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宁波宁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宁能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暂命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总规模6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认缴出资2.97亿元人民币,占比49.50%。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顾剑波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现金收购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热力站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以评估价值3,578.83万元现金收购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热力站设备。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顾剑波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外投资建设玉山县生物质气化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玉山甬饶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玉山县工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75%、15%、10%的股权比例合资设立宁能玉山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暂
命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注册资本金7,600万元,负责投资建设玉山县生物质气化热电联产项目,项目总投资25,375万元。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2月09日召开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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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