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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1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6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股权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联科技”)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先生的通知,其于2020年11月18日与戚晓霞女士、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王东辉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戚晓霞女士转让其所持公司13,401,616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以偿还其在华泰证券部分质押债务、降低股票质押风险。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股份转让前本次股份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比例
王东辉114,026,09317.017%100,624,47715.017%
吴 敏44,504,2006.642%44,504,2006.642%
戚晓霞7000.000%13,402,3162.000%

注:最终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果为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王东辉先生持有公司100,624,47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017%;其一致行动人吴敏女士持有公司44,504,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642%;王东辉先生及吴敏女士合计持有公司145,128,67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658%;戚晓霞女士将持有公司股份13,402,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

二、转让双方和其他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王东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1101081966********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2、受让方

戚晓霞,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2101021963********住所:北京市东城区

3、质权人

公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04041011J法定代表人:张伟公司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注册资本:907665.00万人民币成立时间:1991年04月09日经营范围: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证券投资咨询,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王东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敏女士与受让方戚晓霞女士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王东辉

乙方(受让方):戚晓霞

丙方(质权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转让股份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荣联科技13,401,616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

(二)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70%,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3.77元/股,转让价款共计50,524,092.32元。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划付至甲方指定的丙方银行账户,全部用于归还甲方在丙方的股票质押借款。

(三)标的股份过户

乙方首笔付款支付完成后5个交易日内,甲乙丙三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及甲方取得纳税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并按规定各自支付完毕所有款项及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三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起成立并

生效。

2、经三方协商一致,三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补充或者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三方协商一致终止;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票质押的风险,并以此优化控股股东持股结构和财务状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王东辉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股份转让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次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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