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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调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就《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2、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就《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3、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后,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提升盈利水平,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就《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4、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与宜昌高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我们认为,该补充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就审议《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5、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授权期限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授权期限的议案》,我们认为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期限由“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通过,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调整为“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治理的要求。我们就审议《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授权期限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6、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表决程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强 张恬恬 吴伟荣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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