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11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告编号:2020-083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津贴与费用范围。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月人民币5000元整。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月发放。
第六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自股东大会通过后按月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据实报销。
第八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之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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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