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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美达收购报告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6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苏美达股票代码:600710.SH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人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一致行动人名称: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7层816室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7层

一致行动人名称: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一致行动人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一致行动人名称: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

11、12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11、12层

一致行动人名称:郑州国机精工发展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住所: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通讯地址: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

一致行动人名称:国机重工集团常林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898号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898号

一致行动人名称: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

一致行动人名称: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888号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888号

一致行动人名称: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核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涉及国有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4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38

第四节 收购方式 ...... 39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47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50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别意义:

本报告书摘要《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苏美达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10.SH)
国机集团、收购方、收购人、本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机重工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常林有限国机重工集团常林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国机集团以自有资金作为支付对价,购买国机重工及常林有限持有的上市公司9.34%和1.53%的股权
《股份转让协议》国机集团分别与国机重工、常林有限签署的《关于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
国机资本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国机资产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机财务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轴研科技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机精工郑州国机精工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福马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研究院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研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国机集团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仑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88年5月21日
经营期限1988年5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2,6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343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大型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承包,组织本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科研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举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国务院国资委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邮政编码100080
电话010-82688913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

国机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持有国机集团100%的股权。

国机集团直接持有国机资本33.76%的股权,直接持有国机财务20.40%的股权,直接持有轴研科技50.05%的股权并通过轴研科技持有国机精工100.00%的股权,直接持有国机资产100%的股权,直接持有中国福马100%的股权,直接持有合肥研究院100%的股权,直接持有中国电研47.33%的股权,直接持有国机重工85.53%的股权并通过国机重工持有常林有限100%的股权。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国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收购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收购人主要业务

国机集团是一家多元化、国际化的综合性装备工业集团,致力于提供全球化优质服务,围绕装备制造业和现代制造服务业两大领域,发展装备制造、科技研发、工程承包、贸易服务、金融投资五大主业,业务涉及机械、能源、交通、汽车、轻工、船舶、冶金、建筑、电子、环保、航空航天等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300余个驻外机构,业务遍及五大洲。

国机集团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国计民生,以振兴中国机械为己任,以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为目标。多年来,持续推进改革发展,坚持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资源持续优化配置和核心能力再造,加快“走出去”步伐,是中国机械工业领域业务覆盖面广、研发能力强、国际化程度高、产业链优势突出的特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

国机集团秉承“合力同行,创新共赢”的企业理念,致力于“和”文化建设,努力推进以价值、创新、绿色、责任、幸福为核心内涵的“五个国机”建设,坚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着力打造战略资源整合平台、重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投资平台、国际化发展平台“四大平台”,协同发展五大主业,奋力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综合性装备工业集团。

2、收购人主要下属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苏美达外,国机集团控制的主要下属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 (万元)直接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12-30726,826.3746.79%金属冶炼加工普通机械制造和销售
2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1997-5-6302,374.9687.90%农业机械、工程机械及相关零配件制造和销售
3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984-4-2192,911.70100.00%专用设备制造和销售
4中国地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1987-5-750,000.00100.00%地质机械生产和销售
5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982-3-17412,570.0077.21%承包境外工程业务
6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1-5-22123,740.8962.86%农业、水务等工程承包
7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992-9-2222,139.4754.15%机电产品零配件、成套设备、汽车(含小汽车)及零部件,有色金属等的进出口
8中国海洋航空集团有限公司1985-4-2756,847.30100.00%承包国内外海洋工程业务
9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984-5-467,000.00100.00%轻工、医药等工程承包
10中国自控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984-1-1710,000.00100.00%国内外自动化控制系统及各类实验室工程
11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99-3-26145,687.5470.54%汽车(含小轿车)及零配件销售
12中国机械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1988-5-2138,197.1065.45%商业会展
13中国机床总公司1984-10-128,000.00100.00%机械电子设备生产和销售
14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1984-1-2187,000.00100.00%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等
15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1993-12-2939,000.00100.00%石油化工类设备及备件的设计、开发
序号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 (万元)直接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6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02-9-640,450.0047.33%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电产品环境技术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协作、服务
17国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15-12-16109,082.8969.29%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18国机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2013-4-1132,754.00100.00%通用机械装备的研究、设计及制造
19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2000-5-1163,492.90100.00%农牧业技术开发与转让
20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12-952,434.9150.05%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轴承与轴承单元
21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991-10-716,000.00100.00%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
22二重(镇江)重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2008-09-19358,325100.00%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等
23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有限公司1999-10-294800100.00%节能产品开发(锅炉主、辅机)等
24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2000-04-102000100.00%技术开发及转让,咨询,服务等
25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996-03-28262792.16100.00%普通机械、成台套设备、金属制品设计等
26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992-02-1315460.7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等
27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992-09-306900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28中汽胜嘉(天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1-09-2950100.00%物业服务、家政服务
29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01-06-0621847100.00%电气传动及自动化
30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1992-05-2518300100.00%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等
31中国收获机械总公司1985-04-2215541.9100.00%农业机械、内燃机、风力机械等
32中国机床销售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983-09-0818000100.00%购销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
33国机技术装备有限公司1997-06-26193.9895.00%承包机电行业新
序号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 (万元)直接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工艺、新材料等
34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987-12-0422533385.53%工程机械及重工机械产品科研开发等
35成都工具研究所有限公司1993-01-0111573.6469.78%刀具、测量仪器及相关机械产品的开发等
36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2000-12-1932058.7659.3%开发、设计、制造、安装、销售、维修等
37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00-8-2327,829.5676.32%机电一体化设备及模具设计制造
38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989-1-25150,000.0020.40%中国银监会批准的非银行性金融业务
39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93-12-15134,980.00100.00%资产管理
40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15-8-6237,000.0033.76%项目投资、咨询管理
41国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8-5-2421,434.2931万(美元)92.54%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租赁咨询

