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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1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智能”或“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艳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选举张艳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11月20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简历)

张艳杰女士: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在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发展部副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2016年4月至2020年6月在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国宏”)任职风险控制部部长、副总法律顾问;2020年6月至今在洛阳国宏任职副总法律顾问;2020年11月20日经赛摩智能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监事会主席。

张艳杰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张艳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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