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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9

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3 号) 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1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0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2,886,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1,231,689.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1,654,310.8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日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 756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

州大亚湾支行及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止到 2020 年 11月 2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开户行专户账号账户余额 (元)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44050171503500001341303,059,160.38江西科翔印制电路板及半导体建设项目(一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2008022729200293878130,000,000.00江西科翔印制电路板及半导体建设项目(一期)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81088010000884240,000,000.00江西科翔印制电路板及半导体建设项目(一期)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955088002380850028550,000,000.00江西科翔印制电路板及半导体建设项目(一期)
合计523,059,160.38-

备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1,654,310.87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包含审计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有关各方:

甲方: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 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江西科翔印制电路板及半导体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董本军、郦勇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合同各方在业务往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在合同签署、履行过程中不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合同其他方的利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督导期结束以丙方书面通知乙方为准。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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