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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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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接受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中捷精工”)的委托,就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安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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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

安信证券接受中捷精工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一)负责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万能鑫: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曾主持或参与普丽盛、赛福天、恒康家居、金陵体育、爱丽家居等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与发行上市等相关工作,以及梦百合公开发行可转债、金飞达并购重组、百川股份非公开发行等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运作理论功底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林文坛:保荐代表人,经济学学士。曾主持或参与宏润建设、华峰氨纶、达意隆、新时达、日出东方、普丽盛、赛福天、恒康家居、金陵体育、晶丰明源等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与发行上市工作以及福建高速公开增发项目,具有扎实的资本运作理论功底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孙健:管理学硕士。曾参与汇泰龙、金橙子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与发行上市工作以及一汽夏利、天津磁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汉商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知识和项目经验。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周鹏翔: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曾负责和参与苏州设计、普丽盛、扬杰科技、日出东方、林洋电子、科远股份、百川股份、九九久等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与发行上市工作以及科远股份非公开发行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运作理论功底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曹柯:经济学学士。曾参与赛伍技术、杰锐思和同力日升等企业的改制辅导与发行上市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知识和项目经验。

戚佰阳:经济学硕士。曾参与汇泰龙、尤安设计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与发行上市工作以及惠博普非公开发行项目、信息发展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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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知识和项目经验。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中文名称: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Zhongjie(Jiangsu) Technology Co., Ltd

(三)注册资本:7,879.11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魏忠

(五)成立日期:1998年8月11日(2017年11月30日变更为股份公司)

(六)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七)董事会秘书:张叶飞

(八)联系电话:0510-88351766

(九)传真:0510-88769937

(十)经营范围:减震器、金属骨架、五金、新型橡胶材料及其制品的技术开发;机电产品、汽车配件、普通机械及配件的制造、加工;表面处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一)本次证券发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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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除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提供本次上市及发行相关服务外,不存在其他重大业务往来;

(六)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安信证券对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实施的内部审核程序主要有:项目组现场尽职调查,出具立项申请报告;立项审核委员会召开立项评审会并进行立项表决;质量控制部进行现场审核并对全套申请文件和保荐工作底稿进行审核;内核部内核专员对全套申请文件和保荐工作底稿进行审核,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提出内核反馈意见并进行表决。

(二)内核委员会意见

2020年6月5日,保荐机构以现场及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安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2020年度第38次内核工作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参加本次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共9人。在本次会议上,内核委员听取了发行人代表的介绍、项目组就项目情况的全面汇报,并就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了审核。项目组就内核委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陈述和答辩。经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中捷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获得保荐机构内核通过。

2020年6月22日,内核委员会根据2020年6月新修订的《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再次召开内核会议,参加本次发行项目内核委员会会议的内核委员为罗元清、朱清滨、王时中、许春海、臧华、凌云、鄢凯红、聂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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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栋一,共9人。内核会议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自上次内核会议以来项目的主要变化情况专项报告进行审核;听取发行人代表和项目组对内核发现问题的说明并查阅相关证明材料;最后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通过内核进行表决。经参会内核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中捷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再次获得保荐机构内核通过。项目组在提交首轮问询保荐机构内部审核后,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和内核部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等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及核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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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证券发行保荐书。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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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安信证券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中捷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出具了《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认为发行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不支持推荐行业的企业,发行人为依靠创新、创造、创意开展生产经营的成长型创新创业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创业板的定位要求。

三、本次证券发行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0年6月1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同意报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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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20年6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同意报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本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决策程序。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对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查证过程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设置,发行人已经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若干符合公司经营特点的职能部门,已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保荐机构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4-00995号),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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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和2019年度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荐机构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4-00995号),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提供的相关政府部门合规证明及实际控制人提供的相关的无犯罪证明,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具体说明详见本节之“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对照《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查证过程如下: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遵循“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原则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文献及公开研究报告等行业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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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调研、访谈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走访客户供应商、分析计算等核查程序,认为发行人为依靠创新、创造、创意开展生产经营的成长型创新创业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设立、改制的工商登记材料,创立大会决议和议案,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材料。经核查,发行人前身为成立于1998年8月11日的无锡市中捷减震器有限公司,2017年11月整体变更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文件。经核查,发行人已建立并健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内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尽职尽责,按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记录、记账凭证、原始财务报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4-00995号)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4-00223号)。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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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商标、专利等主要资产的权属资料,主要业务流程图、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员工名册,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开户资料、纳税资料、审计报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三会相关决议,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实地考察了发行人日常办公场所及生产经营场所,实地走访了主要业务部门。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发行人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文件、历次工商变更材料,对发行人股东进行调查并由发行人股东出具声明。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汽车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魏忠、魏鹤良。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商标、专利等主要资产及核心技术的权属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因此,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五)针对《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核查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与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相关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核查了发行人的《企业征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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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无犯罪证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上述人员的声明,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并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因此,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六、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上市规则》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2.1.1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定的标准;

