,构成著作权侵犯;不当掠夺了应属于原告的竞争机会,削弱了原告的竞争优势,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诉讼判决情况
本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1、由于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2、对于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将积极组织应诉,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是否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公司于2020年11月21日披露了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就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胜诉的公告,具体请见编号为2020-103号《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2、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披露了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就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公告,具体请见编号为2020-108号《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3、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已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具体请参见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传票》。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