3、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国机集团2017年、2018年、2019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具体数据
2019年度 (2019/12/31)2018年度 (2018/12/31)2017年度 (2017/12/31)
资产总额38,361,110.8239,443,914.9338,155,967.69
所有者权益13,347,553.8912,856,521.4812,259,459.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852,641.896,745,350.826,833,176.91
营业收入29,790,740.8830,046,545.8528,817,424.32
主营业务收入29,272,112.3229,728,250.7128,434,900.18
净利润766,907.89672,800.02814,397.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2,464.36322,677.75318,856.80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4.56%4.78%4.67%
资产负债率65.21%67.41%67.87%

注1: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注2:净资产收益率采用全面摊薄数据,等于报告归母净利润/期末归母净资产。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国机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张晓仑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北京
吴永杰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国北京
宋欣党委副书记、董事中国北京
尚冰董事中国北京
高福来董事中国北京
姜鑫董事中国北京
董学博董事中国北京
蔡洪平董事中国中国香港中国香港
刘祖晴职工董事中国北京
邬小蕙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国北京
高建设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白绍桐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丁宏祥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陈学东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中国北京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收购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苏美达外,国机集团直接及间接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上市地
01829.HK中国机械工程3,217,430,00077.99%联交所
601798.SH蓝科高新218,052,73761.51%上交所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上市地
00038.HK、601038.SH一拖股份410,690,57841.66%联交所、上交所
600099.SH林海股份92,256,92042.10%上交所
600335.SH国机汽车1,027,608,28270.54%上交所
002046.SZ轴研科技262,452,65851.22%深交所
002051.SZ中工国际784,619,32163.41%深交所
600444.SH国机通用53,907,21236.82%上交所
688128.SH中国电研212,700,00052.59%上交所
000666.SZ经纬纺机410,614,67058.32%深交所
00641.HK立信国际357,790,50032.52%联交所
601399.SHST国重装4,064,777,99555.92%上交所
900953.SH凯马B199,453,45631.16%上交所

注: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统计口径为国机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合计数。

(七)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国机集团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所属行业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126,70520.40%
2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业3,00010.00%
3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0,000100.00%

注: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统计口径为国机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合计数。

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国机资本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人名称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8月6日
经营期限2015年8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237,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7层816室
法定代表人杨鸿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51629513G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
等文字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所投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国机集团、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等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7层
邮政编码100080
电话010-82602360

(二)国机资本股权控制关系

国机资本的控股股东为国机集团,国机集团持有国机资本33.76%的股权;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持有国机集团100%的股权,是国机资本的实际控制人。

(三)国机资本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国机资本主要业务

国机资本主要开展投资融资、战略并购、资源整合、产业孵化等业务,是国机集团专业化资本运作平台和金融服务平台,与国机财务、国机资产两家公司共同搭建起集团金融与投资板块,基本形成了业务互补、差异化发展的格局,业务包括金融服务、资产管理与资本投资,可以向集团成员企业提供信贷融资、资产管理、资本性投入等方面的服务。

2、国机资本主要下属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国机资本的主要下属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 (万元)直接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国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5-12-295,000100.00%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2国机资本香港有限公司2016-2-59,252100.00%商务服务
3国机(天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19-3-213,03070.3%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

3、国机资本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国机资本2017年、2018年、2019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具体数据
2019年度 (2019/12/31)2018年度 (2018/12/31)2017年度 (2017/12/31)
资产总额317,406.87294,040.51328,754.51
所有者权益246,269.56209,920.21236,145.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40,328.17204,973.29236,145.52
营业收入3,069.05371.02-
主营业务收入3,069.05371.02-
净利润4,826.032,991.732,524.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36.052,862.622,524.13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85%1.40%1.07%
资产负债率22.41%28.61%28.17%

注1: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注2:净资产收益率采用全面摊薄数据,等于报告归母净利润/期末归母净资产。

(四)国机资本最近五年所受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国机资本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五)国机资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国机资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刘祖晴董事长中国北京
王小虎副董事长中国北京
杨鸿雁董事中国北京
张之亮董事中国北京
李昆跃董事中国北京
于丽娜董事中国洛阳
张爱丽董事中国北京
邓强董事中国西安
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赵洋董事中国北京
吕乐乐监事会主席中国北京
王健监事中国南京
赵建国监事中国南京
陆一舟监事中国北京
张大明职工监事中国北京
张吉西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国北京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基本情况

参见“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国机集团的基本情况”之“(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基本情况”。

(七)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参见“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国机集团的基本情况”之“(七)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三、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国机财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人名称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1月25日
经营期限1989年1月25日至2053年1月24日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祖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001934XA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代理业务。
股东名称国机集团、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邮政编码100080
电话010-82606800