5、本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核查情况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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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核查情况,详见本节“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及“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7,879.11万元,本次拟发行不超过2,626.37万股普通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本次发行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3、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核查情况及结论: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4-00995号),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163.56万元,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431.38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之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适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之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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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本次证券发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证券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存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八、关于承诺事项的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出具了相关承诺。在承诺中,承诺人就其未能履行在本次发行中作出的承诺提出了对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内容合法、合规,约束措施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承诺人出具上述承诺已经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已经相关责任主体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及相关文件对责任主体作出公开承诺应同时提出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相关要求。

九、对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发行人股东无锡市玄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玄同投资”)系无锡市玄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股东无锡金投信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信安”)系无锡金控启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

发行人现有股东玄同投资、金投信安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程序。

外部PE机构无锡玄同、金投信安私募基金备案信息如下:

序号私募基金名称备案编号
1无锡玄同SS3236
2金投信安SS7981

无锡市玄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无锡玄同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锡金控启源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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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金投信安私募基金管理人,其备案信息如下:

序号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登记号
1无锡市玄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P1063132
2无锡金控启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63846

综上,外部机构投资者已按规定进行了私募基金及管理人的备案。

十、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相关承诺等事项所形成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书面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制定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及要求。

十一、关于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保荐机构就其自身及发行人在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聘请第三方及相关聘请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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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中捷精工关于本次发行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方式包括:(1)获取发行人与其聘请的第三方的协议/合同、付款凭证;(2)通过公开网络查询等方式核查发行人聘请的第三方工商信息;(3)获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经核查,中捷精工在本次发行上市中除聘请安信证券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以外,有偿聘请了深圳深投研顾问有限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出具相应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偿聘请了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财经公关服务。除以上情况外,中捷精工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十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出具了相关承诺及对应的约束措施。相关承诺的内容合法、合理,相关约束措施及时有效,锁定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

十三、关于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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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关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稳定,在业务承接模式、生产模式及采购模式等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总体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十五、发行人的主要风险

针对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中所面临的风险,本保荐机构已敦促并会同发行人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发行人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创新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随着汽车产业链的整合发展,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创新能力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公司长期以来重视创新能力的发展和提升:一是在自身生产工艺、产品研发等方面不断创新改善,同时跟随市场发展在新产品方面不断拓展;二是目前汽车零部件企业与下游客户同步开发已成为行业的主流趋势,公司具备与下游客户同步研发的技术能力,且多年来持续参与下游客户的同步研发,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开发资源。但创新创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在自身的创新改善、新品研发及与客户的协同开发等方面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行业风险

1、汽车行业景气度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为汽车减震零部件,生产经营与下游汽车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密切相关。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提高及汽车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国内汽车产销规模不断扩大并带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快速发展。2012年至2017年我国汽车产量从1,927万辆增长至2,902万辆,复合增长率为8.53%。2018年以来,受经济增速放缓及汽车购置刺激政策退坡等因素影响,我国汽车产量短期内有所波动。虽然在我国经济整体保持稳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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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以及人均汽车保有量水平仍远低于发达国家的背景下,我国汽车行业长期存在较大增长空间,但不排除短期内我国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汽车减震零部件产品属于汽车核心零部件,整车厂商和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对该等产品的质量、性能要求严格,从而对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的资质、合作研发及生产能力执行较高的标准。汽车零部件企业需经过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和整车厂商、一级零部件供应商的现场评审后,才能成为下游客户的合格供应商,整体审核难度较大、周期较长。进入客户供应链体系后,汽车零部件企业与客户开展产品协同研发,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凭借在产品质量、研发与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公司已与天纳克(Tenneco)、博戈(Boge)、威巴克(Vibracousitc)、住友理工(Sumito Moriko)、长城汽车等国内外知名汽车一级供应商、整车厂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和技术提升,保证良好的产品质量以及稳定的产品供应,则面临市场竞争力减弱、产品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1、技术管理风险

