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接受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风能”、“上市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
2、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
3、本次交易按照“分道制”分类结果不属于审慎审核类别,因此不属于“小额快速”审核的禁止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君 | 余佳骏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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