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共六人,收到董事有效表决书六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题: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第五条规定,本公司拟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22日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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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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