公司是经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和江苏省地税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技术和工艺积累,公司已逐步形成自身的技术竞争优势,成为少数具备与下游客户进行产品协同开发能力的汽车减震零部件生产企业。公司将技术创新视为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并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以提升企业竞争力。随着公司所处行业整体工艺水平的不断升级,以及下游客户对供应商技术研发能力要求的不断提高,若公司核心技术无法保密,不能保持持续创新能力,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无法继续维持,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在汽车精密零配件研发方面拥有一支高效、稳定的团队,该等技术团队具备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行业应用经验,为公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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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推进技术创新和工艺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一贯注重对核心技术人员的培养和激励,并采取诸如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发展机会、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建立健康和谐的企业文化等措施来提高员工的归属感,避免人员的非正常流失,但不排除在特定环境和条件下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四)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75.13%、76.88%、78.35%、

77.19%,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汽车整车厂商和

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包括天纳克(Tenneco)、博戈(Boge)、威巴克(Vibracousitc)、住友理工(Sumito Moriko)、长城汽车等,上述客户业务规模相对较大,且公司系其汽车减震零部件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使得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凭借产品质量、技术工艺等方面优势,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着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但不排除未来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发生波动,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减少,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铝材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幅度相对较大,并对主要产品的生产成本产生一定影响。通过长期的经验积累以及持续的工艺改进,公司可以适当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成本的影响。同时,基于与主要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在原材料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可适当进行产品价格调整转嫁成本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程度。但不排除未来上述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难以通过成本管控措施以及产品价格调整消化上述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底盘、发动机、车身等,其产品质量对汽车整体运行舒适性和安全性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下游客户对相关产品的质量要求严格,并把产品质量把控作为供应商考核的重要标准。公司已按照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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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国际标准IATF16949:2016建立起严格的产品质量把控体系,并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优势,与多家大型知名汽车一级供应商和整车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尽管公司一直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且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但不排除未来公司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需要进行大额赔偿,并对公司品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生产经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致使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汽车行业作为重要国民基础产业,受疫情的影响一方面体现在延迟开工带来的产值损失,另一方面则是下游汽车消费需求的削弱。在全球汽车产业链中,公司主要从事汽车产业链中的精密零部件行业,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汽车整车厂商和一级零部件供应商,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公司。虽然目前我国疫情已经基本得到控制,公司及其主要客户已经复工复产,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正常开展,但不排除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且持续较长时间,将对全球汽车产业链造成冲击,从而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5、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产品价格有所波动。根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定价特征,发行人主营产品中部分产品与客户约定年降条款,年降比例一般在3%以内、年降期限一般为三年。报告期内发行人年降产品的占比不高,对发行人整体产品价格影响有限。凭借在技术开发、产品质量以及资质认证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发行人自身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同时,随着发行人新产品的开发及量产,能够部分抵消年降影响。但若未来新产品开发及量产进度放缓、客户要求年降产品数量及占比提高,年降条款对发行人产品价格的影响增加,进而影响发行人的业绩稳定性。

(五)内控风险

1、经营管理风险

通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公司已建立了较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管理机构等都将进一步扩大,同时也将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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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对应的公司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亦将趋于复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资本市场的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和优化管理体系,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长期而言,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2、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忠、魏鹤良合计直接持有公司63.46%股份,并通过普贤投资、东明天昱、宝宁投资合计间接控制公司27.54%股份,二人合计控制公司91.00%股份。本次发行后魏忠、魏鹤良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尽管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实际控制人仍有能力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六)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5,596.71万元、16,608.23万元、15,605.48万元和15,008.63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8.88%、24.67%、

22.06%、22.36%,应收账款规模较高。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知名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或整车厂商,经营情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此外,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各期末应收账款基本在信用期内。但不排除公司客户经营情况出现不利情况,或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执行不当,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存货金额较大及跌价风险