(二)国机财务股权控制关系

国机财务的控股股东为国机集团,国机集团直接持有国机财务20.40%的股权;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持有国机集团100%的股权,是国机财务的实际控制人。

(三)国机财务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国机财务主要业务

国机财务以“依托集团资源,服务集团发展”为宗旨,坚持“规范、服务、发展、创新”的经营理念,主要业务包括结算服务、贷款融资、票据业务、产业链金融、外汇业务以及投资理财等,不断深入集团成员企业经营链条,为国机集团和成员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特色金融服务,成功开发并推广了融资租赁、买方信贷、票据承兑与贴现、厂商一票通、转开函证、票据池、母子公司资金池等一系列创新金融产品。

2、国机财务主要下属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国机财务无控股下属子公司。

3、国机财务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国机财务2017年、2018年、2019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具体数据
2019年度 (2019/12/31)2018年度 (2018/12/31)2017年度 (2017/12/31)
资产总额3,879,501.473,019,088.272,789,401.18
所有者权益283,074.81248,105.92237,564.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3,074.81248,105.92237,564.69
营业收入45,352.5748,068.7344,674.17
主营业务收入45,352.5748,062.7344,602.17
净利润28,935.1427,693.0926,727.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935.1427,693.0926,727.32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0.22%11.16%11.25%
资产负债率92.70%91.78%91.48%

注1: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注2:净资产收益率采用全面摊薄数据,等于报告归母净利润/期末归母净资产。

(四)国机财务最近五年所受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国机财务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五)国机财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国机财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刘祖晴董事长中国北京
李慧玲董事,总经理中国北京
丁建董事中国北京
张爱丽董事中国北京
王玮玲董事中国北京
赵建国董事中国北京
任颖董事中国西安
陈美霞董事中国北京
周曙阳监事中国北京
陈康仁监事中国广州
蒋建强监事中国杭州
郑田监事中国北京
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边晓梅职工监事中国北京
权良军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国北京
夏国靖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李智军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基本情况

参见“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国机集团的基本情况”之“(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基本情况”。

(七)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参见“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国机集团的基本情况”之“(七)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四、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国机资产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人名称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5日
经营期限2017年09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134,980万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11、12层
法定代表人刘祖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16299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产权经纪;房屋租赁;进出口业务;机械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汽车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国机集团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65802288

(二)国机资产股权控制关系

国机资产的控股股东为国机集团,国机集团直接持有国机资产100%的股权;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持有国机集团100%的股权,国务院国资委是国机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三)国机资产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国机资产主要业务

国机资产是国机集团的资产管理战略平台,是一家以资产处置、资产运营、资产投资为核心业务的专业化综合性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产融投资板块主要企业,始终围绕集团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以服务集团战略为首要任务。通过管理运营集团剥离资产、非核心资产,托管困难企业和处置不良资产,服务集团改革改组工作;推进产融结合、瘦身健体,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

2、国机资产主要下属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国机资产控制的主要下属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 (万元)直接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国机投资管理成都有限公司2015-12-3181,378.52100.00%投资管理等
2机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93-09-072,000100.00%房地产开发等
3厦门华隆进出口有限公司1993-01-06868100.00%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4江西中汽进出口有限公司1991-07-15726.93100.00%公路运输设备及工矿车辆等进出口
5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重庆公司1987-11-10709100.00%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6上海华隆进出口有限公司1993-06-28600100.00%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7国机时代置业成都有限公司2017-03-17500100.00%房地产开发等
8国机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014-09-28500100.00%投资管理等
序号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 (万元)直接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9国机时代置业(北京)有限公司2011-11-04500100.00%房地产开发等
10中机机械基础件成套技术有限公司2006-09-14500100.00%轴承、液压件等生产;机械基础件
11北京汽车工业发展研究所有限公司2002-01-08200100.00%汽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
12中汽人才交流中心有限公司2000-06-12200100.00%收集、整理、存储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13中汽进出口南通有限公司1993-03-10100100.00%汽车(含小轿车)及配件等
14《中国汽车市场》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1995-01-1030100.00%编辑、出版、发行《中国汽车市场》杂志

3、国机资产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国机资产2017年、2018年、2019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具体数据
2019年度 (2019/12/31)2018年度 (2018/12/31)2017年度 (2017/12/31)
资产总额194,934.03175,460.87187,653.11
所有者权益136,322.21117,551.30138,096.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6,322.21117,551.30138,096.54
营业收入677.54538.24583.31
主营业务收入--1.80
净利润6,522.435,696.541,448.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22.435,696.541,448.14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4.78%4.85%1.05%
资产负债率30.07%33.00%26.41%

注1: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注2:净资产收益率采用全面摊薄数据,等于报告归母净利润/期末归母净资产。

(四)国机资产最近五年所受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国机资产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五)国机资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国机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刘祖晴董事长中国中国
童超董事、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陆一舟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李文平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刘永乐董事中国中国
张格领董事中国中国
刘红职工董事/总经理助理中国中国
张大亮监事会主席中国中国
张保平职工监事中国中国
王茁霖职工监事中国中国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基本情况

参见“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国机集团的基本情况”之“(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基本情况”。

