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52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489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立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961,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王雷、张冶、何浩、曾鹏恺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魏少锋、刘月娥、龙梅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惠同新材2020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副总经理黄俊杰列席会议。
本次定向发行的目的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公司通过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改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3,080,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628,000.00元。
公司与认购对象协商一致确定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为人民币4.1元/股。相关内容详见全国股转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惠同新材定向发行说明书(更正后)》(公告编号:2020-04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95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的目的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公司通过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改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3,080,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628,000.00元。
公司与认购对象协商一致确定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为人民币4.1元/股。相关内容详见全国股转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惠同新材定向发行说明书(更正后)》(公告编号:2020-047)。 股东吴晓春、钟黎、张景鹏、汪洪、匡灵芝、童建宇、蓝忠、陆友玺、王立民系本议案受益人,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认购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股东吴晓春、钟黎、张景鹏、汪洪、匡灵芝、童建宇、蓝忠、陆友玺、王立民系本议案受益人,回避表决。 针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无异议函后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95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公告编号:2020-052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
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股东吴晓春、钟黎、张景鹏、汪洪、匡灵芝、童建宇、蓝忠、陆友玺、王立民系本议案受益人,回避表决。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管理,且公司拟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95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管理,且公司拟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股东吴晓春、钟黎、张景鹏、汪洪、匡灵芝、童建宇、蓝忠、陆友玺、王立民系本议案受益人,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股东吴晓春、钟黎、张景鹏、汪洪、匡灵芝、童建宇、蓝忠、陆友玺、王立民系本议案受益人,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95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相关规定和《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详见全国股转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惠同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0-041)。 股东吴晓春、钟黎、张景鹏、汪洪、匡灵芝、童建宇、蓝忠、陆友玺、王立民系本议案受益人,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并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股东吴晓春、钟黎、张景鹏、汪洪、匡灵芝、童建宇、蓝忠、陆友玺、王立民系本议案受益人,回避表决。
为更好促进公司发展,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公司董事会拟提名16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并发布核心员工拟认定及征求意见的公告。相关内容详见全国股转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惠同新材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961,00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更好促进公司发展,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公司董事会拟提名16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并发布核心员工拟认定及征求意见的公告。相关内容详见全国股转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惠同新材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现在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95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现有在册股东均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如本议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修订定向发行说明书并按照有关规则履行审议决策程序。 股东吴晓春、钟黎、张景鹏、汪洪、匡灵芝、童建宇、蓝忠、陆友玺、王立民系本议案受益人,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股东吴晓春、钟黎、张景鹏、汪洪、匡灵芝、童建宇、蓝忠、陆友玺、王立民系本议案受益人,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应的原则制定《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内容详见全国股转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更正后)》(公告编号:2020-049),公司已于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6日向全体员工公示并征求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961,00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八)审议通过《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股东魏少锋系本议案受益人,未出席会议,不涉及回避表决。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共计42人,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参与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961,00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共计42人,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参与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股东魏少锋系本议案受益人,未出席会议,不涉及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股东魏少锋系本议案受益人,未出席会议,不涉及回避表决。
为规范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特制定《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全国股转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0-03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961,00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股东魏少锋系本议案受益人,未出席会议,不涉及回避表决。
为了保证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一切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须提请股东大会就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新情况进行授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961,00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保证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一切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须提请股东大会就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新情况进行授权。股东魏少锋系本议案受益人,未出席会议,不涉及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定向发
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股东魏少锋系本议案受益人,未出席会议,不涉及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0-052同意股数29,95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股东吴晓春、钟黎、张景鹏、汪洪、匡灵芝、童建宇、蓝忠、陆友玺、王立民系本议案受益人,回避表决。
公司拟就本次股票发行所涉及的注册资本、股份数额及优先认购等有关事项条款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全国股转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95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就本次股票发行所涉及的注册资本、股份数额及优先认购等有关事项条款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全国股转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0)。 股东吴晓春、钟黎、张景鹏、汪洪、匡灵芝、童建宇、蓝忠、陆友玺、王立民系本议案受益人,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股东吴晓春、钟黎、张景鹏、汪洪、匡灵芝、童建宇、蓝忠、陆友玺、王立民系本议案受益人,回避表决。 1.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