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246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或“问询函”),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问询函回复》。
根据深交所对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审核意见,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问询函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