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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5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风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昆山新长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购买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2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天顺风能除聘请中信证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君余佳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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