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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魔芋: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4

证券代码:839273 证券简称:一致魔芋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年1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平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彭光伟先生为新任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3名独立董事。现董事会拟提名彭光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彭光伟先生,男,198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劲牌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主管,2016年1月至今任大冶市正兴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至2020年3月任劲牌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2018年1月任湖北兴冶山力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7月任瑞丽市文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北京宝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湖北正涵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5月任邦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任上海怀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北京永阳泰和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彭光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彭光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钱和女士为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董事、独立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钱和女士,女,196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油脂与植物蛋白工程博士。1983年8月至1987年8月任江苏省食品发酵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0年8月至1991年8月任无锡好佳香食品有限公司部门经理,1994年7月至今任江南大学食品学院教授,2002年2月至2010年5月任无锡荟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3年12月至2005年10月任江苏江大荃馨食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3年10月至2010年4月任无锡华源健康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3月至今任南京国和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2月至今任盐城盘龙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4月至今任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300442)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600251)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今,担任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03000)独立董事。

钱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钱和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秉成先生为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董事、独立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李秉成先生,男,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博士后,会计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6年7月至1988年8月任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机械动力公司助理工程师;1991年3月至2005年5月历任武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04年6月至2007年7月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2005年5月至今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任教,教授,博士生研究生导师。2015年4月至今任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300220)独立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36)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武汉中科水生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35425)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2015年1月至今湖北绿色家园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

李秉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李秉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罗忆松先生为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员任期届满之日。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董事、独立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罗忆松先生,男,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5年7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系海商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1994年6月至2012年7月任湖北正苑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2年7月至今,任湖北涛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9年9月至今担任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002538)独立董事;2015年1月至今任湖北绿色家园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罗忆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罗忆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增设了独立董事并制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以及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和专业性,公司董事会决定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确定为每人每月税前5000元人民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公司拟新设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增设独立董事。公司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原规定修订后
第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需要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确定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四)以明显的文字说明: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确定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四)以明显的文字说明: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除上述修订外,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公司拟新设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增设独立董事。公司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原规定修订后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大会负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大会负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挂牌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会议召集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会议召集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对于相关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
除上述修订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独立董事履行其相应责任和义务,保障独立董事的劳动权益,参照行业内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0-08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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