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8-2 会计师回复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5

8-2-1

关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0年9月28日下发的《关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75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我们”)作为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如下:

8-2-2

一、关于发行人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情况 ...... 4

4.关于以非公允价格获得股份 ............................................................................................ 4

【发行人说明】 ...... 4

【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 5

四、关于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5

16.关于关联方 ...................................................................................................................... 5

【发行人说明】 ...... 6

【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 7

五、关于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8

17.关于收入 .......................................................................................................................... 8

17.2关于内外销收入 ....................................................................................................... 8

【发行人披露】 ...... 9

【发行人说明】 ...... 12

【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 14

18.关于成本 ........................................................................................................................ 20

【发行人披露】 ...... 20

【发行人说明】 ...... 24

【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 26

20.关于期间费用 ................................................................................................................ 27

20.1销售费用 ................................................................................................................. 27

【发行人说明】 ...... 28

20.2管理费用 ................................................................................................................. 32

【发行人说明】 ...... 32

20.3研发费用 ................................................................................................................. 35

【发行人说明】 ...... 35

20.4财务费用 ................................................................................................................. 42

【发行人说明】 ...... 42

20.5核查要求 ................................................................................................................. 44

【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 44

21.关于政府补助 ................................................................................................................ 47

8-2-3【发行人说明】 ...... 48

【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 50

22.关于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 .................................................................................... 50

【发行人说明】 ...... 51

【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 54

23.关于应收账款 ................................................................................................................ 55

【发行人披露】 ...... 56

【发行人说明】 ...... 57

【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 61

24.关于其他应收款 ............................................................................................................ 62

【发行人说明】 ...... 62

【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 65

25.关于存货 ........................................................................................................................ 66

【发行人说明】 ...... 66

【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 69

8-2-4

一、关于发行人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情况

4.关于以非公允价格获得股份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9年,发行人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袁擘、袁易、翟勇、沈强、范跃林、寰盈投资以及新股东科曼咨询、星火咨询以货币2,313万元按照

2.57元/股出资认购。报告期各期未见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

请发行人梳理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员工或非员工个人是否存在以非公允价格获得股份的情形,以及根据会计准则及相关首发问答的规定,是否涉及股份支付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人说明】

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员工或非员工个人获得股份的情况如下:

1、 2018年11月,股权转让

因陈雅与陈斌原为朗润园合伙人,为梳理清晰持股结构,2018年11月12日,天和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朗润园将其持有的天和有限165.5914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雅,

10.0358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斌。

2016年5月,朗润园对发行人的增资价格为1.99元/注册资本,陈雅、陈斌入股朗润园时,支付金额除按照1.99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对价外,还支付了股权对价的1%作为朗润园管理费。

2018年11月21日,朗润园分别与陈雅、陈斌签署《关于包头天和磁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2019年6月,陈雅、陈斌从朗润园退伙,但资金尚未支付。2019年7月4日,朗润园分别与陈雅、陈斌签署《债务互抵协议书》,约定陈雅对应的股权转让对价由330万元调整为333.3万元,约定陈斌对应的股权转让对价由20万元调整为20.2万元,且朗润园与陈雅、陈斌一致同意抵销上述互负的债务。上述股权转让对价为2.01元/注册资本。

上述转让系将陈雅、陈斌通过朗润园的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不存在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义务的情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股份支付。

2、 2019年3月,公司增资至18,700万元

2019年3月13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7,800万元增加至18,7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袁擘、袁易、翟勇、沈强、范跃林、寰盈投资以及新股东科曼咨询、星火咨询以货币2,313万元按照2.57元/股出资认购,具

8-2-5

体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任职情况/股东情况认购数量(万股)认购金额(万元)
1星火咨询外部机构股东423.001,087.11
2科曼咨询员工持股平台289.00742.73
3寰盈投资员工持股平台127.00326.39
4袁擘实际控制人之一、经营部部长23.0059.11
5范跃林烧结二分厂厂长10.0025.70
6翟勇天之和总经理10.0025.70
7沈强机械加工分厂厂长10.0025.70
8袁易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副总经理8.0020.56
合计900.002,313.00

8-2-6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关联方注销前的情况、注销的原因、资产处置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2)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发行人说明】

一、 报告期内关联方注销前的情况、注销的原因、资产处置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

1、 太原天之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天之和”)

(1) 报告期内关联方注销前的情况、注销的原因、资产处置情况

太原天之和于2014年7月设立,设立后一直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2018年1月25日,股东太原天和决定解散太原天之和,并于2018年1月26日开始对太原天之和进行清算。根据《注销清算报告》,截至清算基准日,太原天之和无资产、债权债务及欠税,不涉及资产处置。太原天之和于2018年4月18日完成税务注销,于2018年6月完成工商注销。

太原天之和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太原天之和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396802981B
住所太原高新区创业街11号601室
法定代表人袁擘
注册资本300万元
实收资本3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网络工程技术服务;工业自动化和新材料技术的研发、咨询、服务和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房屋租赁;计算机软件及硬件、蓄电池、发电机、安防产品、教学仪器、办公自动化设备、煤矿机电产品、办公用品及耗材、有限通讯器材、机房设备及配件的销售
营业期限2014年7月17日至2034年7月16日
登记机关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2-7

2、 宁波江东华泰永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东华泰”)

(1) 报告期内关联方注销前的情况、注销的原因、资产处置情况

江东华泰于2004年4月设立,拟在宁波从事磁材配套加工业务,后因战略调整,拟注销江东华泰。江东华泰于2008年12月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于2020年3月被强制注销,注销前江东华泰已处于吊销状态,无资产、人员,亦无实际经营业务,不涉及资产处置。根据江东华泰的工商登记资料,前述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的情形。江东华泰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宁波江东华泰永磁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4MA2GFW6B23
住所白鹤新村538号
法定代表人陈雅
注册资本50万元
实收资本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永磁材料的研究、批发、零售、制造、加工(制造、加工另设分支机构经营)
营业期限2004年4月12日至2015年3月20日
登记机关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2-8

信息公布栏等网站;

5、 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进行了调查;

6、 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进行访谈;

7、 查阅5%以上法人股东、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

8、 取得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的工商登记资料,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公开信息查询及现场走访。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 太原天之和、江东华泰注销不涉及资产处置情况,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与发行人不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

2、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五、关于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17.关于收入

17.2关于内外销收入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内销收入占比分别为78.3%、77.63%、73.28%、69.73%,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21.70%、22.37%、26.72%、30.27%。

请发行人披露:(1)报告期各期内对境内外主要客户销售收入的变化对收入波动的影响;(2)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的主要分布区域,相关区域收入如存在大幅波动的,相关波动原因;(3)报告期内各类产品境内外销售的价格、数量、差异原因。

请发行人说明:(1)针对境外销售的主要地区,说明与发行人稀土产品出口相关的贸易政策、进口国的贸易政策、关税政策等是否发生不利变化;截止目前,新冠疫情是否对发行人2020年的境外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就相关事项完善重大事项提示的信息披露;(3)报告期各期及报告期后是否发生退换货情况,如有,请说明相关金额、会计处理等。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说明:(1)分别对报告期各期境内外销售和主要客户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核查方法的核查比例、获取的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2)对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函证情况、物流运输记录、发货验收单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等的具体核查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相匹配;(3)发行人是否严格按照收入确认政策、获取相应收入确认单据后确认收入,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收入的情形,请说明核查比例和核查结论。

8-2-9

【发行人披露】

一、 报告期各期内对境内外主要客户销售收入的变化对收入波动的影响

1、 境内客户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2020年1-3月1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3,158.1015.69
2宁波市信泰科技有限公司1,267.746.30
3深圳市东升磁业有限公司1,054.805.24
4宁波鑫霖磁业有限公司775.313.85
5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597.542.97
合计6,853.4934.05
2019年度1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10,044.8711.27
2宁波市信泰科技有限公司6,310.637.08
3深圳市东升磁业有限公司4,289.164.81
4北京金鼎兴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2,830.383.18
5宁波美固力磁电有限公司2,612.762.93
合计26,087.8029.27
2018年度1包头市浩宇博远实业有限公司5,575.106.72
2沈阳中航机电三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4,230.855.10
3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4,026.584.86
4深圳市东升磁业有限公司3,745.744.52
5宁波美固力磁电有限公司2,287.662.76
合计19,865.9323.96
2017年度1包头市浩宇博远实业有限公司5,685.947.33
2潍坊九天强磁有限公司2,591.393.34
3宁波鑫霖磁业有限公司2,414.563.11
4沈阳中航机电三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2,262.562.92
5北京金鼎兴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2,082.192.68
合计15,036.6419.38

8-2-10

2、 境外客户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2020年1-3月1Brose3,020.7915.01
2Bosch1,563.517.77
3Premium Sound Solutions582.482.89
4Siemens479.252.38
5JAPAN MAGNETS.Inc.84.470.42
合计5,730.5028.47
2019年度1Brose11,377.7712.77
2Siemens5,761.396.47
3Bosch1,905.572.14
4Premium Sound Solutions1,602.471.80
5现代电梯688.890.77
合计21,336.0923.95
2018年度1Brose8,594.5110.37
2Siemens4,447.325.36
3Bosch2,802.193.38
4现代电梯742.080.90
5JAPAN MAGNETS.Inc.649.730.78
合计17,235.8320.79
2017年度1Siemens8,953.9711.54
2Brose3,437.124.43
3Bosch1,658.332.14
4现代电梯666.420.86
5JAPAN MAGNETS.Inc.546.120.70
合计15,261.9619.67

8-2-11

的比例分别为19.67%、20.79%、23.95%和28.47%,收入规模和客户集中度逐年提高,主要原因系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领域的客户订单逐步释放,销售规模逐年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对境内外主要客户的销售规模增长是公司收入总规模增长的主要原因。

二、 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的主要分布区域,相关区域收入如存在大幅波动的,相关波动原因

