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五日通知,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下午16: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股票自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25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伊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6.82元/股)的130%,已触发“伊力转债”的赎回条款。
考虑到公司“伊力转债”存续时间相对较短,同时募集资金已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中项目规范使用,综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及当前的市场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伊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同时决定在未来四个月内(即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3月26日)再触发“伊力转债”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该权利,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