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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6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已经我们认真核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现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聘任田舒斌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为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田舒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田舒斌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田舒斌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提名合法、有效。此外,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企业,由董事长担任总裁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 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聘任丁平先生、申江婴先生、刘加文先生、杨庆兵先生、陈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均为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丁平先生、申江婴先生、刘加文先生、杨庆兵先生、陈宇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丁平先生、申江婴先生、刘加文先生、杨庆兵先生、陈宇先生为副总裁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提名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 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聘任杨庆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杨庆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杨庆兵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杨庆兵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提名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 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聘任任劼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任劼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任劼先

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任劼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提名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振华(签字):

曾剑秋(签字):

黄澄清(签字):

俞明轩(签字):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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