1、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分布区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外销收入比例 (%)金额占外销收入比例 (%)金额占外销收入比例 (%)金额占外销收入比例 (%)
欧洲5,174.1484.9419,719.0982.8516,550.5789.2715,000.7789.54
其中:德国3,934.9464.6012,423.0852.1913,657.4473.674,018.2223.99
亚洲303.174.982,036.828.561,801.959.721,723.9410.29
其中:日本217.203.57935.113.93939.535.07705.544.21
美洲614.1410.082,046.078.60186.921.0127.790.17
其中:美国35.540.58446.461.88186.921.0127.790.17
外销合计6,091.45100.0023,801.97100.0018,539.44100.0016,752.50100.00
类别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钕铁硼-内销收入(万元)13,237.8061,586.7358,450.8256,899.89
销量(吨)655.623,144.583,098.453,353.23
单价(万元/吨)20.1919.5918.8616.97
钕铁硼-外销收入(万元)6,083.1623,745.4418,480.1916,693.42
销量(吨)212.15851.96552.78721.39
单价(万元/吨)28.6727.8733.4323.14
钐钴-内销收入(万元)794.763,697.215,888.103,531.46
销量(吨)32.20139.35158.96119.07
单价(万元/吨)24.6826.5337.0429.66
钐钴-外销收入(万元)8.2956.5359.2559.08
销量(吨)0.110.450.320.74
单价(万元/吨)75.36125.62185.1679.84

8-2-12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3月,公司钕铁硼产品内销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6.97万元/吨、18.86万元/吨、19.59万元/吨、20.19万元/吨,销售单价逐年增长,主要原因系内销业务产品结构变化,成品占比逐年上升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内销钕铁硼产品中成品占比逐年上升,成品销售单价高于毛坯销售单价,是公司钕铁硼产品内销平均销售单价逐年增长的主要因素。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3月,公司钕铁硼产品外销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3.14万元/吨、33.43万元/吨、27.87万元/吨、28.67万元/吨,销售单价有所波动,外销产品以成品为主,销售单价主要受原材料价格和下游应用领域影响,2018年平均销售单价较2017年提高了44.47%,主要原因一方面为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相应在2018年度提高了产品的销售单价,另一方面为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领域的收入占比上升,与风力发电领域相比,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领域对产品质量稳定性和可靠性等综合性能要求较高,销售价格相对较高;2019年度和2020年1-3月,镨钕金属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公司平均销售单价亦相应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钐钴产品主要在境内销售且以毛坯为主,境外销售金额较小,价格波动无规律性。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3月,公司钐钴产品内销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9.66万元/吨、37.04万元/吨、26.53万元/吨、24.68万元/吨,销售单价主要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单价的波动的趋势与原材料波动趋势基本一致。

【发行人说明】

一、 针对境外销售的主要地区,说明与发行人稀土产品出口相关的贸易政策、进口国的贸易政策、关税政策等是否发生不利变化;截止目前,新冠疫情是否对发行人2020年的境外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就相关事项完善重大事项提示的信息披露

1、 针对境外销售的主要地区,说明与发行人稀土产品出口相关的贸易政策、进口国的贸易政策、关税政策等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境外销售区域集中在欧洲(销售范围包括德国、匈牙利、丹麦、等),少量在亚洲(销售范围包括日本等)、美洲(销售范围包括美国、墨西哥等)。

发行人产品在我国海关履行报关程序后,通常不存在出口方面的法律障碍,影响产品出口的主要因素取决于产品进口国/地区的贸易政策,包括其是否设置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或者其他贸易壁垒。发行人境外销售的主要国家或地区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或者已与中国签署互利贸易协定,产品主要进口国政府对发行人出口的产品无特殊贸易限制和关税条款。

中国与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地区如德国等欧洲国家之间的贸易政策和关税政策相对稳定,报告期内未发生不利变化。

综上,报告期初至本回复出具日,中国与发行人主要境外销售国家或地区的稀土产品出口相关的贸易政策、发行人产品主要境外进口国的贸易政策、关税政策等均未发生

8-2-13

不利变化。

2、 截止目前,新冠疫情是否对发行人2020年的境外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就相关事项完善重大事项提示的信息披露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国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复工复产、物流与人流管理等疫情防控政策。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范围已波及全球多个国家和多个行业,多国已采取紧急措施,公司的客户、供应商等合作方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自2020年2月起,由于境外疫情蔓延,境外客户需求放缓,报关及物流时间也有所延长,对公司境外销售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但由于公司销售以境内为主,同时海外客户也随着疫情趋稳已陆续恢复生产,目前境外疫情对公司整体销售收入影响不大。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616.64万元,同比下降4.26%;境外销售实现收入10,433.79万元,同比下降34.42%。就上半年情况来看,新冠疫情对公司境外销售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但自2020年7月以来,随着海外客户陆续恢复生产,订单需求逐步反弹,公司出口规模上升较快,新冠疫情对公司境外销售造成的影响逐渐降低。2020年初,全国多地相继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各行业企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下游各应用领域市场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很多下游应用领域市场增长不及预期。公司部分产品出口至境外,由于后续疫情在境外全面爆发,部分国家对其境内企业实施停工放假措施,给公司带来了延迟交货或订单减少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公司按照当地政府指示,妥善处理并合理安排疫情期间的复工复产,目前公司已恢复正常生产与销售。2020年1-6月,公司经审阅营业收入43,616.6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26%,未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况。从经营情况看,疫情期间下游应用领域市场波动尚未对发行人业绩增长产生较大影响。若境外新冠疫情短期仍无法好转或者境内新冠疫情二次爆发,下游应用领域市场不能完全恢复正常发展,公司未来收入和业绩存在一定下滑风险。

二、 报告期各期及报告期后是否发生退换货情况,如有,请说明相关金额、会计处理等

报告期内,由于产品运输过程损坏、客户项目取消或者缩减规模、客户生产计划改变、更换型号等原因,公司发出商品存在少量退换货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换货(万元)201.32544.871,142.701,006.45
退货(万元)-242.99108.85183.29
合计(万元)201.32787.861,251.551,189.74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20,124.0289,085.9182,878.3677,183.84

8-2-14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00%0.88%1.51%1.54%

8-2-15

2、 针对收入确认时点相关的原始单据,抽查了内销客户对账验收单和和外销客户出口报关单、提单、到岸客户签收单、客户领用明细表等原始单据,报告期2017年至2020年1季度内销客户对账验收单抽查比例分别为98.03%、95.29%、100%、100%,外销客户我们抽查了出口报关单、提单、到岸客户签收单、客户领用明细表抽查比例为

79.79%、95.27%、100%、100%;

3、 获取了公司银行流水,抽查客户银行回款情况,并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报告期2017年至2020年1季度抽查比例为94.17%、90.11%、90.87%、89.98%;

4、 通过查询客户的工商资料等程序,确认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了解报告期主要客户的变动情况,对新增及重要客户背景信息进行核查,检查双方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了解双方的合同执行情况等信息;

5、 获取了公司销售收入明细表,根据产品结构对销售收入按照内外销,钕铁硼、钐钴,毛坯、成品进行分析;

6、 通过抽样方法选取样本对境内外客户实施了函证程序,并对函证过程保持控制;

报告期各期内销收入及客户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销售收入发函金额发函占比回函可确认金额回函占比
ABC=B/ADE=D/B
2020年1-3月14,032.9113,401.8595.50%12,864.8795.99%
2019年度65,299.5561,440.1894.09%60,856.8799.05%
2018年度64,366.2060,341.1793.75%59,843.0299.17%
2017年度60,858.6756,749.4493.25%5,3116.0293.60%
期间应收账款余额发函金额发函占比回函可确认金额回函占比
ABC=B/ADE=D/B
2020.03.3124,797.7523,630.6095.29%22,176.7493.85%
2019.12.3124,955.9523,828.6595.48%22,651.0595.06%
2018.12.3123,291.5122,225.7795.42%20,834.4793.74%
2017.12.3121,565.8420,246.1493.88%17,865.6088.24%
期间销售收入发函金额发函占比回函可确认金额回函占比
ABC=B/ADE=D/B
2020年1-3月6,091.455,925.7997.28%5,925.79100.00%
2019年度23,801.9722,903.6896.23%22,903.68100.00%

8-2-16

期间销售收入发函金额发函占比回函可确认金额回函占比
ABC=B/ADE=D/B
2018年度18,539.4417,866.2896.37%17,866.28100.00%
2017年度16,752.5015,919.1495.03%15,919.14100.00%
期间应收账款余额发函金额发函占比回函可确认金额回函占比
ABC=B/ADE=D/B
2020.03.313,460.833,367.5197.30%3,367.51100.00%
2019.12.312,700.892,440.3890.35%2,440.38100.00%
2018.12.312,350.722,205.2193.81%2,205.21100.00%
2017.12.312,933.262,826.0596.35%2,826.05100.00%
年度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内销收入金额14,032.9165,299.5564,366.2060,858.67
访谈客户数量40
访谈客户销售金额11,210.6252,958.4447,585.2739,560.25
访谈比例79.89%81.10%73.93%65.00%
外销收入金额6,091.4523,801.9718,539.4416,752.50
访谈客户数量4
访谈客户销售金额5,642.1520,644.3515,844.0214,047.51
访谈比例92.62%86.73%85.46%83.85%

8-2-17

(一)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

1、 海关出口数据核查

取得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将海关出口数据与外销收入进行比对分析,比对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出口报关金额(A)外销收入金额(B)时间差异(C=A-B)
2020年1-3月4,393.716,091.45-1,697.74
2019年度26,613.1223,801.972,811.15
2018年度18,531.0018,539.44-8.44
2017年度16,208.1016,752.50-544.40
项目计算公式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外销收入金额A6,091.4523,801.9718,539.4416,752.50
上期报关本期确认收入B3,077.801,596.401,676.262,045.75
本期报关未确认收入C1,380.064,407.551,667.821,501.35
出口报关金额D=A-B+C4,393.7126,613.1218,531.0016,208.10
上期出口报关本期申报出口退税的出口报关金额E8,893.499,067.792,956.812,115.37
本期出口报关未申报出口退税的出口报关金额F4,393.7113,460.429,067.792,956.81
本期申报出口退税的出口报关金额G=D+E-F8,893.4922,220.4912,420.0315,366.66
本期免抵退税额H1,192.933,568.982,111.402,612.33
增值税免抵退税退税I=H/G13.41%16.06%17.00%17.00%

