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促进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顺利推进,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现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广州市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已获得广州市国资委批准,并已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决议有效期的修订已经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
第一节、四、(九)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 |
成日。 | |
第一节、八、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取得广州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需的全部审批程序。 | 第一节、八、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已获得广州市国资委批准,并已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决议有效期的修订已经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需的全部审批程序。 |
第七节、四、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过广州市国资委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国资部门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最终批准/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 第七节、四、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已获得广州市国资委批准,并已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决议有效期的修订已经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最终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
除以上调整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