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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1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董事会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现提名周文庆先生、宗焕琴女士、缪一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董事会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现提名胡静女士、陈来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提名人的提名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 静陈来鹏

2020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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