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新疆尚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2,860,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为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新疆尚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11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11,200股,减持股份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获得的股份,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2135%,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72,860,3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不再为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股份种 | 减持股数 | 减持均价 | 占公司总 |
类 | (股) | (元/股) | 股本比例 | |||
新疆尚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大宗交易 | 2020年11月16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3,111,200 | 43.58 | 0.2135%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75,971,52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34%,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72,860,32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股东新疆尚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新疆尚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2,860,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为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新疆尚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