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夏斯成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海燕、孙剑非、石桂峰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