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热力站设备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州热电”)拟以评估价值3,578.83万元现金收购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丰热电”)热力站设备。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热力站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明州热电以评估价格3,578.83万元现金收购长丰热电热力站设备。待本次收购完成后,明州热电将以租赁方式按市场价格承租长丰热电厂房及办公楼,用于生产经营及办公使用。鉴于本次交易对方长丰热电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已达3000万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已达到5%以上。故本交易事项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610271684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翁君杰注册资本:5997.183379万人民币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8日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嵩江西路508号经营范围:电力电量、热量生产及咨询服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丰热电经审计总资产为12550.10万元,净资产为10646.71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98.90万元,实现净利润832.85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二级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明州热电拟收购的长丰热电热力站设备包括3台天然气锅炉、离心式蒸汽压缩机及配套辅助设备等共计48项(具体详见附件),设备资产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广德湖北路与嵩江西路交叉口往西,账面原值为3,852.96万元,截止2020年7月31日,账面净值为2,869.81万元。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2020年7月31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所出具了大学评估评报字(2020)980008号资产评估报告,长丰热电热力站设备评
估价值为3,578.83万元。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上市公司保障热网稳定运行,避免政策法规风险;同时有利于服务城区大热网建设,实现主热源点与备用热源点的协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九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热力站设备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九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