报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209.69万元、10,282.36万元、10,421.20万元及8,951.35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5.20%、15.28%、

14.73%、13.34%,存货规模较高。公司严格按照客户需求计划及预期订单情况组织采购和生产,公司存货整体周转较快、库龄较短,未发生大规模退货或滞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大型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或整车厂商,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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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维持其自身及上游供应商的产品利润空间,对产品价格的不利变化存在一定的抗风险能力。但不排除未来外部环境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公司产品出现滞销或跌价情形,并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业务以内销为主,并存在部分外销,其中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5,824.36万元、5,889.13万元、6,314.16万元及1,793.57万元,汇率波动引起的汇兑损益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虽然公司已采取必要的应对管理措施,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但不排除未来汇率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法律风险

公司面临一定的税收政策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无锡绿缘、灏昕汽车是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企业所得税按15.00%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如公司或上述子公司不能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国家对税收优惠政策有所调整,则公司将可能不能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对公司净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八)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行情、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若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认购不足,或未能达到预计市值的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发行将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强度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基地项目”、“灏昕汽车零部件制造无锡有限公司轻量化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和“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需求、生产技术、营销能力等综合因素作出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并对其产品方案、工艺方案、设备选择和工程施工方案进行了细致的论证,具有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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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操作性。但不能排除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市场环境突变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完全达到预期效益。

十六、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行业发展的宏观分析

1、行业发展政策

公司所属细分行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是汽车制造业下属的子行业,是汽车工业发展的基础。汽车工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得到了国家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随着行业快速发展,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行业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包括《中国制造2025》、《“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等。受益于上述行业政策的影响,发行人近年经营规模稳步增长。

2、行业发展前景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内宏观经济持续发展、人均收入水平不断增长,汽车需求量持续增长;同时,在汽车产业向中国转移,以及国内汽车行业生产企业竞争力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国内汽车生产规模快速扩大;其中2001年至2010年汽车产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5.38%。2010年至2019年,我国汽车行业稳定发展,持续保持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地位。近两年,受经济增速放缓、汽车消费政策退坡的影响,我国汽车产量出现小幅下降。但在我国经济整体仍保持稳定增长、人均汽车保有量水平仍远低于发达国家的背景下,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提高、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升,我国汽车行业长期来看存在较大增长空间。

(二)发行人竞争优势的微观分析

1、客户资源优势

整车厂商和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对减震部件的质量、性能要求较高,汽车减震部件制造企业需分别经过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和整车厂商、一级零部件供应商的现场评审,合格后才可以进入整车厂商的供应商名单。汽车减震部件制造企业一旦通过认证成为合格供应商,与整车厂、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形成较为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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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的合作关系,将获得较为稳定的订单。

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和市场开拓,依托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及质量管控能力,公司产品质量及性能位于行业领先水平,获得了国内外众多汽车零部件厂商及汽车整车厂商的认可,主要产品已配套多个国内外知名厂商。

公司凭借稳定、优异的产品质量和快速的响应速度,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连续多年被客户授予荣誉证书。良好的市场口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使公司在承接原有客户的新产品订单、与新客户开展业务合作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

2、研发与技术优势

根据汽车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及整车厂商的需求进行快速、高效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支持,是汽车减震部件制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一直坚持以研发为导向,经过多年的技术发展和积累,目前在汽车减震部件领域的研发能力已符合大型跨国汽车零部件集团和部分整车厂商的技术指标要求,是国内优秀的具备汽车减震部件产品供应商。

目前公司研发部门拥有国内领先的研发、检测设备,并已建立高素质的专业研发团队,掌握了一系列行业领先核心技术,包括减震器连杆冲压工艺及冲压模具技术、汽车变速箱内部选换档装置的选换档控制机构技术、铝合金焊接技术、铝冲压工艺技术、变速器结合齿圈锥齿精冲成形技术、精冲工艺技术与精冲模具技术、变速箱操纵机构智能制造与在线检测技术、机器人自动化焊接技术、自动化冲压铆接焊接生产线技术、新能源电动车电池盒制造技术等。此外,公司拥有经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认定的汽车焊接冲压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公司研发的“汽车前桥与转向连接扭力支架”、“连续模的防误送料联动装置”和“变速箱内嵌橡胶支承减震器”、“汽车发动机连杆缓冲减震保护装置”等产品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评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此外,公司凭借齐全的产品开发分析软件、高水平的模具开发设计能力、丰富的技术工艺以及快速成型能力,形成了强大的同步开发设计能力,既能及时响