(七)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参见“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国机集团的基本情况”之“(七)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五、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国机精工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人名称郑州国机精工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3年9月10日
经营期限2013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所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
法定代表人陈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079404533N
经营范围磨料、磨具、超硬材料及制品的技术研究、销售;耐火材料、机械设备、五金机具、仪器仪表、电器、玩具、纺织品、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及危险品除外)、农机、服装、钢材、有色金属材料、煤炭、焦炭、建材、陶瓷洁具、电线电缆、工程机械、环卫设备、汽车、劳保用品的销售;烟酒的零售;房屋租赁;酒店管理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数据库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展览展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仓储服务;货物配送,货物中转;润滑油销售;货运代理服务;企业供应链的管理、咨询和相关配套服务;物流设备租赁服务。
股东名称轴研科技
通讯地址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
邮政编码450100
电话0371-87010159

(二)国机精工股权控制关系

国机精工的控股股东为轴研科技,轴研科技持有国机精工100.00%的股权;国机集团直接持有轴研科技50.05%的股权并通过轴研科技持有国机精工100.00%的股权,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持有国机集团100%的股权,国务院国资委是国机精工的实际控制人。

(三)国机精工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国机精工主要业务

国机精工将主要业务及资产划转轴研科技后,已不再开展主要经营业务。

2、国机精工主要下属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持有苏美达股份外,国机精工无持有其他公司股份的情形。

3、国机精工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国机精工2017年、2018年、2019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具体数据
2019年度 (2019/12/31)2018年度 (2018/12/31)2017年度 (2017/12/31)
资产总额9,358.1815,089.8294,712.16
所有者权益8,273.605,017.4254,848.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273.605,017.4254,848.04
营业收入594.092,138.772,201.72
主营业务收入594.092,138.772,201.72
净利润3,256.19-2,562.49-1,516.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56.19-2,562.49-1,516.04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39.36%-51.07%-2.76%
资产负债率11.59%66.75%42.09%

注1: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注2:净资产收益率采用全面摊薄数据,等于报告归母净利润/期末归母净资产。

(四)国机精工最近五年所受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国机精工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五)国机精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国机精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朱峰董事中国郑州
陈锋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郑州
闫麟角董事中国洛阳
李鹤鹏董事中国天津
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齐军亮董事中国郑州
胡爱丽董事中国郑州
陈鹏董事中国郑州
魏锋监事中国北京
刘岸监事中国郑州
高丽娟监事中国郑州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基本情况

参见“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国机集团的基本情况”之“(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基本情况”。

(七)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参见“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国机集团的基本情况”之“(七)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六、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常林有限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人名称国机重工集团常林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3月9日
经营期限2016年3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60,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898号
法定代表人孔凡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1MG00A81
经营范围工程、林业、矿山、环保、采运、环卫、农业机械设备及零部件,设施农业装备(灌溉设备、温室智能控制设备、温室大棚、水肥一体化设备),流动式起重机,专用汽车零部件的研制,生产,销售,技术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租赁,维修;农业灌溉工程、农业设施安装工程、温室工程、水肥一体化工程的技术开发,设计与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国机重工
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898号
邮政编码213001
电话0519-86751888

(二)常林有限股权控制关系

常林有限的控股股东为国机重工,国机重工持有常林有限100.00%的股权;国机集团直接持有国机重工85.53%的股权并通过国机重工持有常林有限100.00%的股权,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持有国机集团100%的股权,国务院国资委是常林有限的实际控制人。

(三)常林有限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常林有限主要业务

常林有限主要生产装载机、挖掘机、平地机、压路机、随车起重机、高空作业车、煤炭掘进机等产品,在国内外建立了完善的营销、服务网络,产品广泛分布于国内各省、市、自治区,并远销世界各地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被广泛运用于铁路、公路、水利、港口物流、能源、城镇等各项工程建设,尤其被三峡工程、青藏铁路、西气东输、南水北调、高速铁路等众多国家重点工程和重点用户所选用。同时公司各类产品也备受部队青睐,获得解放军总装、总后等相关部门的广泛采购和使用。

2、常林有限主要下属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常林有限的主要下属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 (万元)直接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国机重工(常州)挖掘机有限公司1996-12-2530,000100.00%林业、矿山、采运、工程、环境保护机械设备等
序号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 (万元)直接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2常州常林俱进道路机械有限公司2002-11-21720100.00%平地机、压路机、挖掘装载机等
3国机重工常林(常州)矿山科技有限公司2010-05-256,32651.00%矿山机械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等

3、常林有限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常林有限2017年、2018年、2019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具体数据
2019年度 (2019/12/31)2018年度 (2018/12/31)2017年度 (2017/12/31)
资产总额272,609.27271,779.85308,944.14
所有者权益128,262.75120,587.13151,271.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6,579.35118,155.62148,062.53
营业收入97,320.71104,514.25110,458.51
主营业务收入97,320.71104,514.25110,458.51
净利润7,801.63-30,719.91-16,171.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559.02-29,935.02-15,980.06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6.76%-25.34%-10.79%
资产负债率52.95%55.63%51.04%

注1: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注2:净资产收益率采用全面摊薄数据,等于报告归母净利润/期末归母净资产。