8-2-18

项目计算公式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率测算
出口退税率J13%、16%16%、17%17%17%
本期免抵税额K601.321,463.22748.79232.00
本期应退税额L=H-K591.602,105.761,362.612,380.33
本期实际收到退税额M591.602,105.761,362.612,380.33
差异N=L-M0.000.000.000.00
期间应收账款余额发函金额发函占比回函可 确认金额D回函占比
ABC=B/AE=D/B
2020年1-3月3,460.833,367.5197.30%3,367.51100.00%
2019年度2,700.892,440.3890.35%2,440.38100.00%
2018年度2,350.722,205.2193.81%2,205.21100.00%
2017年度2,933.262,826.0596.35%2,826.05100.00%
地区2020年1-3月2019年度
运费金额运输重量平均单价运费金额运输重量平均单价
境内运输121.10825.430.15574.713,968.350.14
境外运输42.67157.120.27216.11561.580.38
合计163.77982.550.17790.824,529.930.17
地区2018年度2017年度
运费金额运输重量平均单价运费金额运输重量平均单价
境内运输533.803,181.130.17678.953,510.230.19
境外运输235.18588.570.40480.48805.610.60
合计768.983,769.700.201,159.434,315.840.27

8-2-19

离港后运费。

3)对发行人运输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析性复核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判断公司销售收入与销售运费的匹配性:

公司地区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力永磁江西赣州0.44%0.40%0.52%
正海磁材山东烟台0.80%1.02%0.87%
宁波韵升浙江宁波0.36%0.42%0.49%
中科三环北京0.81%0.93%0.78%
大地熊安徽合肥0.62%0.70%0.80%
英洛华浙江东阳0.55%0.60%0.54%
平均值-0.60%0.68%0.67%
发行人内蒙古包头0.89%0.93%1.49%

8-2-20

3、 执行截止性测试,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收入确认单据,确认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已严格按照收入确认政策、获取相应收入确认单据后确认收入,不存在提前或推迟收入的情形。

18.关于成本

招股说明书披露,最近三年发行人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87.29%、87.65%、87.18%,较同行业上市公司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的产品毛坯占比较高,同行业上市公司均以成品为主。

请发行人披露:(1)分毛坯和成品分别披露成本构成以及单位成本构成;(2)分毛坯和成品分别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进行成本构成占比的比较,并分析差异原因。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生产人员的数量、平均薪酬,平均薪酬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2)报告期各期公司采购、耗用主要材料数量与产品销售数量、库存数量之间的勾稽关系;(3)报告期各期公司采购、耗用主要材料的金额与产品销售金额、库存金额之间的勾稽关系。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成本的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人披露】

一、 分毛坯和成品分别披露成本构成以及单位成本构成

1、 报告期内,毛坯和成品的成本构成及单位成本构成如下所示:

(1) 毛坯

单位:万元

营业成本因素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材料成本6,514.2693.3536,539.1693.9538,674.5393.6537,486.9092.85
直接人工成本98.781.42509.881.31576.581.40581.791.44
制造费用365.405.231,843.394.742,047.414.952,302.815.71
合计6,978.44100.0038,892.43100.0041,298.52100.0040,371.50100.00
销售数量(吨)458.82——2,656.59——2,729.24——3,034.84——
单位成本(万15.21——14.64——15.13——13.30——

8-2-21

营业成本因素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元/吨)
营业成本因素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材料成本7,525.3580.7124,857.6378.8420,176.4678.0717,059.7077.12
直接人工成本491.375.271,715.195.441,529.975.921,287.445.82
制造费用1,307.2214.024,956.3915.724,137.6316.013,773.8417.06
合计9,323.94100.0031,529.21100.0025,844.06100.0022,120.98100.00
销售数量(吨)441.25——1,479.75——1,081.27——1,159.60——
单位成本(万元/吨)21.13——21.31——23.90——19.08——

8-2-22

2、 成品

1)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力永磁78.40%77.64%74.15%
正海磁材74.72%71.64%63.50%
宁波韵升58.50%58.86%58.54%
中科三环61.59%61.99%61.40%
英洛华75.30%75.68%70.51%
大地熊76.18%77.22%78.14%
平均值70.78%70.51%67.71%
发行人78.84%78.07%77.12%
公司名称相似产品主要应用领域收入占比(2019年度)
金力永磁钕铁硼磁钢风力发电(52.45%)、节能变频空调(25.89%)
正海磁材钕铁硼永磁材料及组件EPS(36%)、节能空调(26%)、新能源汽车(15%)、风力发电(13%)、节能电梯(8%)、消费电子(3%)
宁波韵升钕铁硼主要应用于移动智能终端、电机、机械硬盘、声学等应用领域
中科三环磁材产品主要应用于计算机、家电、风电、通讯、医疗、汽车等领域
英洛华钕铁硼新能源汽车(20%)、IT类产品(20%)、扬声器(30%),另外还有在智能家电、风电等方面的一些应用
大地熊烧结钕铁硼磁体汽车工业(27.27%)、工业电机(50.22%)、消费类电子(18.04%)、其他(4.47%)
天和磁材钕铁硼-成品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45.81%)、节能家电(25.41%)、风力发电(17.61%)、智能制造(4.29%)

8-2-23

2)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人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力永磁8.99%9.33%9.30%
正海磁材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宁波韵升11.50%11.55%12.77%
中科三环11.97%11.99%12.28%
英洛华7.41%7.43%8.83%
大地熊5.97%4.74%4.75%
平均值9.17%9.01%9.59%
发行人5.44%5.92%5.82%
公司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力永磁12.61%13.03%16.55%
正海磁材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宁波韵升30.00%29.59%28.69%
中科三环26.44%26.02%26.32%
英洛华17.29%16.89%20.66%
大地熊17.85%18.04%17.10%
平均值20.84%20.71%21.86%
本公司15.72%16.01%17.06%

8-2-24

【发行人说明】

一、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生产人员的数量、平均薪酬,平均薪酬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1、 公司报告期各期生产人员数量及平均薪酬如下:

公司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人数平均薪酬(万元/季度)人数平均薪酬(万元/年)人数平均薪酬(万元/年)人数平均薪酬(万元/年)
发行人7211.696917.387376.168365.38
公司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人数平均薪酬(万元/年)人数平均薪酬(万元/年)人数平均薪酬(万元/年)
金力永磁1,7346.631,5935.801,1425.12
正海磁材1,201未披露1,217未披露1,145未披露
宁波韵升2,3676.812,4986.382,2516.05
中科三环3,65110.613,95110.133,8699.54
英洛华2,1448.262,0337.162,5085.22
大地熊4674.73未披露未披露3733.72
平均值1,9277.412,2587.371,8815.93
发行人6917.387376.168365.38

8-2-25

单位:吨

项目计算公式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材料期初A356.37277.25142.34119.00
材料采购B1,287.645,147.544,389.174,882.25
其中:镨钕315.711,147.00979.461,002.00
30.00141.00132.0013.50
镝铁20.0045.0041.1551.25
1.157.185.615.15
37.00134.00117.75104.00
纯铁769.403,108.082,516.662,375.69
铸片0.000.00122.44894.00
材料期末C362.62356.37277.25142.34
回收料再利用数量D33.60310.12276.40302.00
材料总投入E=A+B-C+D1,314.995,378.544,530.665,160.91
其中:镨钕335.131,130.46946.81996.43
25.20153.97113.947.02
镝铁12.2346.6142.9647.10
1.857.314.564.60
32.96133.06118.64101.40
纯铁781.993,037.122,434.82,384.10
铸片0.000.00133.05883.39
在制增加F50.0149.60-37.1349.24
毛坯产量G1,128.355,058.074,228.944,753.81
产品产量H925.524,310.673,596.554,177.77
废料及损耗I=E-F-H339.461,018.27971.24933.90
产成品期初J639.90465.57679.53696.19
产成品期末K665.35639.90465.57679.53
产品销量L=H+J-K900.074,136.343,810.514,194.43
项目计算公式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材料期初A5,687.524,714.522,411.86803.23
材料采购B17,452.9568,521.3562,037.4162,451.30

8-2-26

项目计算公式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其中:镨钕10,006.0639,032.2735,330.2332,943.52
986.734,732.384,759.87497.91
镝铁3,069.916,218.774,166.265,362.41
517.972,810.951,867.411,943.91
858.503,166.165,336.943,654.22
纯铁368.871,577.321,317.651,089.76
铸片0.000.001,638.2910,953.24
材料期末C5,616.845,687.524,714.522,411.86
材料总投入D=A+B-C17,523.6367,548.3559,734.7560,842.67
其中:镨钕10,660.8538,634.0434,193.3932,659.53
837.765,193.284,144.35258.95
镝铁1,846.646,291.254,355.604,955.67
776.502,760.921,543.431,711.80
790.133,140.505,423.063,486.64
纯铁367.771,550.721,274.991,084.63
铸片0.000.001,768.2310,823.30
人工成本E728.293,154.302,896.282,773.88
制造费用F2,265.669,559.488,151.788,711.65
委外加工费G442.621,882.741,240.551,211.40
在制品增加H3,081.96-243.11277.883,427.90
研发耗用I970.502,857.893,653.221,570.55
毛坯产量J15,753.2171,908.7861,749.7164,383.07
产品产量K16,193.7273,499.0563,609.6964,348.38
废料L=D+E+F+G-H-I-K714.026,031.054,482.574,192.77
产成品期初M12,172.649,095.2312,628.1110,772.21
产成品期末N12,063.9812,172.649,095.2312,628.11
主营业务成本O=K+M-N16,302.3870,421.6467,142.5762,492.48

8-2-27

2、 查阅了公司工艺流程图,并实地查看生产车间,了解产品的生产过程,存货流转过程;

3、 获取了公司存货收发存明细表,结合抽查原材料采购合同、入库单、领用单,库存商品的入库单、出库单,发出商品的客户验收单或领用单,检查原材料采购和领用数量的真实性,产品销售发货数量的准确性,成本结转数量的完整性;

4、 获取生产人员的薪酬明细表,制造费用各项费用明细统计表,与财务账面进行核对,检查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的完整性;

5、 获取公司委托加工物资明细表,并与财务记录进行核对,对外协加工费执行函证程序,检查委外加工费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 向公司了解产品成本核算流程及方法,检查成本明细账及成本计算表,结合存货收发存记录,检查成本核算金额的准确性和成本结转金额的完整性;

