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和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阅王明子女士的个人履历等材料,王明子女士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经了解,王明子女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明子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综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会议达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李西沙、段淳林、沈肇章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