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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魔芋:关于公司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股东权益及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8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股东权益及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对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3165号)。公司已完成此次股票定向发行认购相关程序,并已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份共计15,429,000股将于2020年11月23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29,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00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42,800,000股增加至58,229,000股。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本章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定: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投资者应当按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挂牌公司履行

公告编号:2020-071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挂牌公司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或控制权变动的披露义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挂牌公司可以简化披露持股变动情况。”本次股票发行导致公司的原持5%以上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新增股份登记前新增股份登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吴平19,220,00044.91%19,440,00033.39%
2李力10,400,00024.30%10,400,00017.86%
3长阳众志成投资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7,480,00017.47%7,480,00012.85%
序号股东名称新增股份登记前新增股份登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湖北正涵投资有限公司--6,000,00010.30%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诺伟其定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0006.87%

公告编号:2020-071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此次股东权益变动为发行股份导致原股东持股5%以上比例的被动变化及新增持5%以上股东的权益变动变化,该变动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也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此次股东权益变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情况。特此公告。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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