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0-066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7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曹仁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46人,代表股份512,113,9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1428%(公司总股本1,457,236,850股)。其中,参加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468,290,0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35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8人,代表股份43,823,8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7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5人,代表股份61,105,9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33%。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113,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05,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113,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05,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844,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反对61,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208,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36,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6%;反对61,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2%;弃权208,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2%。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844,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反对61,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208,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36,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6%;反对61,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2%;弃权208,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2%。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078,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70,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7%;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459,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100%;反对8,654,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51,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69%;反对8,654,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6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家庭光伏、工商业分布式业务担保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844,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反对269,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36,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6%;反对269,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杨、郑江文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