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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1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年11月16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大庆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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