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发股份”)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5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125万股新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第001160号”《验资报告》,证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15年11月20日收到扣除承销保荐费用的募集资金为4,232,384,000.00元。
2015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40)。
截止2016年11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
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8)。2015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一致同意将不超过78,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方式进行存放,使用期限为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45)。
2016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1)。
截止2017年5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3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
2017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方式进行存放,使用期限为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2017-069)。
截止2017年11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0)。
2017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1)。
2018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用于威海华发?九龙湾中心(地块三)的募集资金余额变更投向威海华发?九龙湾中心(地块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0)。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用于威海华发?九龙湾中心(地块三)的募集资金余额变更投向威海华发?九龙湾中心(地块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8)。
截止2018年11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5)。
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7)。
截止2019年11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4.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6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截止2020年11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6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6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截止2020年11月20日累计投资额(万元) | 工程进度 |
1 | 广州荔湾区铝厂一、二期地块商住及拆迁安置房项目 | 233,963.00 | 55,593.88 | 竣工 |
2 | 广州白云区集贤庄商住及保障房项目 | 200,745.00 | 59,911.00 | 竣工 |
3 | 珠海华发水岸花园项目 | 348,960.00 | 130,610.15 | 竣工 |
4 | 南宁华发?四季项目 | 98,505.38 | 33,707.06 | 竣工 |
5 | 威海华发?九龙湾中心(地块三)项目 | 160,126.00 | 79,820.71 | 竣工 |
6 | 威海华发?九龙湾中心(地块六)项目 | 127,400 | 38,645.22 | 竣工 |
- | 总计 | 1,169,699.38 | 398,288.03 | / |
截止2020年11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金额(万元)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莲花支行 | 2002025129100119331 | 5.36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399020100100178610 | 4.61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 | 44050164633500000012 | 26,193.94 |
珠海华亿投资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莲花支行 | 2002025129100119180 | 4.84 |
广州华枫投资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 | 44059101040009439 | 0.08 |
广州华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桂花岗支行 | 738066466051 | 409.45 |
威海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 8110601012500142212 | 80.18 |
广西华明投资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 45050160465000000025 | 0.18 |
合计 | 26,698.64 |
由于项目资金分批分期使用,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借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按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具体如下: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华发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