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546 号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你公司对外披露《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收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民事裁定书》,烟台台海核电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以下事项并做出详细说明:
1、烟台台海核电合并销售收入占你公司销售收入的100%,总资产占你公司总资产的99.99%,净资产占你公司净资产的96.6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烟台台海核电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影响,是否将导致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你公司上述情形是否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结合烟台台海核电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银行帐号被冻结情况,补充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情况,你公司是否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是否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3、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