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侯巍先生、刘鹏飞先生、王怡里先生、李小萍女士、周金晓先生、夏贵所先生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侯巍先生、刘鹏飞先生、王怡里先生、李小萍女士、周金晓先生、夏贵所先生均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3、前述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邢会强先生、朱祁先生、李海涛先生、郭洁女士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
2、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邢会强先生、朱祁先生、李海涛先生、郭洁女士均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前述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海武、容和平、蒋岳祥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