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2020-040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中信重工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922,236,87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7.341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俞章法先生主持,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长俞章法先生,董事、总经理张志
勇先生,董事王华女士、王萌先生,独立董事潘劲军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杨怀军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总经理张志勇先生、副总经理李学群先生、董事会秘书梁慧女士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律师许嘉律师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选举俞章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2,922,220,274 | 99.9994 | 是 |
1.02 | 选举张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2,922,235,273 | 99.9999 | 是 |
1.03 | 选举王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2,922,220,273 | 99.9994 | 是 |
1.04 | 选举王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2,922,220,273 | 99.9994 | 是 |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选举林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922,220,273 | 99.9994 | 是 |
2.02 | 选举李贻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922,235,274 | 99.9999 | 是 |
2.03 | 选举尹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922,220,273 | 99.9994 | 是 |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 是否 |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当选 | |||
3.01 | 选举刘宝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2,922,220,274 | 99.9994 | 是 |
3.02 | 选举杨怀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2,922,235,273 | 99.9999 | 是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01 | 选举俞章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297,319,127 | 99.9944 | ||||
1.02 | 选举张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297,334,126 | 99.9994 | ||||
1.03 | 选举王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297,319,126 | 99.9944 | ||||
1.04 | 选举王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297,319,126 | 99.9944 | ||||
2.01 | 选举林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97,319,126 | 99.9944 | ||||
2.02 | 选举李贻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97,334,127 | 99.9994 | ||||
2.03 | 选举尹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97,319,126 | 99.9944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2为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结果的议案,投票情况见(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情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