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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豪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豪能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2,667万股,并于2017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6,6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67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涉及7名股东,分别为向朝东、徐应超、向星星、杜庭强、向朝明、张勇和扶平。上述股东持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计94,00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45%,将于2020年11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18年5月,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即以公司总股本10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1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06,670,000股增加至149,338,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338,000股。

2、2018年11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锁定期为12个月,数量合计44,856,000股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7,144,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2,194,000股。

3、2019年5月,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即以公司总股本149,33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49,338,000股增加至209,073,2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4,001,6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5,071,600股。

4、2020年9月,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48名激励对象授予7,275,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6,348,2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1,276,6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5,071,6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7名,分别为向朝东、徐应超、向星星、杜庭强、向朝明、张勇和扶平,上述股东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的承诺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向朝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徐应超、向星星、杜庭强和向朝明以及股东张勇、扶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董事向朝东、徐应超(已离职)、张勇、扶平和向朝明,高级管理人员张勇、扶平、徐应超(已离职)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4,001,6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动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剩余限售股数量
1向朝东39,200,00018.12%39,200,000-
2徐应超14,896,0006.89%14,896,000-
3向星星14,602,0006.75%14,602,000-
4杜庭强10,211,6004.72%10,211,600-
5向朝明7,840,0003.62%7,840,000-
6张勇5,880,0002.72%5,880,000-
7扶平1,372,0000.63%1,372,000-
合计94,001,60043.45%94,001,600-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101,276,600-94,001,6007,275,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01,276,600-94,001,6007,275,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15,071,60094,001,600209,073,2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15,071,60094,001,600209,073,200
股份总额216,348,200-216,348,200

注: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275,000股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

豪能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所作相关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招商证券同意豪能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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