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振江股份”)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序号
序号 | 原章程条款 |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
1 |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暂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公司董事会暂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修改后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