7、 对报告期各期成本进行分析性复核,检查并分析报告期各期产品成本结构波动情况;

8、 结合收入截止性测试结果对成本结转执行了截止性测试,检查是否存在成本跨期确认问题;

9、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分析发行人成本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合理性。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 公司完整记录了材料采购、生产领用、完工入库等生产流程中的材料数量,并且准确的核算了材料成本金额;

2、 公司完整统计了生产人员人数和工作量,并准确的核算了人工成本;

3、 公司完整统计了制造费用各项支出,并将制造费用合理分摊进产品;

4、 公司营业成本完整。

20.关于期间费用

20.1销售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955.86万元、1,644.29万元、1,812.09万元和

386.30万元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运输装卸费和职工薪酬构成。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销售人员的数量、平均薪酬,说明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2)发行人与客户关于运费承担方式的约定情况,运输费用的波动与产品销售情况的匹配性,运输费占收入比例与同行业企业的差异情况,报告期内与

8-2-28

境外销售相关的海外运输费、保险费、报关及认证等费用金额及具体核算方式。【发行人说明】

一、 报告期各期销售人员的数量、平均薪酬,说明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1、 报告期各期销售人员的数量、平均薪酬如下:

单位:人,万元,万元/人

期间销售人员数量薪酬总额平均薪酬
2020年1-3月2983.552.88
2019年度29667.8423.03
2018年度29531.0318.31
2017年度30518.5517.29
公司地区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人数平均薪酬人数平均薪酬人数平均薪酬
金力永磁江西赣州4918.964920.113915.07
正海磁材山东烟台10022.3010620.9311115.86
宁波韵升浙江宁波5923.356018.845022.31
中科三环北京9163.188858.458661.11
英洛华浙江东阳14416.0713916.4814912.10
大地熊安徽合肥4624.59未披露——4719.69
平均值8228.088826.968024.36
发行人内蒙古包头2923.032918.313017.29

8-2-29

公司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人员数量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销售人员数量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销售人员数量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
金力永磁2.242.472.65
正海磁材5.825.876.35
宁波韵升1.811.761.65
中科三环1.781.621.61
英洛华4.274.514.38
大地熊4.81——5.82
平均值3.453.243.75
天和磁材2.842.593.59
内外销地区运费承担方式
公司至客户的运费或报关模式公司至港口离港后
内销包头当地及周边距离较近地区客户自提,客户承担不适用不适用
除包头当地及周边距离较近的其他境内地区发行人承担不适用不适用
外销大陆境外地区,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EXW(工厂交货)客户承担客户承担
FCA(货交承运人)客户承担客户承担
FOB(船上交货)发行人承担客户承担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承担
DDP(完税后交货)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承担
DAP(目的地交货)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承担

8-2-30

2、 运输费用的波动与产品销售情况的匹配性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地区2020年1-3月2019年度
运费金额运输重量平均单价运费金额运输重量平均单价
境内运输121.10825.430.15574.713,968.350.14
境外运输42.67157.120.27216.11561.580.38
合计163.77982.550.17790.824,529.930.17
地区2018年度2017年度
运费金额运输重量平均单价运费金额运输重量平均单价
境内运输533.803,181.130.17678.953,510.230.19
境外运输235.18588.570.40480.48805.610.60
合计768.983,769.700.201,159.434,315.840.27
区域及运输方式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运费 金额运输量运费 金额运输量运费 金额运输量运费 金额运输量
境内运输121.10825.43574.713,968.35533.803,181.13678.953,510.23
汽运96.80746.77463.343,483.80442.762,758.86580.973,257.06
空运19.3963.45104.03425.2155.08202.4472.06156.75
铁路4.9215.217.3459.3435.96219.8325.9296.42
境外运输42.67157.12216.11571.20235.18588.57480.48805.61
空运27.1411.1793.8331.83121.5748.10340.65131.45
海运15.39145.8472.62390.0289.66460.71139.43673.59
铁路0.140.1149.66149.3523.9579.760.400.57
合计163.77982.55790.824,539.55768.983,769.701,159.434,315.83

8-2-31

3、 运输费占收入比例与同行业企业的差异情况

公司地区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力永磁江西赣州0.44%0.40%0.52%
正海磁材山东烟台0.80%1.02%0.87%
宁波韵升浙江宁波0.36%0.42%0.49%
中科三环北京0.81%0.93%0.78%
英洛华浙江东阳0.55%0.60%0.54%
大地熊安徽合肥0.62%0.70%0.80%
平均值0.60%0.68%0.67%
发行人内蒙古包头0.89%0.93%1.49%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运输费32.41178.60201.41450.20
港杂费10.2637.5133.7730.28
运输装卸费合计42.67216.11235.18480.48
保险费0.006.393.633.75
合计42.67222.50238.81484.23

8-2-32

公司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0.2管理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2,669.97万元、2,817.54万元、3,080.25万元和

723.87万元。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公司人员规模相对较小,职工薪酬支出较低。同时,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折旧摊销费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管理人员数量与人均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请分析原因;(2)钕铁硼永磁材料行业固定资产投入较大,发行人固定资产规模相对较小,但产能达到所称5,000吨第一梯队的原因。【发行人说明】

一、 报告期各期管理人员数量与人均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请分析原因

1、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人员数量、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人,万元/人

公司地区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人数人均 薪酬人数人均 薪酬人数人均 薪酬
金力永磁江西赣州12825.1011425.509723.57
正海磁材山东烟台13324.0914524.251325.88
宁波韵升浙江宁波65014.7763315.9254819.58
中科三环北京43738.1543135.8139338.13
英洛华浙江东阳51714.5445816.8046215.62
大地熊安徽合肥2068.10————1699.57
平均值-34520.7935623.6630018.73
发行人内蒙古包头8316.358215.128411.96

8-2-33

5、2020年一季度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相关数据。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由于地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差异。

公司管理人员人数较可比公司少,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发行人公司规模较小,且生产地集中,数量较少的管理人员可以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如英洛华、正海磁材、宁波韵升除钕铁硼业务外,还涉及电机等其他业务,且下属子公司较多,对管理人员的需求数量相对较多。

2、 公司管理人员占员工总人数比例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管理人员数量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管理人员数量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管理人员数量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
金力永磁5.855.756.60
正海磁材7.758.027.56
宁波韵升19.8918.5218.13
中科三环8.547.957.37
英洛华15.3114.8513.57
大地熊21.55-20.94
平均值13.1511.0212.36
天和磁材9.088.507.74

8-2-34

自制设备单位成本与外购成本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自制设备单位成本外购设备成本
烧结炉54.5470-83
真空速凝炉118.06192.12
全自动磁场成型压机44.8361.50
气流磨50.14162.00
公司机器设备原值(万元)毛坯产能(吨)
金力永磁35,369.188,800.00
正海磁材58,996.366,300.00
宁波韵升65,353.9410,000.00
英洛华50,018.016,500.00
中科三环129,845.9918,000.00
大地熊20,559.692,200.00
发行人22,994.505,500.00

8-2-35

2019年末,公司与金力永磁、中科三环、大地熊单位产能与机器设备原值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公司机器设备原值产能单位产能机器设备投入比
金力永磁35,369.188,800.004.02
中科三环129,845.9918,000.007.21
大地熊20,559.692,200.009.35
发行人22,994.505,500.004.18

8-2-36

费用时考虑费用或支出是否与研发活动相关,明确区分研发费用与其他费用或成本,通过用友财务软件系统对研发领料与生产领料进行归集,具体如下: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订单导向型生产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制订生产计划,确定产品设计方案及物料清单,各生产工序按照生产计划对应的物料清单领料,进行物料成本核算。公司研发项目根据研发过程中的物料需求编制领料申请单并领取物料,按研发项目进行归集和核算。公司生产领料和研发领料分别按照生产订单号和研发项目号进行独立核算,区分清晰。

(一)研发领料的过程

1、公司制定研发计划,形成若干研发项目,研发人员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制作研发领料单据,填写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研发项目编号等信息,并作为仓库人员发料和研发人员领料的依据;

2、领料单据确认后,由研发项目实施部门发起领料流程,并由仓库管理员核对后发料;

3、研发领料人员根据研发领料单据进行领料,并核对发料实物与研发领料单据发料信息的一致性,无误后将物料领出;

4、财务部门各月末根据当月研发领料单据核算各个研发项目材料耗用情况。

(二)生产领料过程

1、公司制定生产计划,并将制定的生产计划分解成若干生产订单,ERP系统会根据生产订单关联的物料清单触发生成生产领料单,并作为仓库人员发料和车间人员领料的依据。

2、生产订单确认后,由物料需求部门发起领料流程,并由仓库管理员核对后发料。

3、车间领料人员根据生产领料单进行领料,并核对发料实物与生产领料单发料信息的一致性,无误后将物料领出。

4、财务部门各月末根据当月生产领料单核算生产领料情况。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领用原材料均系根据研发实际需求发生。研发领料与生产领料的流程相互独立、部门相互独立、单据类型不同,可以与生产领料予以区分,不存在将其他材料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二、 2018年起,发行人为提升生产工艺、改进生产稳定性以及降低生产的不合格率,进行了较多的研发项目。请具体说明2018年、2019年材料费领用对应的研发项目及相关金额,发行人如何合理区分生产活动及研发活动

8-2-37

1、 2019年研发费用中材料费对应的主要研发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材料费金额
1连续镀膜重稀土扩散工业研发733.58
2低磁偏角磁钢研发337.63
3旋转取向辐射环磁体的开发研究292.00
4钕铁硼机械性能与加工性间相关性的研究148.22
5表面处理自动前处理工艺研发144.66
6径向取向圆柱的开发139.24
742SH无重稀土磁钢的开发138.49
8离子液体电镀重稀土DDP产品的开发135.78
9LaCe稀土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127.21
10稀土永磁表面锌镍合金电镀工艺的开发124.41
11斜取向产品的开发118.77
12镍镀层结合力增强的研究108.17
1345SH无重稀土的开发101.63
14倒角工艺的研发68.63
15磁钢粘结工艺的研发65.23
16其他74.24
合计2,857.89
序号项目名称材料费金额
1钕铁硼机械性能与加工性间相关性的研究1,069.07
2新能源大巴用磁钢的开发480.43
3连续烧结工艺的研究371.94
4连续镀膜重稀土扩散工业研发297.77
5钕铁硼合金金相细化工艺研究246.55
652H风力发电用磁钢的研究201.28
7倒角工艺的研发160.14
8LaCe稀土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149.67
9Br大于1.14T(XGS32H)钐钴的开发125.6
10浮动压一次成型工艺的研究113.75
11稀土永磁表面锌镍合金电镀工艺的开发113.44
12镍镀层结合力增强的研究112.61
1342SH无重稀土磁钢的开发74.68
14离子液体电镀重稀土DDP产品的开发51.25
1545SH无重稀土的开发34.27