(四)常林有限最近五年所受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常林有限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五)常林有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常林有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王伟炎董事中国北京
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顾建甦副董事长中国常州
廖晓明党委书记、副董事长中国常州
孔凡宏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国常州
滕永刚职工董事、党群工作部部长中国常州
周龙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中国常州
孙海燕监事中国北京
郝忠伟职工监事、资产财务部部长中国常州
梁逢源副总经理中国常州
诸兆民副总经理中国常州
邱菊瑛财务总监中国常州
殷鹏龙总工程师中国常州
花 蓉副总经理中国常州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基本情况

参见“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国机集团的基本情况”之“(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基本情况”。

(七)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参见“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国机集团的基本情况”之“(七)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七、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中国福马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人名称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84年4月21日
经营期限1984年4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92,911.70366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1844Y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环保机械、木材加工机械、营林及木材采伐机械以及其他专用设备的制造和销售;内燃机及配套机械、摩托车发动机、摩托车及其他特种车辆的制造和销售;木材切削工具手工工具的制造和销售;人造板材的制造和销售;木材、家具及其它木制品的销售;汽车(含小轿车)的销售;化肥、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车辆改装;相关产品、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国内外工程承包;光伏组件进出口贸易和销售、矿石进出口贸易和销售;与以上业务有关的设备安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股东名称国机集团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84898622

(二)中国福马股权控制关系

中国福马的控股股东为国机集团,国机集团直接持有中国福马100.00%的股权;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持有国机集团100%的股权,是中国福马的实际控制人。

(三)中国福马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中国福马主要业务

中国福马前身为林业部机械公司,是中国专用设备研发、制造、销售的大型企业,是中国林业机械协会的会长单位。集团公司以“动力装备、林业装备、工程与贸易”为三大主业,积累了动力机械、人造板机械等几十年的生产经营经验,多次被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认定为“全国用户满意产品”。产品出口到美国、加拿大、日本、欧洲、东南亚等130个国家和地区,享有较高市场声誉。大力推进“绿色能源开发”项目,建设了宁夏、江苏、河北、甘肃等地多个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并结合西部地区沙漠治理,建设、持有宁夏振启30MW地面光伏电站。

2、中国福马主要下属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国福马的主要下属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 (万元)直接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979-12-1532,043.83100.00%制造、销售摩托车、全地形车、助力自行车等
2苏州苏福马机械有限公司2006-09-1412,150100.00%制造、销售林业机械、木工机械、人造板机械设备等
3天津林工机械有限公司1981-09-121,892.32100.00%林业采伐制材工具、机具及配件制造等
4中国福马林业机械上海有限公司1988-05-16500100.00%林业、林化、木工、人造板设备等领域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设备安装维修等
5中国林业机械哈尔滨猎枪弹具公司1984-11-23192100.00%人造板,摩托车,拖拉机及配件等
6福马机械(广州)有限公司1994-11-25113100.00%林业产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等
7镇江中福马机械有限公司2007-01-1011,859.4794.15%制造、销售林业机械、木工机械、人造板机械等
8宁夏振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11-12-295,74070.00%太阳能电站建设;系统集成及运营管理等
9林海股份有限公司1997-6-2821,91242.10%小型动力配套及机械

3、中国福马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中国福马2017年、2018年、2019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具体数据
2019年度 (2019/12/31)2018年度 (2018/12/31)2017年度 (2017/12/31)
资产总额265,691.92276,722.13289,107.03
所有者权益151,045.95147,683.32151,726.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1,431.67109,301.80112,392.44
财务指标具体数据
2019年度 (2019/12/31)2018年度 (2018/12/31)2017年度 (2017/12/31)
营业收入168,923.49165,951.38196,100.19
主营业务收入165,459.79160,089.88188,741.31
净利润1,547.001,618.0235.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6.371,358.06-391.16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0.27%1.24%-0.35%
资产负债率43.15%46.63%47.52%

注1: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注2:净资产收益率采用全面摊薄数据,等于报告归母净利润/期末归母净资产。

(四)中国福马最近五年所受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国福马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五)中国福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国福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刘 群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北京
孙 峰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国北京
闫麟角董事中国洛阳
张治宇董事中国南京
刘 红董事中国北京
王伟炎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岳群飞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崔晓东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杨 健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李升高党委委员、财务总监中国北京
黄文军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赵 飞监事会主席中国北京
臧晓逊监事中国北京
李 猛职工监事中国北京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基本情况

参见“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国机集团的基本情况”之“(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基本情况”。

(七)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参见“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国机集团的基本情况”之“(七)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八、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合肥研究院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人名称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29日
经营期限1993年12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39,000万元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0505480XN
经营范围石油化工及通用设备、机电设备及备件的设计、开发、制造、工程承包、产品性能检测、咨询、服务、培训;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科技资料出版发行;机电产品、仪器仪表、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的销售、加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产品及原材料的进出口贸易。民用改装车的生产、销售,承包境外机电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房屋、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国机集团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888号
邮政编码230031
电话0551-65335532

(二)合肥研究院股权控制关系

合肥研究院的控股股东为国机集团,国机集团直接持有合肥研究院100.00%的股权;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持有国机集团100%的股权,是合肥研究院的实际控制人。

(三)合肥研究院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合肥研究院主要业务

合肥研究院主要从事石化、冶金、燃气、电力、环保、国防军工等行业通用机械及化工设备的设计、开发、检验、检测、监理、工程承包、设备成套和职业教育等,产品与技术研发涵盖通用机械行业压力容器、制冷空调、流体机械及石油装备等领域的多个专业。

