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20-45债券代码:145001 债券简称:16太证C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2019年10月24日、2020年9月17日、9月26日发布《涉及诉讼的公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55、临2019-60、临2020-41、临2020-43)披露了公司诉广西万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申请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证券交易纠纷仲裁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针对上述案件作出的法律文书。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诉广西万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因被告广西万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西万赛”)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未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公司于2018年5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9月1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云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广西万赛偿还公司借款48,85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公司对广西万赛质押的90,909,091股胜利精密股票享有质押权;吴一凡、那福东就广西万赛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11月,被告广西万赛、吴一凡、那福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7月16日,法院作出(2020)最高法民终758号《民事裁定书》,因上诉人广西万赛、吴一凡、那福东未按期缴纳受理费,裁定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云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申请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证券交易纠纷仲裁案
公司管理的“太平洋证券宁静12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被申请人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贤丰控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被申请人未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根据委托人指令,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代该资产管理计划于2020年4月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20年9月8日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20)穗仲案字第5389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被申请人贤丰控股向公司返还融资款本金19,600万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2)公司对被申请人提供的质押物贤丰控股(证券代码:
002141)6,900万股流通股享有质权,并对其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所得价款在前述裁决确认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公司有权通过交易所二级市场处置上述股票并用于清偿被申请人应承担的债务;(4)谢海滔、谢松峰就贤丰控股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诉广西万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执7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云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由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目前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
(二)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申请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证券交易纠纷仲裁案
因被申请人贤丰控股及连带责任方逾期未履行裁决内容,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代该资产管理计划于2020年9月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19执1530号的《申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目前本案正在执行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执行完毕,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公司其他诉讼情况统计表此前公司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有进展的情况如下:
序号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事由 | 涉及金额 (万元)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1 | 公司 | 北京先锋亚太投资有限公司、王春芳、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远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 9,251.00 | 因被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2019年9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0月30日,法院作出(2019)云01民初315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北京先锋亚太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公司对其质押的14,814,814股当代东方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被告王春芳、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远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 |
2 | 公司 |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17永泰能源CP007 | 5,000.00 | 因触发交叉违约条款被告实质违约,公司于2018年7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8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作出(2019)最高法民终139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后案件集中管辖至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被告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法院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受理裁定,10月13日作出(2020)晋07执1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2019)最高法民终13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
3 | 公司 |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15永泰能源MTN001 | 5,000.00 | 因被告预期违约,公司于2018年7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8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作出(2019)最高法民终156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后案件集中管辖至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被告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法院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受理裁定,10月13日作出(2020)晋07执1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2019)最高法民终15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
4 | 公司 |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15永泰能源MTN002 | 5,000.00 | 因被告预期违约,公司于2018年7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8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作出(2019)最高法民终1568号二审《民事判决书》,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后案件集中管辖至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因 |
被告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法院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受理裁定,10月13日作出(2020)晋07执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2019)最高法民终15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 |||||
5 | 公司 |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 |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16永泰02 | 5,000.00 | 因被告预期违约,公司于2018年7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8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2019)最高法民终1567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公司请求。后案件集中管辖至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被告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2020年9月25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晋07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被告的重整申请,公司目前已申报相关债权。 |
6 | 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15新华联控MTN001 | 1,900.00 | 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被告发行的“15新华联控MTN001”中期票据,因被告构成违约,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于2020年3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7月20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云01民初12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处理。目前本案正在移送过程中。 |
7 | 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14雏鹰债 | 1,700.00 | 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被告发行的“14雏鹰债”公司债券,因被告构成违约,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于2020年5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7月20日,法院作出(2020)云01民初23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2020年10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01民初112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向公司支付“14雏鹰债”本金1,700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公司向被告返还所持有的14雏鹰债券并向债权登记结算机构申请注销该债券。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
8 |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其他55笔小额诉讼/仲裁案件 | 10,138.24 | 目前有19笔(4,463.00万元)已完结,其余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