8-2-38

序号项目名称材料费金额
16其他50.77
合计3,653.22
公司/占比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力永磁43.23%45.52%56.17%
正海磁材50.87%34.92%未披露
宁波韵升43.65%52.81%未披露
英洛华54.38%未披露未披露
中科三环51.19%63.66%未披露
大地熊60.60%57.32%60.17%
平均值50.65%50.85%58.17%
发行人63.17%67.67%49.11%

8-2-39

1、 产品结构变化影响

2017年度公司材料费用占研发费用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内产品结构发生较大变化,2017年度,公司产品结构中毛坯产品占比较高,公司在毛坯生产环节有着多年的技术积累,如市场不同下游领域的性能需求发生变化,公司可以依靠多年的技术积累,在较少材料投入的情况下,完成研发任务,满足客户的性能及牌号需求。随着公司产品战略布局调整,公司逐步加大对高性能成品市场的开拓,随着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认可程度提升,公司成品订单量逐步加大,促进了公司持续加大对成品研发的材料投入,导致公司2018年始研发投入材料占比保持较高水平。

2、 研发目的影响

不同研发项目的研发目的不同,对材料投入的需求不同,进而导致材料占比不同,以2017年度发行人投入的两个研发项目为例,2017年度,发行人进行的两个研发项目发生的料工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研发投入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折旧费其他费用
142SH无重稀土磁钢的开发1,417.631,060.26182.39115.1959.78
2离子液体电镀铝工艺的开发253.1435.36124.5759.9933.22

8-2-40

公司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包括专职研发人员和研发借用生产人员。公司专职研发人员包括从事产品及工艺技术研究开发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主要系任职于研发部门的人员,主要包括研究所、实验室、技术部的工作人员,少量任职于生产部门的人员,主要包括中试车间和各分厂的从事工艺改进、研发试样、新品检测等研发辅助相关工作的人员,公司对于专职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按研发项目全额计入研发费用中;研发借用生产人员主要系公司根据研发项目的不同研发阶段,在研发项目实施中,在生产车间借调部分熟练的生产人员进行小试、中试等某些阶段的研发生产,公司对于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生产活动的生产人员薪酬,根据实际填列的工时记录,区分参与研发活动工时与非研发活动工时,并据此将相关人员的薪酬等费用分配至研发支出与非研发支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专职研发人员数量情况如下:

项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研发人员人数117111117135
名称/人数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力永磁278227191*
正海磁材283339359
宁波韵升192227174
英洛华392357286
中科三环938952987
大地熊141*未披露128
发行人111117135
名称/人数占比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力永磁12.70%11.45%13.00%
正海磁材16.48%18.76%20.55%
宁波韵升5.88%6.64%5.76%
英洛华11.61%11.58%8.40%
中科三环18.33%17.56%18.50%

8-2-41

名称/人数占比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大地熊14.75%未披露15.86%
平均值13.29%13.20%13.68%
发行人12.14%12.12%12.44%
名称/人均薪酬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力永磁8.817.82未披露
正海磁材18.7715.49未披露
宁波韵升22.4017.57未披露
英洛华10.86未披露未披露
中科三环2.521.46未披露
大地熊6.60未披露未披露
平均值11.6610.59-
发行人9.618.406.46

8-2-42

的规定,与研发项目直接相关的职工薪酬、材料费、折旧费、燃料动力等其他费用等按照项目分别计入“研发费用”。

公司按照研发项目归集与研发相关的职工薪酬、材料费、折旧费、燃料动力等其他费用,在归集研发费用时考虑费用或支出是否与研发活动相关,明确区分研发费用与其他费用或成本,通过用友财务软件系统对研发领料与生产领料进行归集,公司研发人员薪酬、材料领用和设备折旧等其他费用在研发投入和非研发投入之间的划分标准明确、合理,划分依据充分,划分金额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不存在将应计入生产成本的投入归集入研发费用的情况。

七、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与研发费用的差异和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1、研发费用金额(A)1,352.864,523.885,398.623,198.32
2、用于申报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B)-4,531.225,398.623,198.32
母公司加计扣除金额未到申报期4,454.165,398.623,198.32
天之和加计扣除金额未到申报期77.06--
3、差异(C=A-B)--7.34--

8-2-43

单位:万元

期间借款类型期末余额借款平均规模加权平均借款利率(%)匡算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金额剔除资本化利息匡算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差异金额差异率
2020年一季度短期借款4,506.775,042.934.1351.9142.48245.42239.11-6.31-2.64%
一年以内到期的长期借款2,625.0013,832.976.84235.98
长期借款7,225.00
2019年短期借款4,177.614,425.134.61204.0938.181,412.511,410.18-2.33-0.17%
一年以内到期的长期借款5,000.0018,041.996.911,246.60
长期借款9,600.00
2018年短期借款4,811.135,195.344.88253.53-1,780.601,774.18-6.42-0.36%
一年以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0,000.0021,976.376.951,527.07
长期借款10,000.00
2017年短期借款6,467.008,140.795.39438.88-1,434.681,491.0656.383.78%
一年以内到期的长期借款2,500.0014,339.216.94995.80
长期借款20,000.00

8-2-44

报告期内,加权平均借款率与实际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使匡算利息支出与实际差异存在差异,整体差异较小。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利率略有下降,长期借款利率保持稳定。2018年,公司利息支出增加283.11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新增长期借款计息所致;2019年,公司利息支出减少364.00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借款本金逐步偿还,利息支出降低。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与银行借款的变动相匹配,变动合理。

20.5核查要求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详细说明对各项费用完整性、会计科目划分准确性以及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体外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的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 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

(一) 销售费用

1、 获取并查阅了公司的人力资源和薪酬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了解与销售人员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了内部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了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获取了公司的销售人员花名册和薪酬明细表,并与财务记录核对是否一致;

3、 在公开网络平台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反馈回复等信息,与公司的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

4、 获取了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并查阅了约定的运费承担条款;

5、 获取了公司的运输合同,并查阅了相关运费条款;

6、 获取了公司的发运记录,并与运输公司结算数据进行了核对,针对境外运输我们查阅了公司报关系统,并与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模式进行了核对,以确认运输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7、 对运输公司执行了函证程序,以确认运费的准确性。

(二) 管理费用

1、 获取并查阅了公司的人力资源和薪酬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了解与管理人员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了内部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了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获取了公司的管理人员花名册和薪酬明细表,并与财务记录核对是否一致;

8-2-45

3、 在公开网络平台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反馈回复等信息,于公司的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

4、 获取并查阅公司的资产管理制度,了解与资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5、 获取了公司从天之和购买设备的合同台账和合同,核对了合同内容,并与公司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了核对,另外获取了天之和设备制造的成本明细表,对天之和设备制造的成本构成进行了分析;

6、 获取了公司从市场供应商购买机器设备的合同台账及合同,并检查了相关资产入账原始凭证;

7、 获取了公司的固定资产卡片,检查了企业U9系统计算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并对计算结果执行了重新计算程序;

8、 对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执行了监盘程序,监盘时我们对公司的日常生产情况,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了观察。

(三) 研发费用

1、 获取并查阅了公司的研究与开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了解与研发项目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了内部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了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获取公司的研发人员花名册和薪酬明细表,对于生产人员参与研发活动,我们获取了工时统计表和薪酬明细表,并与财务记录核对是否一致;

3、 取得公司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报告、项目阶段报告,项目结题书等研发相关资料,核查研发项目持续管理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4、 获取了公司研发任务单汇总表和研发费用核算明细表,分析材料、人工和设备折旧等费用归集的合理性、完整性,并与财务记录进行了核对;

5、 取得并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明细账,对大额费用支出履行实质性测试,核查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准确;

6、 在公开网络平台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反馈回复等信息,于公司的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

7、 取得公司报告期各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金额与财务报表金额进行了比对。

8-2-46

(四) 财务费用

1、 获取了公司借款合同台账和借款合同,检查了合同条款,包括本金、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还款周期、借款方式等;

2、 检查了公司借款的银行进账单,并与财务记录进行了核对;

3、 抽取了公司的结息单,并抽查了利息结转凭证,根据公司借款台账对借款利息进行了测算;

4、 检查了公司资本化利息条件,并对利息资本化进行了测算;

5、 检查了公司偿还借款的还款单,并与财务记录进行了核对。

二、 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一) 销售费用

1、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人员的数量、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不存在重大异常;销售人员数量及人均薪酬的差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的差异与人员总规模及地域经济发展程度相关;

2、 公司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运输费用,并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录在账簿,运输费用的波动与产品销售情况具有匹配性,运输费占收入比例与同行业企业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与境外销售相关的海外运输费、保险费、报关及认证等费用金额与核算方式正确,会计科目划分准确;

(二) 管理费用

1、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人员数量与人均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 公司固定资产规模相对较小,但产能达到5,000吨具有合理性。

(三) 研发费用

1、 公司研究与开发内控管理制度中研发领料的内控设计合理,执行到位,研发领料与生产领料可以严格区分;

2、 公司材料费领用对应的研发项目及相关金额核算准确,能够合理区分生产活动及研发活动;

3、 公司材料费用占研发费用的比重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但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4、 公司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和人数,研发人员数量与人均薪酬水平与

8-2-47

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5、 公司研发人员的界定标准清晰,不存在与生产人员混同的情形,不存在专职研发人员同时参加非研发工作的情况;

6、 公司不存在将生产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

7、 公司研发费用金额与纳税申报的加计扣除金额不存在差异。

(四) 财务费用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变动具有合理性。

(五) 对各项费用完整性、会计科目划分准确性以及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体外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的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

