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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2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511 号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你公司对外披露《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拟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东莞市塘厦镇约81亩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建设生产基地,从事微型马达、硅塑胶结构件、触控显示模组等业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项目投资总额为24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如下事项:

1.核查你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否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履行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如否,请进一步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并分析公司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未来完善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等。

2.你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货币资金余额仅1.10亿元。请说明本次拟投资的24亿元资金来源、投资项目的具体建设进度安排,以及本次投资预计对你公司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3.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未来生产经营安排等详细说明新建生产基地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后续对公司现有生产基地的安排。

4.我部关注到,你公司承诺投资项目的年生产总产值不低于3,750万元/亩,即81亩土地对应的年生产总产值不低于30.38亿元。而你公司2019年全年、2020年前三季度仅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7.32亿元、

11.66亿元。请结合各业务开展及未来规划、主要客户变动、主要产品销售等情况,详细分析你公司上述承诺是否具备可实现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5.核查你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筹划、审议、签署、披露等具体进程和对应时间节点,以及相关信息保密情况;并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同时向我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6.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1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0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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