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股东罗瑞发先生通知,获悉罗瑞发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罗瑞发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质押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开始 日期 | 质押到期 日期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罗瑞发 | 实际控制人 | 30.00 | 3.68% | 0.17% | 否 | 否 | 2020年11月23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 |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反担保质押 |
合计 | - | 30.00 | 3.68% | 0.17% | - | - | - | - | - | - |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罗瑞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行电子”)累计质押的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罗瑞发 | 8,158,450 | 4.52 | 5,480,000 | 5,780,000 | 70.85 | 3.20 | 5,480,000 | 94.81 | 295,000 | 12.40 |
敏行电子 | 32,782,200 | 18.15 | 0 | 0 | 0.00 | 0.00 | 0 | 0.00 | 0 | 0.00 |
合计 | 40,940,650 | 22.66 | 5,480,000 | 5,780,000 | 14.12 | 3.20 | 5,480,000 | 94.81 | 295,000 | 0.84 |
注1:股东罗瑞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所持限售状态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注2:股东股份存放于多个托管单元。因存在场外质押,无法区分托管单元中的托管股份性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部分为可确定股份性质的托管单位质押高管锁定股数量,“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为除存在因场外质押导致无法区分股份性质的托管单元以外的其他托管单元之高管锁定股数量。
二、其他情况说明
1、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罗瑞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敏行电子未发生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
2、股份质押风险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罗瑞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敏行电子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4.1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0%,该比例仍在合理范围内,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针对部分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高的问题,公司已向其做出充分的风险提示,若股价跌至质押业务警戒线,该部分股东将通过部分偿还本金、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解除质押等方式,避免出现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3、本次股份质押不属于《关于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相关问题的通知》(深证会〔2013〕30号)规定的“接受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
4、本次股份变动未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