(1)根据发行人账面费用计算销售、管理、研发、财务费用率,进行分析性复核,并与同行业公司进行对比,确认相关费用合理性;

(2)取得发行人各项费用明细表,根据报告期内各项费用的具体构成进行分析性复核程序,核实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

(3)针对报告期各项费用发生额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其变动的合理性;针对报告期各项费用主要项目发生额占其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变动的合理性;

(4)获取相关费用服务合同,检查具体条款,核实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5)根据相关费用的具体内容,核查相关发票、付款审批表及付款凭证,核实相关费用确认依据和收款方准确性,核实相关费用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6)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流水,核查是否存在由关联方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

2、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费用确认真实、准确、完整;会计科目划分准确;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体外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21.关于政府补助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8年发行人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为5,136.75万元,主要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拨付的2016年四季度稀土永磁材料销售补贴款1,075.39万元、2017年度稀土永磁材料销售补贴款3,305.75万元。

8-2-48

请发行人说明:(1)2016年和2017年销售补贴款的具体内容、计算依据、计入2018年损益的原因和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销售补贴的持续时间、发放周期、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销售补贴列入非经常性损益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发行人说明】

一、 2016年和2017年销售补贴款的具体内容、计算依据、计入2018年损益的原因和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 2016年和2017年销售补贴款的具体内容

公司2016年度和2017年的销售补贴款的具体内容为销售稀土永磁材料取得的包头市和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放的销售补贴款。

根据2016年3月30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稀土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包府发[2016]39号)中“二、发展稀土材料,壮大产业规模”的规定,给予稀土新材料奖励。对在包头市注册、生产、销售并依法纳税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高端稀土永磁材料、储氢材料、抛光材料生产企业,依据其实际销售额,按程序审批后,由包头市财政按季度给予2%的政策奖励,年终对全年销售量高于上年销售量的增量部分,市财政再给予2%的政策奖励。另根据2016年10月18日包头稀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印发的《稀土高新区对稀土新材料企业进行销售奖励的实施意见》(包开党政办发[2016]198号)的规定,给予稀土新材料奖励。对在包头稀土高新区注册、生产、销售并依法纳税,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财务管理健全、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的高端稀土永磁材料生产企业销售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额(不含税)2%的销售奖励。

2、 计算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收到的2016年四季度稀土永磁材料销售补贴款1,075.39万元、2017年度稀土永磁材料销售补贴款3,305.75万元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吨、万元

补贴期间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量销售发票金额(不含税)奖励比例申请金额
2016年四季度1,066.4817,014.044%680.56
2016年增量1,230.8219,742.702%394.85
2017年一季度921.8114,941.174%597.65
2017年二季度1,103.6919,096.744%763.87
2017年三季度1,228.9623,383.454%935.34
2017年四季度841.9319,622.234%784.89
2017年增量582.7010,959.152%219.18

8-2-49

2016年销售补贴分别于2018年1月4日收到340.28万元,于2018年10月12日收到735.11万元;2017年销售补贴分别于2018年10月12日收到1,764.89万元,于2018年10月17日收到1,540.86万元,合计4,381.14万元。

3、 计入2018年损益的原因和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收到的销售奖励,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并且具有无偿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特征;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能够收到政府补助,符合确认条件,因此公司将销售补贴确认为政府补助。

销售补贴,政府以货币性资产进行发放,公司可以选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选择以收到时点确认损益,如上文描述2016年4季度至2017年末的销量和增量政策奖励,合计4,381.14万元分别于2018年收到,因此公司将收到的销售补贴计入2018年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 销售补贴的持续时间、发放周期、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销售补贴列入非经常性损益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

1、 持续时间

包头市财政承担销售量2%和增量的2%销售奖励,自《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稀土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包府发[2016]39号)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即2016年至2018年;包头稀土高新区承担的销售量2%销售奖励,根据《稀土高新区对稀土新材料企业进行销售奖励的实施意见》(包开党政办发[2016]198号)规定执行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 发放周期

具体发放周期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核所需时长及政府资金安排确定。

3、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销售补贴列入非经常性损益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的政府补助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上文描述,公司收到的销售奖励属于政府补助,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稀土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包府发[2016]39号),属于地方政府为加快包头市稀土产业转型升级,延长稀土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给予包头市高端稀土永磁材料加工企业的政策奖励,持续时间截至2018年末结束,不满足持续享受的特征,因此公司将销售补贴列入非经常性损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

8-2-50

【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

1、 获取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稀土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包府发[2016]39号)和包头稀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印发的《稀土高新区对稀土新材料企业进行销售奖励的实施意见》(包开党政办发[2016]198号),对文件内容进行了分析,判断文件内容的性质;

2、 获取了公司申请销售补贴的明细表,并检查了相关收入凭证、发票等相关原始单据;

3、 获取了公司收到关于政府拨付销售补贴的进账单,核实了收到时间。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 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稀土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包府发[2016]39号)和包头稀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印发的《稀土高新区对稀土新材料企业进行销售奖励的实施意见》(包开党政办发[2016]198号)的规定,销售奖励符合政府补助的特征和确认条件,公司按收到时点确认政府补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 根据销售奖励政策的政府发布部门、执行区域和持续时间进行判断,公司将确认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的规定。

22.关于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票据和应收票据融资合计为4,225.37万元、9,333.98万元、9,419.84万元和4,762.65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前五大客户情况;(2)报告期内及期后是否存在票据逾期或违约情况;(3)按照大型股份制银行、地方农商行、企业财务公司等说明期末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及占比情况;(4)报告期各期末,已背书或贴现的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未予终止确认的金额未终止确认的原因;(5)是否存在应收项目之间(如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互相转换的情形,如存在,账龄是否连续计算;

(6)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的票据的主要银行情况,以及相关核算是否满足新《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准则要求。

请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2-51

【发行人说明】

一、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前五大客户情况

1.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前五大客户情况:

(1) 2020年3月31日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2020年3月31日余额账龄占2020年3月31日余额的比例(%)
成都博峰磁材有限公司640.001年以内19.85
宁波鑫霖磁业有限公司450.001年以内13.96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72.811年以内8.46
深圳市东升磁业有限公司247.441年以内7.67
东莞市嘉豪磁性制品有限公司213.951年以内6.64
合计1,824.2056.58
客户名称2019年12月31日余额账龄占2019年12月31日余额的比例(%)
成都博峰磁材有限公司1,450.001年以内20.09
宁波鑫霖磁业有限公司909.991年以内12.61
宁波博睿磁业有限公司810.001年以内11.22
东莞市嘉豪磁性制品有限公司555.841年以内7.70
宁波健信核磁技术有限公司320.471年以内4.44
合计4,046.3056.06
客户名称2018年12月31日余额账龄占2018年12月31日余额的比例(%)
包头市浩宇博远实业有限公司2,085.291年以内22.34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64.881年以内7.12
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655.771年以内7.03
深圳市霞星磁电有限公司535.711年以内5.74
宁波精求磁电有限公司481.001年以内5.15
合计4,422.6547.38

8-2-52

(4)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2017年12月31日余额账龄占2017年12月31日余额的比例(%)
包头市浩宇博远实业有限公司1,410.001年以内33.37
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318.001年以内7.53
南通市永泰磁业有限公司270.001年以内6.39
宁波博睿磁业有限公司260.001年以内6.15
包头恒宇磁源科技有限公司204.871年以内4.85
合计2,462.8758.29
客户名称2020年3月31日余额账龄占2020年3月31日余额的比例(%)
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763.691年以内49.49
宁波博睿磁业有限公司229.431年以内14.87
沈阳中航机电三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225.611年以内14.62
深圳市东升磁业有限公司164.751年以内10.68
宁波健信核磁技术有限公司100.001年以内6.48
合计1,483.4896.14
客户名称2019年12月31日余额账龄占2019年12月31日余额的比例(%)
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1,660.771年以内75.32
沈阳中航机电三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225.611年以内10.23
包头市大地熊磁电有限公司116.051年以内5.26
宁波健信核磁技术有限公司100.001年以内4.53
包头永真静平磁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0.001年以内1.81
合计2,142.4397.15

8-2-53

三、 按照大型股份制银行、地方农商行、企业财务公司等说明期末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类型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大型股份制银行1,543.2232.372,205.1023.41
地方农商行2,983.6162.587,057.0974.92
企业财务公司0.000.0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合计4,526.8394.959,262.1998.33
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计4,762.65——9,419.84——
类型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大型股份制银行2,321.2124.87707.6616.75
地方农商行7,012.7675.133,185.5275.39
企业财务公司0.000.00220.195.21
银行承兑汇票合计9,333.98100.004,113.3797.35
应收票据合计9,333.98——4,225.37——
项目2020年 3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
已背书或贴现的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未予终止确认的账面余额2,796.826,757.355,907.283,446.16

8-2-54

认的原因地方农商行和企业财务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评级较低且均附有追索权。

五、 是否存在应收项目之间(如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互相转换的情形,如存在,账龄是否连续计算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应收账款转换为应收票据的情形,公司转为应收票据的应收账款全部为应收客户货款的票据回款。由于报告期内及期后不存在票据逾期和违约情况,故不存在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公司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划分应收账款账龄,应收账款的票据回款计算账龄时按照应收账款确认时间连续计算账龄。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转为票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应收账款回款其中:票据回款票据回款占应收账款回款比例(%)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账龄
2020年1-3月22,141.066,897.3831.151年以内
2019年度97,855.6833,555.7334.291年以内
2018年度88,674.1827,945.3731.511年以内
2017年度87,696.2125,035.2328.551年以内

8-2-55

性;

2、 获取了公司报告期内及期后的票据备查簿,核对其与账面记录借贷方是否一致,并对期末的票据执行监盘程序,确认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3、 核查了票据备查簿中各项信息,并重点检查了公司根据承兑银行信用评级分类统计的明细表,根据银行信用评级查阅公开信息披露的银行违约情况,检查公司报告期内及期后是否存在票据到期的承兑或违约情况,结合银保监办发[2019]13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相关案例,分析公司对不同信用评级票据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已背书或贴现的终止确认是否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准则;

