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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大股东股份被解除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9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股份被解除冻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来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1118-01号),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栋集团”)持有的公司329,67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20年11月18日被解除冻结。

一、本次解冻股份的原冻结情况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的原冻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2016年10月19日、2019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2016-073、2019-042)。

二、本次股份解冻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冻股份329,670,000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82%
解冻时间2020年11月18日
持股数量329,670,000股
持股比例21.82%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被轮候冻结:329,670,000股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82%

上述冻结解除后,国栋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其他情况如下:国栋集团持有公司329,670,000股股份于2016年11月24日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公告编号:2016-090号),于2018年3月15日被轮候冻结(公告编号:2018-004号)。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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