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3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庄瑞芬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确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6.260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