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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源药业: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一个月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3

证券代码:832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一个月内

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公告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要求,经与公司聘请的券商等中介机构协商,并经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拟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一个月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本次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1个月内,一旦出现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以下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则公司应当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一个月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等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予以具体实施、依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一个月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有效期内,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后,在公司任职并领

取薪酬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公开发行并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部分或全部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在5个交易日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公告。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份,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的10%,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条件。增持股票期间,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2、公司回购股票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达到上限后,再次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的,公司需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公司股东回购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股转系统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如需),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流通股票,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

司股票总数的3%,且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票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条件。

在实施回购股票期间,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回购股票达到承诺上限后,再次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须在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票,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增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票总数的 1%,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增持股票使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年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的10%,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条件。

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增持方案,不再继续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1)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公开发行并挂牌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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