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放弃武汉健民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健民资本)财产份额的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不改变公司对健民资本的持股比例,对公司在健民资本的权益没有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世林、果德安、李曙衢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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