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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关于调整2020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4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118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调整为参股公司众合霁林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浙江众合霁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霁林”)2020年度担保额度由20,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审议。在本次担保通过股东会审议之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可在此额度内为相关公司提供担保,在以上期间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以上期间,均视为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关联担保调整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5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即:公司为浙江众合霁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霁林”)对外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1)。

截止2020年11月19日,公司为众合霁林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为零。

众合霁林为公司采购垫资所需,年末及次年一季度将产生较多对外融资,且由于融资过程中均需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所以无论最高额担保合同项下实际使用金额为多少,基于审慎原则考虑,公司均按最高额担保合同总额计算对外担保金额。

因众合霁林为新成立的公司,融资时需借助外部担保的征信,为支持参股公司创立初期的发展及确保其对公司采购相关交易的履约能力,拟调整2020年度为众合霁林的担保额度。方案如下:

担保人被担保人审议通过金额拟增加额增加后金额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众合霁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000.00+10,000.0030,000.00
合计20,000.0010,000.0030,000.00

上述担保额度已达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所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标准,因此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关联股东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审议通过的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审议。在本次担保通过股东会审议之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可在此额度内为相关公司提供担保,在以上期间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以上期间,均视为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众合霁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众合霁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H38P388

3、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888号110室

4、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东关系结构图如下:

8、关联关系说明:

众合霁林系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机电”)的控股子公司,网新机电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陈均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且网新机电持有公司5.06%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故形成关联交易。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00,019,233.89
负债总额29,720.00
银行贷款总额-
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40%
流动负债总额29,720.00
股东权益99,989,513.89
2020年4—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0,486.11
净利润-10,486.11

注:众合霁林成立于2020年4月。10、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以上担保额度是与被担保方债权人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确定以被担保方拟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2、被担保方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情况

众合霁林另一股东网新机电以其持有的众合霁林股权以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方式为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3、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4、担保额度可用于被担保人对外融资等各类负债业务。

四、董事会意见

1、调整关联担保原因:因众合霁林为新成立的公司,融资时需借助外部担保的征信,为支持参股公司创立初期的发展及确保其对公司采购相关交易的履约能力,拟调整2020年度为众合霁林的担保额度。

2、董事会认为:众合霁林运作正常,一致同意增加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反担保情况:众合霁林另一股东网新机电以其持有的众合霁林股权以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方式为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调整为众合霁林提供担保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调整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上调整担保额度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鉴此,董事会同意上述事宜,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事前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2020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核实,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公司调整2020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属于公司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支持参股公司创立初期的发展及确保其对公司采购相关交易的履约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以上调整担保额度事宜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鉴此, 同意上述事宜,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本次担保之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269,305.4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10.65%;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对外担保余额为92,2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7.88%;本次担保事项通过审议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17,000.00万元人民币,占 2019 年12 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2.43%。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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