4、 获取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明细表和账龄表,对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前五大客户的票据回款进行抽查,获取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发票、出库单、验收单等原始资料,以证明客户票据回款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对票据账龄表是否连续计算进行了复核,并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算,评价公司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5、 核实了已背书或已贴现的应收票据,重点关注了票据是否附有追索权,附连带责任,以确认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真实性。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 公司报告期内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收到票据,并完整的记录在账,票据余额变动合理;

2、 公司报告期及期后不存在票据逾期或违约情况,不存在到期无法收回的情形;

3、 公司根据信用评级对收到的票据分类准确,对不同信用评级票据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已背书或贴现的终止确认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准则;应收款项融资相关核算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准则。

23.关于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23,211.27万元、24,323.28万元、26,354.41万元和26,907.36万元。

请发行人披露:(1)截止目前报告期各期期后回款情况;(2)发行人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合计规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实际回款周期与信用期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2)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账龄情况及截止目前的期后回款情况;(3)宁波鑫霖并非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但在2019年末、2020年一季度末应收款余额较高的原因;(4)主要逾期客户情况及逾期金额、造成逾期的主要原因、是否存在回款风险;(5)

8-2-56

两年以上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未回款原因及占相关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否存在回款风险。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对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充分性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和核查结论。【发行人披露】

一、 截止目前报告期各期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应收账款余额28,258.5727,656.8425,642.2324,499.10
截至2020年9月30日回款金额27,041.3826,218.1224,598.9523,789.75
期后回款比例95.69%94.80%95.93%97.10%
项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力永磁50.23%41.03%51.70%
正海磁材56.62%64.00%78.78%
宁波韵升35.47%28.63%33.06%
中科三环31.43%30.69%32.36%
英洛华36.41%32.66%30.39%
大地熊28.28%21.53%20.56%
平均值39.74%36.42%41.14%
天和磁材41.62%42.19%37.01%

8-2-57

【发行人说明】

一、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实际回款周期与信用期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1、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平均回款周期如下:

项目2020.03.31/2020年1-3月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2017.12.31/2017年度
前五大客户收入金额10,091.8738,186.6627,598.0323,334.94
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平均余额8,991.687,459.307,057.744,762.12
前五大客户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4.485.123.914.90
前五大客户平均回款周期80.1970.3292.0673.47
日期单位名称金额账龄截至2020.9.30回款比例(%)
2020.03.31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2,352.281年以内100.00
宁波市信泰科技有限公司2,257.481年以内100.00
Bosch2,112.681年以内100.00
深圳市东升磁业有限公司2,094.341年以内100.00
宁波鑫霖磁业有限公司2,039.671年以内100.00
合计10,856.45-100.00
2019.12.31宁波市信泰科技有限公司3,831.511年以内100.00
深圳市东升磁业有限公司1,807.011年以内100.00
宁波鑫霖磁业有限公司1,729.661年以内100.00
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1,337.19注1100.00
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1,319.691年以内100.00
合计10,025.06-100.00

8-2-58

日期单位名称金额账龄截至2020.9.30回款比例(%)
2018.12.31深圳市东升磁业有限公司2,529.801年以内100.00
包头市浩宇博远实业有限公司2,414.971年以内95.58
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2,134.591年以内100.00
Siemens1,166.071年以内100.00
北京金鼎兴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905.111年以内100.00
合计9,150.54-99.36
2017.12.31包头市浩宇博远实业有限公司3,880.851年以内100.00
Siemens1,699.321年以内100.00
三环瓦克华(北京)磁性器件有限公司1,122.191年以内100.00
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976.191年以内100.00
苏州朗高电机有限公司912.031年以内100.00
合计8,590.58-100.00
季度应收账款确认金额回款金额应收账款余额
2019年1季度54.05-54.05
2019年2季度762.4357.55758.93
2019年3季度473.07141.411,090.58
2019年4季度1,483.34844.261,729.66
2020年1季度876.10566.102,039.66

8-2-59

四、 主要逾期客户情况及逾期金额、造成逾期的主要原因、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1、 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主要逾期客户情况及逾期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逾期客户截至2020.3.31应收账款余额逾期金额逾期款项截止2020年9月30日回款金额逾期原因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1深圳市东升磁业有限公司2,094.34759.05759.05客户资金安排导致的逾期,期后均已回款
2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2,012.41758.84758.84客户资金安排导致的逾期,期后均已回款
3宁波鑫霖磁业有限公司2,039.67733.18733.18客户资金安排导致的逾期,期后均已回款
4成都博峰磁材有限公司1,277.64673.99673.99客户资金安排导致的逾期,期后均已回款
5奉化市赛派磁电有限公司432.48432.48432.48客户资金安排导致的逾期,期后均已回款
6包头市浩宇博远实业有限公司394.65394.65256.75客户资金紧张,期后已收回大部分欠款
7宁波宝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54.41240.029.87客户资金紧张
8南通市永泰磁业有限公司226.57226.57226.57客户资金安排导致的逾期,期后均已回款-
9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96.69196.69-客户资金紧张
10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3.68183.68183.68客户资金安排导致的逾期,期后均已回款-
11盐城合能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79.30179.30-破产清算
12烟台维特阀门有限公司172.92172.9236.51客户资金紧张
13东方电气集团东风电机有限公司99.5899.58-破产清算
14盐城市大丰区鑫47.7147.7127.18客户资金紧张

8-2-60

序号逾期客户截至2020.3.31应收账款余额逾期金额逾期款项截止2020年9月30日回款金额逾期原因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成磁性材料厂
15嘉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9.5329.53-未按诉讼判决规定时间回款
16山东德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1.7911.79-未按诉讼判决规定时间回款
主要客户逾期金额合计(A)5,139.984,098.10
逾期总金额(B)6,386.05
主要客户逾期金额占比(C=A/B)80.49%
序号名称2020.3.31应收账款余额其中两年以上余额截至2020.3.31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期后回款金额未回款原因占相关合同总金额比例(%)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1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96.69196.69182.69-客户资金紧张16.19
2盐城合能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79.30179.30179.30-破产清算100.00
3烟台维特阀门有限公司172.92142.21101.8736.51客户资金紧张95.15
4东方电气集团东风电机有限公司99.5899.5899.58-破产清算96.65
5湖北声荣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70.6362.7619.19-客户资金紧张72.30

8-2-61

序号名称2020.3.31应收账款余额其中两年以上余额截至2020.3.31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期后回款金额未回款原因占相关合同总金额比例(%)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6迈格钠磁动力股份有限公司75.1549.8917.4975.15客户资金紧张100.00-
7盐城市大丰区鑫成磁性材料厂47.7147.7147.7127.18客户资金紧张81.91
8宁波市鄞州达成磁业有限公司46.4446.4430.2310.00客户资金紧张98.20
9包头市蒙元稀土科技有限公司42.1041.7412.56-客户资金紧张48.85
10嘉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9.5329.5329.53-未按诉讼判决规定时间回款100.00
11盐城市大丰区鑫杰永磁材料厂14.6314.634.39-客户资金紧张53.12
合计974.69910.49724.54148.84---

8-2-62

信息,于公司的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

4、 获取了公司的信用政策,并与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中信用期条款进行了核对,并根据实际的客户回款时间进行了数据分析,并重点检查了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回款情况,针对宁波鑫霖我们重点检查了销售合同、验收单、回款单等原始单据;

5、 获取了公司账龄明细表,并对账龄划分进行了复核,针对逾期未回款客户,我们在公开网络平台查阅了客户信息,重点关注风险提示,并查阅了公司与客户是否存在正在进行的诉讼纠纷;

6、 获取了公司坏账准备计算表,并对坏账准备进行了测算,重点关注了公司对逾期未回款客户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以确认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另外我们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准备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比对分析了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金额和占比情况;

7、 对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执行了函证程序,各报告期末发函比例为94.18%、95.28%、94.98%、95.54%,回函比例为89.68%、94.31%、95.52%、94.61%,对于未回函的应收账款余额执行替代程序;

8、 计算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各期的周转率及周转天数,分析变动是否合理。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真实,准确;

2、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相对谨慎,发行人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

24.关于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账余额分别为2424.39万元、2144.02万元、540.10万元、522.57万元,主要为材料采购折让款。根据发行人的申报材料,发行人与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部分采购合同存在由供方转需方的采购价格补贴。

请发行人说明:(1)该补贴的具体内容、持续时间、计算周期、对发行人的影响、会计处理;(2)2019年末“其他应收款中-原材料采购折让”余额显著低于2018年和2017年期末数的原因;(3)上述采购价格补贴与政府补助销售补贴的关系。

请申报会计师就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说明】

一、 该补贴的具体内容、持续时间、计算周期、对发行人的影响、会计处理

1、 具体内容

8-2-63

根据2016年3月30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稀土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包府发[2016]39号)中“一、加强原料供给,提高保障能力”的规定,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采购镨钕类产品的企业享受5%的价格补贴。

2016年5月18日,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包头稀土高新区住区企业稀土原料供应有关事宜的函》(包经信稀管字〔2016〕117号),为便于原材料供应的管理,减少工作程序,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同意对稀土高新区企业的原材料供应价格补贴方式,由补给采购企业变更为统一补给北方稀土(实际执行时为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国贸”),请北方稀土集团签订合同时,以稀土市场价格作为基准价格,按照包府发〔2016〕39号文件中规定的镨钕原材料价格优惠下浮5%后的价格签订供货合同。北方稀土每完成2个月原材料供应后,向稀土高新区提供基准价格定价依据、购销合同、担保协议、销售发票、发货单、申请文件等有关资料,申请稀土价格补贴资金。

2、 持续时间

该项政策自《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稀土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包府发[2016]39号)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即2016年至2018年。

3、 计算周期

该项政策实际执行中,合同签订的采购价格为折让前价格。经双方协商,同意待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委员会将包钢国贸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包头市财政局向包钢国贸拨付稀土价格补贴资金时,双方签订抵账协议或银行转账。其他应收款计算周期以原材料验收入库时初始确认,待双方签订抵账协议或收到银行转账时终止确认。

4、 对发行人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从包钢国贸采购的享受原材料采购价格5%优惠的原材料采购金额为39,973.00万元,原材料采购价格5%影响金额1,998.65万元。

5、 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原材料入库单、采购发票入账:

借:原材料 含税合同价款-(进项税+含税合同价款的5%)

