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先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前述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大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苏阳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2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瀚之友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先认可意见
我们事先审阅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资料,认为本次与瀚之友签署关联交易协议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与瀚之友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与瀚之友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罗党论 李 源 许 闲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