2、合肥研究院主要下属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合肥研究院的主要下属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 (万元)直接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1999-06-247000100.00%通用机电产品的检验、检测及技术服务等
2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站有限公司1994-02-076000100.00%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的特种设备及机械装备的检验、检测等
3中国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1981-09-283770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等
4安徽省机械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2004-06-211428100.00%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等
5合肥通安工程机械设备监理有限公司2000-06-271000100.00%工程项目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的监理、工程监理技术等
6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2001-05-11400100.00%认证
7安徽省冶金设计院1994-05-16207.7100.00%城市规划设计
序号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 (万元)直接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一级),工程勘测等
8合肥通用特种材料设备有限公司2005-12-051000090.00%石油化工设备、压力容器的研究、设计与制造等
9合肥通用无损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01-09-0560085.73%通用机械设备及压力容器管道、钢结构的无损检测与维修、防护等
10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004-03-0237560.00%认证
11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93-12-3014642.193236.82%制冷空调、压缩机、泵、阀门、密封件、风机、节能环保设备等
12合肥通用职业培训学校2006-01-0630100.00%车工、数控车床工、制冷、计算机培训等
13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2001-06-072950100.00%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兼顾教学、科研、培训、教育文化交流和信息咨询
14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1992-05-2518300100.00%环保、节能、节水等方面设备安装工程的项目承包和设备成套服务等

3、合肥研究院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合肥研究院2017年、2018年、2019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具体数据
2019年度 (2019/12/31)2018年度 (2018/12/31)2017年度 (2017/12/31)
资产总额355,435.93334,929.14263,728.13
所有者权益202,389.07186,074.99166,626.37
财务指标具体数据
2019年度 (2019/12/31)2018年度 (2018/12/31)2017年度 (2017/12/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4,053.38149,205.70132,773.41
营业收入208,504.63211,498.92174,390.76
主营业务收入206,574.14210,451.83173,670.19
净利润24,777.2925,496.1420,542.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613.5922,284.1810,995.70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3.18%14.94%8.28%
资产负债率43.06%44.44%36.82%

注1: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注2:净资产收益率采用全面摊薄数据,等于报告归母净利润/期末归母净资产。注3:2019年经《国机集团关于同意合肥通用院与中通公司实施重组的批复》(国机战投〔2019〕288号)文件批复,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国机集团将持有的中通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合肥通用院,故将其纳入合肥2019年度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因此上述数据中2017年不含中通公司,2018-2019年含中通公司

(四)合肥研究院最近五年所受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合肥研究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五)合肥研究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合肥研究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王冰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合肥
范志超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国合肥
张江安董事中国西安
李江董事、工会主席中国合肥
赵兵刘党董事中国北京
宋志明监事会主席中国北京
翟绪斌纪委书记、监事中国合肥
窦万波党委副书记、监事中国合肥
田旭东副总经理中国合肥
陈晓红财务总监中国合肥
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江慧丰江慧烽副总经理中国合肥
吴顺勇副总经理中国合肥
樊海彬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李鲲党委委员中国合肥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基本情况

参见“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国机集团的基本情况”之“(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基本情况”。

(七)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参见“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国机集团的基本情况”之“(七)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九、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中国电研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人名称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2年09月06日
经营期限2002年09月06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40,450万元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
法定代表人章晓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00006899U
经营范围电气设备批发;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技术进出口;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工程设计服务;电工
器材的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电气设备零售;物业管理;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广告业;机械工程设计服务;电工器材零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家用制冷电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电气机械检测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电气设备修理;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电力工程设计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培训
股东名称国机集团、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
邮政编码510260
电话020-89050837

(二)中国电研股权控制关系

中国电研的控股股东为国机集团,国机集团直接持有中国电研47.33%的股权;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持有国机集团100%的股权,是中国电研的实际控制人。

(三)中国电研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中国电研主要业务

中国电研作为国家首批转制科研院所,前身为始建于 1958 年的第一机械工业部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长期从事电器产品环境适应性基本规律与机理研究,致力于提升我国电器产品在不同的气候、机械、化学、电磁等复杂环境中的适应能力,提升电器产品质量水平。在环境适应性研究的基础上,践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公司围绕电器行业的标准规范、检测技术、系统集成技术、电能转换技术、先进控制技术、材料技术等质量提升共性技术研发,取得了一系列科技创新及核心技术成果,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为电器产品质量提升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具体包括质量技术服务、智能装备、环保涂料及树脂等三大业务领域。