其他应收款 含税合同价款的5%

应交税费-进项税贷:应付账款 含税合同价款

待双方签订抵账协议或收到银行转账时:

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8-2-64

贷:其他应收款

二、 2019年末“其他应收款中-原材料采购折让”余额显著低于2018年和2017年期末数的原因

该项政策截止2018年末结束,后续无新增其他应收款-原材料采购折让。随着包钢国贸陆续与公司签订抵账协议或收到银行转账,导致2019年末“其他应收款中-原材料采购折让”余额显著低于2018年和2017年期末数。

三、 上述采购价格补贴与政府补助销售补贴的关系

1、 采购价格补贴

2016年3月30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稀土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包府发[2016]39号)中“一、加强原料供给,提高保障能力”的规定,从北方稀土采购镨钕类产品的企业享受5%的价格补贴。

2016年5月18日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包头稀土高新区住区企业稀土原料供应有关事宜的函》(包经信稀管字[2016]117号)的规定,明确原材料供应价格补贴方式,由补给采购企业变更为统一补给北方稀土,公司从包钢国贸采购原材料镨钕可享受到5%的价格优惠。

公司在选择原材料镨钕供应商时,主要考虑因素有:

(1)供应商的实力、资质、背景,以保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2)原材料质量,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公司要求;

(3)材料价格,满足公司生产的前提下控制材料成本。

北方稀土为促进自身销售,同时结合包经信稀管字〔2016〕117号文件,北方稀土愿意给予下游客户价格折让,具有促销性质。

2、 政府补助销售补贴

2016年3月30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稀土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包府发[2016]39号)中“二、发展稀土材料,壮大产业规模”的规定,给予稀土新材料奖励。对在包头市注册、生产、销售并依法纳税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高端稀土永磁材料、储氢材料、抛光材料生产企业,依据其实际销售额,按程序审批后,由包头市财政按季度给予2%的政策奖励,年终对全年销售量高于上年销售量的增量部分,市财政再给予2%的政策奖励。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即2016年至2018年。

2016年10月18日包头稀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印发的《稀土高新区对稀土新材料企业进行销售奖励的实施意见》(包开党政办发[2016]198号)的规定,给予稀土新材料奖励。对在包头稀土高新区注册、生产、销售并依法纳税,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

8-2-65

求,财务管理健全、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的高端稀土永磁材料生产企业2%的销售奖励。执行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关于政府补助销售补贴,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高端稀土永磁材料生产、销售并依法纳税,符合包府发[2016]39号和包开党政办发[2016]198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经政府部门审核申请资料后,2018年度公司收到了包头市财政拨付的2016年4季度至2017年末的销量和增量政策奖励,合计4,381.14万元。综合上述,采购价格折让与政府补助销售补贴,虽均为包头市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6521”战略定位,加快包头市稀土产业转型升级,延长稀土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将包头市建设成为全国乃至世界重要的稀土原材料、新材料及应用产品生产基地,提出的政策意见,但采购价格折让依据公司与包钢国贸的合同和约定执行,为商业行为,政府补助销售补贴依据政府文件执行,为政府直接拨付公司的销售奖励,无直接关系。【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就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

1、 获取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稀土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包府发[2016]39号)、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包头稀土高新区住区企业稀土原料供应有关事宜的函》(包经信稀管字[2016]117号)号文件,对文件内容进行了分析,判断文件内容的性质;

2、 获取了公司与包钢国贸签订的采购合同、抵账协议,并检查了相关会计处理;

3、 获取了公司原材料采购台账,抽查了公司从不同供应商采购原材料镨钕的采购合同,对比分析不同供应商的采购价格量差异,报告期内政策执行期内和期后公司选择不同供应商采购量的变化;

4、 获取了公司申报销售补贴的相关文件、进账单,并检查了相关会计处理。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 根据包经信稀管字[2016]117号文件内容和实际执行中双方的约定,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2、 根据包府发[2016]39号和包开党政办发[2016]198号文件内容,销售补贴属于政府对高端稀土永磁材料生产企业的奖励政策,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收到奖励款时一次性记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8-2-66

25.关于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24,128.34万元、23,180.01万元、27,052.04万元和29,953.55万元。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请发行人说明:(1)存货库龄情况,并结合不同存货保存周期、更新换代周期和预计售价的变化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2019年末发出商品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对应的客户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1)对各报告期期末各类型存货监盘情况、比例及差异情况,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2)对发出商品以及异地存放的其他存货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

【发行人说明】

一、 存货库龄情况,并结合不同存货保存周期、更新换代周期和预计售价的变化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 存货库龄情况

(1) 2020年3月31日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余额1年以内1年以上
原材料5,616.845,616.840.00
在产品12,287.0412,046.05240.99
库存商品5,274.634,632.42642.21
合同履约成本-发出商品6,789.356,789.350.00
合计29,967.8629,084.66883.20
占比——97.05%2.95%
项目账面余额1年以内1年以上
原材料5,687.525,687.520.00
在产品9,205.088,969.51235.57
库存商品4,273.383,740.93532.45
合同履约成本-发出商品7,899.277,899.270.00
合计27,065.2526,297.23768.02
占比——97.16%2.84%

8-2-67

(3)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余额1年以内1年以上
原材料4,714.524,714.520.00
在产品9,448.199,298.62149.56
库存商品5,362.584,165.871,196.72
合同履约成本-发出商品3,732.653,732.650.00
合计23,257.9421,911.661,346.28
占比——94.21%5.79%
项目账面余额1年以内1年以上
原材料2,411.862,411.860.00
在产品9,170.318,979.37190.94
库存商品7,009.146,175.47833.67
合同履约成本-发出商品5,618.965,618.960.00
合计24,210.2723,185.661,024.61
占比——95.77%4.23%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存货周转率(倍)2.292.802.833.03
存货周天数(天)159.54130.15128.54120.08

8-2-68

公司根据在手订单量,参考历史存货周转天数的经验积累,为保证能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正常交货,原材料保证1-3个月生产计划的最低库存量。库存商品除必要为客户预留库存,公司严格控制长库龄存货,对长库龄存货及时进行处理。

关于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目前稀土永磁材料划分3代,第一代为钐钴永磁(SmCo

)系材料,第二代为钐钴永磁(Sm

Co

)系磁体,第三代为钕铁硼永磁(Nd

Fe

B)系磁体,第四代永磁材料仍处于研发中,尚不具备产业化。公司的产品更新换代,主要根据公司的产品战略布局和客户产品需求的变化而定,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收入结构及主要性能分布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坯42.38%53.13%59.65%64.15%
其中主要产品性能分布:H、SH、MH、SH、NN、H、SHN、H、SH
成品57.62%46.87%40.35%35.85%
其中主要产品性能分布:H、SH、UHH、SH、UHH、SH、UHH、UH、SH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坯
其中:H14.15-20.6514.19-20.4414.62-21.5114.96-18.32
SH18.26-27.1617.20-26.6417.04-23.3315.61-28.80
N11.50-15.1111.94-15.2912.48-16.0511.13-15.76
M13.52-16.2313.52-16.4813.83-16.7013.17-17.02
成品
其中:H12.79-35.3520.85-34.9928.66-37.6120.38-30.55
SH27.14-37.5029.66-33.8333.28-37.3932.82-36.56
UH31.02-38.2229.79-38.2430.13-43.0822.81-27.53

8-2-69

库存商品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账面金额642.21532.451,196.72833.67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14.3113.2177.9281.94
计提比率2.23%2.48%6.51%9.83%
公司名称2019年12月31日金额2018年12月31日金额变动额
Bosch1,391.2767.011,324.26
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1,197.60378.20819.40
南昌海立电器有限公司233.1875.77157.42
宁波市信泰科技有限公司326.1934.57291.62
宁波博睿磁业有限公司252.163.86248.30
深圳市东升磁业有限公司203.1432.45170.70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2.040.00132.04
Premium Sound Solutions126.400.00126.40
成都博峰磁材有限公司112.760.00112.76
宁波美固力磁电有限公司129.9619.13110.83
合计4,104.70610.993,493.73

8-2-70

取并查阅其存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文件,实地观察公司的库存管理情况;

2、 获取了公司的盘点计划,并随盘点人员对期末存放在的公司全部存货执行了监盘程序,存放在公司的存货占报告期各期末全部存货的比例为68.63%、78.30%、66.20%、

69.66%;

3、 获取并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系统收发存明细、质量控制管理流程、期末结存清单、库龄明细表;

4、 获取了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明细表,评估公司存货跌价测试的合理性,并进行了重新计算;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存货盘点的内控设计有效,执行有效,经过监盘,公司期末存货真实存在且保管状况良好,未发现差异情况。

二、对发出商品以及异地存放的其他存货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

(一)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

1、 获取了发出商品收发存明细表,与财务记录进行了核对;

2、 对于内销客户发出商品,我们抽查了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对应的合同订单、销售出库单,以确认发出商品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抽查了各报告期期后验收单,执行截止性测试;

3、 对于外销客户的发出商品,我们检查了销售出库单、出口报关单、提单等单据,另外针对以运抵客户指定仓库验收和客户领用验收的发出商品,我们获取了到货验收单、客户领用明细表,以确认各报告期末发出商品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抽查各报告期期后出口报关单、提单、到货验收单、客户领用明细表等,执行截止性测试;

4、 抽取了报告期各期末大额的客户发出商品余额,执行了函证程序:

1) 内销客户发出商品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发函比例(%)回函比例(%)发函比例(%)回函比例(%)发函比例(%)回函比例(%)发函比例(%)回函比例(%)
内销客户发出商品74.2095.0287.8392.8786.4292.4480.65100.00

8-2-71

认,因此我们对外销客户发出商品执行函证替代程序,通过检查出口报关单、装箱单、提单等海关原始单据,确认发出商品的真实性、完整性。外销客户发出商品中,以Brose(博泽)、Bosch(博世)以及Seimens(西门子)三家客户期末余额较大,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吨

单位名称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Brose(博泽)51.1059.6160.0543.29
Bosch(博世)66.9165.962.812.72
Seimens(西门子)0.0024.2228.0312.65
小计118.01149.7990.8958.66
发出商品合计120.85159.1892.2359.21
核查比例97.75%94.10%98.54%99.08%

8-2-72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专项核查意见签章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