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20-057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山西嘉德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中心(一期)
EPC总承包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工期24个月,其中建安工程施工22个月,验收及移交2个月。3.本公告所述项目工程实施可能受政府审批程序、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工期不能依约完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4.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020年10月23日,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经招标人山西嘉德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恒信诚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确认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书确认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山西嘉德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中心(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的中标单位(详见本司10月27日披露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2020年11月20日,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嘉德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山西嘉德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中心(一期)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现将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项目名称:山西嘉德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中心(一期)EPC总承包项目。
2、投标人: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合同价格:暂定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4亿元,最终以双方确认的结算价为准。
4、合同工期:24个月,其中建安工程施工22个月,验收及移交2个月。
二、合同当事人
1、发包方:山西嘉德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江斌,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处置、利用
及开发;重油、润滑油、燃料油的调和、加工与销售;再生包装桶销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上项目仅限办理相关手续);废弃物处置设施的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及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大道。
发包方与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承包方: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0号9层、10层,法定代表人王卫民,注册资本人民币7,030.92万元。主营业务:环境工程、市政工程、河道湖泊工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环保技术开发,承接环保工程。
3、最近三年本司与合同当事人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综合各方的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本合同当事方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山西嘉德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中心(一期)EPC总承包项目。
2、本合同签约价格:暂定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4亿元,最终以双方确认的结算价为准。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工期24个月,其中建安工程施工22个月,验收及移交2个月。
5、工程概况:本项目包含以下内容: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调试、完工验收、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配合环保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共分两阶
段施工,第一阶段为安全填埋场(约5万立方米)、物化/污水处理系统、废包装桶清洗车间(含实验楼)、初期雨水池及事故水池、消防水池及泵房、地磅房、周边道路及公用辅助设施。第二阶段为有机仓库、无机仓库一、无机仓库二、焚烧车间、固化车间、周边道路及公用辅助设施。
6、付款方式:
(1)设计费付款方式:设计费暂定金额为830万元,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30%,图纸移交发包人后30日内支付至暂定设计费的90%,结算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100%(按结算价计)。
(2)建安工程费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付款申请后30日内按每月确认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发包人审核确认交工(竣工)施工费用总价的90%,待交工(竣工)结算结束后30日内扣除交工(竣工)结算价(不含设计费)3%的缺陷责任保修金后,向承保人支付全部施工费用结算款,缺陷责任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3)设备采购费支付方式:按设备采购合同约定节点按实支付。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述项目工程实施可能受政府审批程序、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工期不能依约完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以及合同双方情况的变化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所涉及业务为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常主营业务,已履行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报上市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批。
七、备查文件
《山西嘉德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中心(一期)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0二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