2、中国电研主要下属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国电研的主要下属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 (万元)直接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1996-03-1415,000100.00%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等
2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0-08-3010,000100.00%公证检验;无损检测;公共设施安全监测服务等
序号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 (万元)直接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3嘉兴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09-07-175,000100.00%工业产品检测技术的研发、技术服务等
4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2003-01-275,000100.00%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
5广家院威凯(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8-09-272,000100.00%从事汽车、车辆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智能服务机器人、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的技术检测等
6广州擎天恒申智能化设备有限公司2015-10-151,020.408251.0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等
7广州擎天德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017-01-111,00051.00%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等
8安徽擎天伟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011-05-171,00051.00%家电、汽车、非金属矿行业的各种工艺装备等
9广州擎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6-04-0625051.00%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等
10威凯(香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0-4-2030,000美元100.00%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3、中国电研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中国电研2017年、2018年、2019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具体数据
2019年度 (2019/12/31)2018年度 (2018/12/31)2017年度 (2017/12/31)
资产总额354,147.03263,581.77239,057.85
所有者权益215,701.27103,665.3899,744.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13,096.62102,241.6598,656.72
营业收入275,239.77259,779.69194,236.26
主营业务收入267,543.16253,148.06189,112.31
净利润25,550.7121,027.1911,131.52
财务指标具体数据
2019年度 (2019/12/31)2018年度 (2018/12/31)2017年度 (2017/12/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217.2520,691.0111,190.07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1.83%20.24%11.34%
资产负债率39.09%60.67%58.28%

注1: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注2:净资产收益率采用全面摊薄数据,等于报告归母净利润/期末归母净资产。

(四)中国电研最近五年所受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国电研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五)中国电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国电研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章晓斌董事长中国广州
陈立新董事、总经理中国广州
仲明振董事中国天津
焦捍洲董事中国北京
徐志武董事中国温州
汪冰董事中国北京
刘奕华独立董事中国广州
柳建华独立董事中国广州
邓柏涛独立董事中国广州
王惠芳监事会主席中国北京
李昆跃监事中国北京
张清监事中国广州
陈伟升副总经理中国广州
孙君光副总经理中国广州
陈传好副总经理中国广州
韩保进韩宗国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中国广州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基本情况

参见“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国机集团的基本情况”之“(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基本情况”。

(七)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参见“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国机集团的基本情况”之“(七)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十、收购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国机集团直接持有国机重工85.53%的股权并通过国机重工持有常林有限100%的股权,直接持有国机资本37.76%的股权,直接持有国机财务20.40%的股权,直接持有轴研科技50.05%的股权并通过轴研科技持有国机精工100%的股权,直接持有国机资产100%的股权,直接持有中国福马100%的股权,直接持有合肥研究院100%的股权,直接持有中国电研47.33%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机

财务、国机资本、国机资产、国机精工、常林有限、中国福马、合肥研究院、中国电

研为国机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国机重工、常林有限将其分别持有的苏美达9.34%和1.53%的股份转让给国机集团,是在国机集团内部进行的国有资产整合和业务调整,本次收购的目的旨在落实国机集团发展战略,加快内部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收购决定

1、国机重工已作出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2、常林有限股东已作出决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3、国机集团董事会已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国机集团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下属企业所持苏美达股份股票的议案》。

4、国机集团已作出《关于国机重工及下属企业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苏美达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国机财函〔2020〕16号),同意本次收购。

三、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国机集团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国机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前,国机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03,521,199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2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国机集团通过子公司国机重工间接控制上市公司122,105,200股股票,占通过子公司国机资本间接控制上市公司52,790,346股股票,通过子公司国机财务间接控制上市公司45,248,868股股票,通过子公司常林有限间接控制上市公司40,000,000股股票,通过子公司国机资产间接控制上市公司15,082,956股股票,通过国机精工间接控制上市公司15,082,956股股票,通过子公司中国福马间接控制上市公司14,305,840股股票,通过子公司合肥研究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7,541,478股股票,通过中国电研间接控制上市公司7,541,478股股票,合计控制上市公司623,220,32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69%,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根据国机重工与国机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以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即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5.195元,转让股份数为122,10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34%),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634,336,514.00元;根据常林有限与国机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以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即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5.195元,转让股份数为2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3%),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03,900,000.00元。

上述股份转让价款由国机集团以现金方式向国机重工和常林有限支付,现金对价合计为人民币738,236,514.00元。

本次收购完成后,国机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45,626,39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10%,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机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增加142,105,200股,通过子公司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减少142,105,200股,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国机集团。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国机重工、常林有限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国机集团出售苏美达股份事项,国机重工、常林有限分别与国机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一

1、协议签署

签订时间:2020年11月23日

签署主体:国机重工、国机集团

2、标的股份

(1)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苏美达公司股份122,105,200股(占苏美达公司股份总数的9.34%)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2)转让方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

(3)转让方向受让方披露,标的股份中6000万股已经质押给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除已经披露的外,在标的其他股份上并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将依法对标的股份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3、股份转让价款

(1)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即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5.195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634,336,514.00元(大写:人民币陆亿叁仟肆佰叁拾叁万陆仟伍佰壹拾肆元整)。

(2)支付方式

① 转让方应当在股份交割前完成6000万股的解除质押手续,并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的证明。

② 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30%作为保证金,即人民币190,300,954.2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零叁拾万零玖佰伍拾肆元贰角整)。

③ 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审批部门全部批准后、6000万股份完全解除质押后3个工作日,受让方一次性全部付清本次股份转让的剩余转让价款,即人民币444,035,559.8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肆仟肆佰零叁万伍仟伍佰伍拾玖元捌角整)。

4、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与过户

(1)在本协议书正式签署前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出示经在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后拟转让标的股份不存在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的证明文件。