应客户的研发要求,也能持续升级和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公司积极参加客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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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早期开发设计,与客户进行同步开发,从模具设计制造、冲压成形、焊接、压铸成型和机加工以及装配等全生产环节的工艺性角度提出设计开发、改进建议,优化产品结构。目前发行人工艺技术储备丰富,核心技术指标高于同行业可比水平,在技术开发方面具有明显市场竞争力。

A、发行人核心技术指标高于同行业可比水平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产品轻量化、稳定性、加工精度等方面的主要技术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发行人具有优势的技术指标行业平均指标指标含义
轻量化方面压铸厚壁结构件孔隙率水平:D5-1压铸厚壁结构件孔隙率水平:D5-2压铸件孔隙率水平决定了零件的性能和强度,其评价标准取自VDG-P201,指标性能D5-1>D5-2>D5-3
压铸件压变小于:0.003压铸件压变小于:0.007压铸件涉及到一些具有受压载荷的结构件;压变越小,其零件强度越高,承载能力越强
冲压产品壁厚/料厚极限比:0.38冲压产品壁厚/料厚极限比:0.48部分冲压件在保证强度的前提下,壁厚相对于料厚的比值越小,则零件重量更轻,成本更低,但冲压难度更大
冲压产品极限抗拉强度:1300Mpa(不锈钢)冲压产品极限抗拉强度:1200Mpa(不锈钢)冲压产品的抗拉强度越高则产品强度越高,在相同强度要求的前提下,其耗材更低,成本更省,但冲压技术难度更大
高强度钢挤压成形厚度极限减薄率:15%高强度钢挤压成形厚度极限减薄率:12%厚度极限减薄率越高,材料挤压成形的工艺水平越高,零件可减少更多的机加量,成本更低,同时可实现更轻的零件重量
连续冲压材料极限厚度:12mm连续冲压材料极限厚度:10mm连续冲压的零件厚度越厚,冲压模具水平越高,冲压可取代的焊接、装配工艺、减小零件的数量范围越高
厚板冲压齿轮产品最小模数:1.2 mm厚板冲压齿轮产品最小模数:1.5 mm厚板齿轮产品模数越小则齿轮越细,冲压难度越大,行业内往往多通过高成本的机加工实现。
稳定性方面压铸产品稳定生产良品率:99.5%压铸产品稳定生产良品率:95%压铸产品稳定生产良品率越高,则产品制程能力越高、同时产品的尺寸、性能稳定性越好
压铸产品旋铆开裂不良率:小于0.3%压铸产品旋铆开裂不良率:小于1%压铸产品旋铆开裂不良率越低,则产品制程能力越高、同时产品的尺寸、性能稳定性越好
冲压产品稳定生产良品率:99.9%(精冲)冲压产品稳定生产良品率:99.5%(精冲)冲压产品稳定生产良品率越高,则产品制程能力越高、同时产品的尺寸、性能稳定性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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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精度方面压铸产品:尺寸公差±0.1mm压铸产品:尺寸公差±0.15mm产品压铸成形的尺寸精度高,便可不需要通过机加工就能实现产品功能要求,从而减少制造工序道次,降低成本
冲压产品平面度:0.03mm/100mm?(精冲)冲压产品平面度:0.1mm/100mm?(精冲)冲压产品平面度,公司采用的17辊高精密进口开卷矫直机可实现板材矫平后0.03mm/100mm?(精冲)的平面度要求
冲压产品卷圆圆度:0.05mm/φ50mm冲压产品卷圆圆度:0.15mm/φ50mm冲压减振衬套的性价比高,但对产品圆度要求较高,发行人的卷圆工艺水平可实现0.05mm/φ50mm
冲压产品位置度:0.01mm~0.02mm(精冲)冲压产品位置度:0.02mm~0.03mm(精冲)冲压产品位置度要求过高往往会采用机加工工艺来实现,发行人精冲工艺可直接生产实现位置度0.01mm~0.02mm的产品

