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0-064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数量42,312,960股,占公司总股本24.2521%;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8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748号)同意,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万股,并于2017年1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5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66,7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4.96%,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04%。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66,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0,025,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40,02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6,720,000股;不送红股。公司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4日实施完成。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32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232.44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之前的106,720,000股变更为109,044,400股。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9,04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70,878,86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65,426,64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4,471,040股;不送红股。公司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3日实施完成。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74,471,04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91,559,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2.48%,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2,9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7.5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控制的企业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红土”)、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红土”)、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郑州百瑞”)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年5月2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凌东胜、王明意、童艺川、李斌及原监事赵鸿海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3)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公司股东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创芸”,原名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众诀”,原名南京众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创崛”,原名南京创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众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众枫”,原名南京众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承诺:
其可在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最高可减持所持的全部股份。
减持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上海创芸、上海众诀、上海创崛和上海众枫承诺:
自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4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80%。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的价格进行减持。
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其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凌东胜、王明意、李斌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年5月2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并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亦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数量42,312,960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51.0336%,占公司总股本24.252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人;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 备注 |
1 | 凌东胜 | 10,944,000 | 10,944,000 | 公司董事、总经理 |
2 | 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849,600 | 9,849,600 | 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凌东胜先生、上海众诀、上海创崛和上海众枫为一致行动人 |
3 | 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 | 7,113,600 | 7,113,600 | 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创 |
司 | 投、南京红土、昆山红土和郑州百瑞为一致行动人 | |||
4 | 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32,000 | 4,032,000 | 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凌东胜先生、上海众芸、上海创崛和上海众枫为一致行动人 |
5 | 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736,000 | 2,736,000 | 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广东红土、昆山红土和郑州百瑞为一致行动人 |
6 | 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736,000 | 2,736,000 | 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广东红土、南京红土和郑州百瑞为一致行动人 |
7 | 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79,360 | 2,079,360 | 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广东红土、南京红土和昆山红土为一致行动人 |
8 | 上海创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28,000 | 1,728,000 | 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凌东胜先生、上海众芸、上海众诀和上海众枫为一致行动人 |
9 | 上海众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94,400 | 1,094,400 | 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凌东胜先生、上海众芸、上海众诀和上海创崛为一致行动人 |
合 计 | 42,312,960 | 42,312,960 |
注:
1、股东名称“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众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创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上海创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众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上海众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于2020年9月完成了工商变更;
2、上海创芸、上海众诀、上海创崛和上海众枫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40%,解除限售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8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凌东胜、王明意、童艺川、李斌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董事、总经理凌东胜先生通过上海创芸、上海众诀、上海创崛、上海众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23,716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明意先生通过上海创芸和上海众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2,404股;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斌先生通过上海创芸、上海众诀、上海创崛、上海众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2,564股;公司监事童艺川女士通过上海创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2,268股;公司监事杨庆威先生通过上海创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7,204股。
(五)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六)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数(股) |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91,559,040 | 52.48% | -42,312,960 | 49,246,080 | 28.23%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3,719,040 | 2.13% | 0 | 3,719,040 | 2.13% |
首发前限售股 | 87,840,000 | 50.35% | -42,312,960 | 45,527,040 | 26.09%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82,912,000 | 47.52% | 42,312,960 | 125,224,960 | 71.77% |
总股本 | 174,471,040 | 100.00% | 0 | 174,471,040 | 100.00% |
注:以上表格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