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股份”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精达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97号《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787,000,000.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7,870,000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78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253,113.2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6,746,886.79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8月25日全部划转完成,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65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高性能铜基电磁线转型升级项目、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高性能铜基电磁线转型升级项目 | 58,200.00 | 32,400.00 |
2 | 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 | 33,300.00 | 26,3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合计 | 111,500.00 | 78,700.00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11,5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2330号),截至2020年9月17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09,214,257.16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09,214,257.1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高性能铜基电磁线转型升级项目 | 32,400.00 | 20,921.43 |
2 | 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 | 26,300.00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 |
合计 | 78,700.00 | 20,921.43 |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0年11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09,214,257.16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2330号),认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精达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11月2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决策程序和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白燕良 高岩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