(2)在根据本协议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次股份转让生效后,各方应在5个工作日

内,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

(3)各方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函后5个工作日内,共同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4)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5)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受让方按其所受让标的股份比例分享基准日苏美达公司利润及/或分担基准日苏美达公司的风险及亏损(含标的股份交割日前该股份对应享有和分担的苏美达公司债权债务)。

5、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书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收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书执行。

(2)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至过户日之前,一方如发生任何可能对协议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该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各方根据具体情况,可协商相应修改本协议书。

①任何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对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程序;

②任何监管机构的批文或指示;

③任何具体的置出资产的灭失或毁损。

(3)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书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4)出现本协议书约定的不可抗力、法律变动情形,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审批障碍而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则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书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协议书。如本协议书因此解除,各方保证各自承担在本次股份转让发生的成本及费用、互不追索,但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因本协议书任何一方过错导致本资股

份转让未能生效或无法实施,该方不得依据本条提出责任豁免。

(5)本协议书的任何条款或条件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机构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协议书的其他条款或条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上述有争议的条款或其他机构的最终裁决确认任何条款或条件为无效或不可抗行,各方同意缩小条款或条件的范围、期限、地域或适用性,删除特定的词语,或以与被确认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条件的意义最接近的条款或条件来替代。

(6)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书项下任何权利的放弃只有在书面写成并由该方签署时才有效。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协议书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书项下的一项权利不应被视作放弃这项权利;任何单独部分地行使一项权利,亦不应排队将来另外行使这项权利。

(7)本协议书各方不得在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形下转让本协议书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

(二)股份转让协议二

1、协议签署

签订时间:2020年11月23日

签署主体:常林有限、国机集团

2、标的股份

(1)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苏美达公司股份20,000,000股(占苏美达公司股份总数的1.53%)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2)转让方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

(3)转让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将依法对标的股份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3、股份转让价款

(1)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即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5.195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03,9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叁佰玖拾万元整)。

(2)支付方式

① 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30%作为保证金,即人民币31,1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壹佰壹拾柒万元整)。

② 受让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审批部门全部批准后3个工作日,受让方一次性全部付清本次股份转让的剩余转让价款,也即人民币72,7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贰佰柒拾叁万元整)。

4、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与过户

(1)在本协议书正式签署前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出示经在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后拟转让标的股份不存在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的证明文件。

(2)在根据本协议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次股份转让生效后,各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

(3)各方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函后5个工作日内,共同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4)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5)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受让方按其所受让标的股份比例分享基准日苏美达公司利润及/或分担基准日苏美达公司的风险及亏损(含标的股份交割日前该股份对应享有和分担的苏美达公司债权债务)。

5、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书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收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书执行。

(2)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至过户日之前,一方如发生任何可能对协议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该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各方根据具体情况,可协商相应修改本协议书。

①任何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对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程序;

②任何监管机构的批文或指示;

③任何具体的置出资产的灭失或毁损。

(3)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书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4)出现本协议书约定的不可抗力、法律变动情形,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审批障碍而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则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书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协议书。如本协议书因此解除,各方保证各自承担在本次股份转让发生的成本及费用、互不追索,但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因本协议书任何一方过错导致本资股份转让未能生效或无法实施,该方不得依据本条提出责任豁免。

(5)本协议书的任何条款或条件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机构裁定为在任何情形不在任何地域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协议书的其他条款或条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上述有争议的条款或其他机构的最终裁决确认任何条款或条件为无效或不可抗行,各方同意缩小条款或条件的范围、期限、地域或适用性,删除特定的词语,或以与被确认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条件的意义最接近的条款或条件来替代。

(6)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书项下任何权利的放弃只有在书面写成并由该方签署时才有效。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协议书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书项下的一项权利不应被视作放弃这项权利;任何单独部分地行使一项权利,亦不应排队将来另外行使这项权利。

(7)本协议书各方不得在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形下转让本协议书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

三、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本次收购涉及的国机重工持有的苏美达6,000万股股票存在质押,除前述情况外,本次收购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

2020年11月23日,国机集团分别与国机重工、常林有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国机重工、常林有限分别将其持有的苏美达122,105,200股股份(占苏美达总股本比例为9.34%)、20,000,000股股份(占苏美达总股本比例为1.53%)转让给国机集团。本次收购完成后,国机集团将直接持有苏美达445,626,399股股份,占苏美达总股本的34.10%,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苏美达593,831,525股股份,占苏美达总股本的

45.43%,仍为苏美达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收购的实施将触发国机集团对苏美达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免于发出要约的理由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本次收购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国机重工、常林有限将其分别持有的苏美达9.34%和1.53%合计10.87%的股权转让给国机集团。国机集团直接持有国机重工100%股权,并间接持有常林有限100%股权,国机集团的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国机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因此,本次收购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股权转让,未导致苏美达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苏美达的股份。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一)本次收购完成前

本次收购完成前,苏美达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

本次收购完成后,苏美达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三、本次受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国机重工持有的苏美达60,000,000股股份已质押。除上述情况之外,本次收购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被收购公司的负债,未解除被收购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存在因业务经营而产生的往来,相关债务在本次收购后将继续履行。

除此之外,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苏美达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苏美达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国机集团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国机集团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国机集团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作出调整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苏美达《公司章程》不存在阻碍国机集团收购苏美达股权的相关条款;国机集团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国机集团没有对苏美达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国机集团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

计划。

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国机集团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收购人的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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