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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0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在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等,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4、李明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李明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中 林杰辉 周洪波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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