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天纳克、威巴克、住友理工、博戈等国际大型供应商及长城汽车集团等国内知名整车商,下游客户对产品指标要求较高。因此发行人长期注重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在行业标准基础上,发行人通过持续创新研究和工艺改进,在轻量化零部件、产品稳定性、产品加工精度等方面的多项核心工艺技术指标高于同行业可比水平。B、公司拥有多项生产工艺,技术开发能力较强、技术储备丰富汽车减震零部件行业涉及多种零部件,对应不同生产技术和工艺路线。经过长期发展和积累,发行人的技术和工艺实力较强,目前拥有冲压、压铸、注塑、金工等多种生产工艺及配套的技术能力、生产设备、研发和生产人员,能够覆盖汽车零部件领域的多数产品类型;发行人具备向客户供应多种类型零部件产品的能力,且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均向发行人同时采购不同工艺类型的零部件,客户关系长期维持稳定。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优化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改进,发行人积累了较多技术成果。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专利114项,其中发明专利42项,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

3、产品质量优势

基于汽车零部件对安全质量的严格要求,发行人及客户均极为重视产品质量。公司建立了包括质量管理、质量检验、售后服务等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的质量

保证体系。公司的质量管理优势体现在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两方面。一方面,公司全面规范地建立并完善了质量管理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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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及各岗位的职责,并将全面质量管理理念覆盖至从市场调查、产品设计、试生产、正式投产、仓储、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另一方面,公司与下游厂商建立了完备的质量反馈体系,公司客户会对公司产品、生产线进行检测、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的产品标准提出更高的要求以提高产品质量,从而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凭借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较强的执行力度,公司通过了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受到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在行业内具有很强竞争优势。

一方面,发行人客户主要以国际大型一级供应商及国内知名整车厂商为主,客户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审核十分严格,另一方面发行人工艺类型多样、产品型号丰富,因此对质量管控能力要求较高。报告期内,通过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发行人零部件产品销售未发生大规模质量问题。发行人的质量管理能力及零部件产品质量长期获得客户的认可,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4、人才优势

人才是公司发展的基础,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管理及研发人才。公司主要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均长期从事汽车减震部件行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公司发展所需的管理、技术开发等专业知识,建立了明晰的市场定位及发展规划,成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此外,公司较早成立了研发中心,经过多年发展,已拥有一支高素质、多层次、结构合理的技术研发队伍。公司通过对已形成研发能力的员工队伍持续进行培训,使得员工队伍的整体研发设计能力不断提高,确保了员工技术水平的完整性和先进性。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70人,均长期在汽车减震部件行业从业,对行业的技术路线、开发流程、业务流程等有深入、全面的理解和把握。

稳定、专业的管理及技术团队,帮助公司在行业内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是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稳固合作关系的重要保障。

5、发行人其他竞争优势

(1)发行人供应稳定性强

发行人拥有冲压、压铸、注塑及金工等多种工艺,对应产品种类丰富,并且客户采取订单式生产模式,少批量、多批次、多品种的产品生产及销售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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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运营管理提出较高要求。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建立健全完善的生产体系及运营管理体系,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现有产品及未来新品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的供货管理受到客户认可,未出现重大管理或供货责任事件,突显了发行人产品供应较强的稳定性。

(2)资质认证优势

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和市场开拓,依托发行人的研究开发能力及质量管控能力,发行人产品质量及性能位于行业领先水平,获得了国内外众多汽车零部件厂商及汽车整车厂商的认可,主要产品已配套多个国内外知名厂商。

发行人主要客户均为国际知名一级供应商或国内知名整车厂商,产品开发能力和研发水平较强,技术创新水平处于行业前列,因此其对上游供应商的技术、工艺等方面均有较高的要求。凭借较强的研发能力和较高的工艺水平,发行人与上述客户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通过持续合作产品的协同开发不断提升技术能力和工艺水平。发行人已取得客户及多家下游整车厂的认证资质,形成一定的认证资质壁垒。

附件1: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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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
孙 健
保荐代表人:
万能鑫林文坛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徐荣健
内核负责人:
廖笑非
保荐业务负责人:
秦 冲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30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3-1-2-31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3-1-2-32

附件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规定,我公司作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兹授权万能鑫、林文坛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3-1-2-33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万能鑫林文坛
法定代表人签名: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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