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297 号)核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3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0,000,000.00元,扣除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12,632,075.47 元(不含税),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于2020年10月26日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公司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327,367,924.53元。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 2,206,255.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5,161,668.8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2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 2020 年 11月,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到 | 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 |
账金额(万元) | 目 | |||
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稻香楼支行 | 76740188000325595 | 17,000.00 | 长沙洽洽食品二期扩建项目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 | 8112301012300673467 | 26,000.00 | 合肥洽洽工业园坚果柔性工厂建设项目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滨湖新区支行 | 58090078801400001351 | 49,000.00 | 滁州洽洽坚果休闲食品项目 |
4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 | 20000193676566600000016 | 14,000.00 | 洽洽坚果研发和检测中心项目 |
近日,公司会同国元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账户对应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
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