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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3-1-3-1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蒋潇、付新雄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1-3-2

目 录

释 义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4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4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6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16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18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 19

八、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条件的说明 ...... 20

九、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2

十、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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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普通名词释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标榜股份、股份公司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标榜有限、有限公司江阴标榜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上汽大众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一汽大众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大众一汽发动机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
三会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 股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尼龙学名为聚酰胺(PA),是世界五大通用工程塑料之一。由于PA在高温高压下的机械强度等理化性能优异,成为制作精密管材或零件的重要原材料。
TSI一种用于涡轮增压发动机的燃油分层直喷技术。
MPI一种用于自然吸气发动机的多点燃油喷射技术。
MEBModular Electrification Toolkit,模块化电气化工具套件,是大众电动汽车模块化生产平台。
“国五”标准/C5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国六”标准/C6即《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六”排放标准分为国六(A)”、“国六(B)”两个阶段实施。环保部要求新的国六(A)和国六(B)于2020年7月1日和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京津冀、汾渭平原、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地区等重点区域于2019年7月1日提前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国六”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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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包含油电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EV)、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V)、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PHEV)等。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汽车中用于发动机动力系统的连接管路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汽车中用于汽车冷却系统的连接管路
连接件汽车中实现管路系统连通或断开的零部件
燃油管应用于底部输油管与发动机之间的连接,系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产品。
冷却水管应用于汽车发动机冷却系统,通过传输冷却液将发动机工作产生的热量传递至散热器降温、传递至暖风机为驾驶舱供热,并将散热后的冷却液传送回发动机。
挤出一种原料通过挤出机料筒和螺杆间的作用,边受热塑化,边被螺杆向前推送,连续通过机头而制成各种截面制品或半制品的加工方法。
注塑一种通过注塑机实现塑料加热、融化,然后再注射到模具空腔内成型,经冷却降温,熔体固化后脱模成型的技术。
电磁阀用电磁控制流体的自动化基础元件
阀泵等功能件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阀、泵等用于汽车管路流体控制的基础元件。
塑料件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塑料油管、接头等塑料制品。
橡胶件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密封圈、橡胶管等橡胶制品。
模具用于注塑、挤出、成型、装配等工艺方法生产产品的工具。
整车厂商、整车厂汽车整车生产厂家
乘用车汽车分类的一种,主要用于运载人员及其行李/或偶尔运载物品,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为9座。
IATF16949国际汽车推动小组(IATF)根据ISO9001对汽车产业供应商所制定的特定质量系统要求。

注:本上市保荐书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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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ANGYIN PIVOT AUTOMOTIVE PRODUCTS CO., LTD.注册资本:6,7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沈皓成立日期:2009年7月29日(2017年9月27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住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1号邮政编码:214421联系电话:0510-86218827联系传真:0510-86218223互联网网址:http://www.pivotautomotive.com电子信箱:public@pivotgroup.com.cn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证券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和电话号码:刘德强 0510-86218827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1、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冷却系统连接管路、连接件等。公司专注于乘用车市场的零部件配套领域,为客户提供具有高安全性、重要功能性的核心零部件,系国内少数进入合资品牌整车厂供应体系的汽车尼龙管路优势企业之一。公司是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被评为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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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司曾荣获无锡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并成功申报“国六汽车用高阻燃性管路系统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用耐高低温轻质冷却管路系统的研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项目。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已授权境内专利51项、境外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9项,被认定为2019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合格单位。公司长期立足于汽车尼龙管路领域,通过不断的技术积累,同时深入参与整车厂的同步研发,在细分行业形成了极具竞争力的技术优势与产品优势。公司通过了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产品品质、工艺技术、响应速度等方面达到了欧美发达国家品牌车企的标准和要求,质量、性能、价格等综合优势显著,在与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竞争过程中,凭借本土化、高性价比等优势,不断获取客户更多的产品定点并实现量产配套,逐步提高国产化水平。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已广泛配套于大众、奥迪、斯柯达、大通、福特、标致等知名品牌的众多车型,与国内知名整车厂和优秀零部件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汽车尼龙管路制造行业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行业地位。公司曾多次荣获主要客户给予的荣誉奖励,如大众一汽发动机2018年度和2019年度“优秀供应商”、一汽大众2019年度“生产保障奖”等荣誉。随着汽车节能减排标准日趋提高,涡轮增压技术作为一种有效实现节能减排的技术得以快速推广,涡轮增压车型渗透率不断提升;同时,汽车行业呈现轻量化、环保化趋势,尼龙管路应用场景逐步增加。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积极配套涡轮增压车型,凭借进入产业链供应体系的先发优势、逐步积累的技术经验及成本优势,长期同步参与到整车厂商配套零部件的开发,成为国内知名整车厂及优秀零部件制造企业的尼龙管路及连接件供应商,市场影响力与知名度不断提升。2019年,随着汽车排放“国六”标准的实施,汽车减排需求相应增加,公司部分产品作为降低汽车排放的重要功能部件,已批量应用于“国六”标准汽车,公司迎来了快速增长期,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796.51万元、31,980.40万元、56,271.51万元和28,486.19万元,2017-2019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44.91%。同时,公司在新能源车领域的产品应用正逐步拓宽,公司已量产应用于PHEV车型的电池冷却管,并获得大众MEB电动汽车平台多项电池冷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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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连接件定点信。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产能、提高产品品质,持续参与整车厂的同步研发,抓住汽车行业节能减排、轻量化及国产替代的市场机遇,并不断扩大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实现业绩规模长期稳定增长。

2、发行人核心技术

(1)发行人核心技术及具体表征

发行人核心技术及具体表征如下:

技术名称技术来源技术特点具体表征技术先进性
一种蒸汽成型的车用管路及其制备方法自主研发改进传统依靠烘烤式的成型方法,采用蒸汽成型工艺,有效提升生产效率并大大降低了能源消耗。国内领先
车用尼龙塑料连接件的焊接方法自主研发通过产品的不同结构及材料采用不同的焊接方式(摩擦焊接、激光焊接、超声波焊接等)进行焊接,不但解决了难以实现整体注塑的瓶颈,而且能够保证良好的密封性能。国内领先
安全防撞型燃油管接头结构方式自主研发采用多种防撞结构:1、在内部中空壁厚较薄的位置处设置金属环;2、在接头外部包覆塑料件套等,防止接头因受到冲击时造成损坏,避免燃油泄漏引发火灾。国内领先
一种通过水辅助注塑成型的工艺方法自主研发采用水辅助注塑成型方法来实现管路的加工,能实现一体式加工,可一次性达到预期的结构与形状。不但提升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提升了产品质量,有效避免产品反弹变形。国内领先
电池冷却管的加工工艺及结构设计方法自主研发利用多层管技术,成型技术及连接件的快插方式设计了一个管路总成,与水泵、散热器等形成闭合回路,对电池进行加热和冷却,具有良好的耐老化及防水性能。国内领先
真空管路系统用易装拆型保护套结构方式自主研发在管路上设有保护套,防止管路系统装在车身上时与其他零件碰撞而损坏,另外保护套的结构也由以往的整体式升级改造成可随时安装及拆卸的卡扣式,有效的提高了工人的装拆效率。国内领先
一种汽车管路密封性能的检测方法自主研发采用此种测试方法可以将产品整体的密封性与畅通性进行充分、有效的国内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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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名称技术来源技术特点具体表征技术先进性
验证(包括管路中电磁阀关闭状态下的密封性、三通单向阀的正向导通性能与反向截止方向的密封性能),便于提高管路的使用寿命,同时节省企业的生产成本。
一种直管拉细工艺自主研发研发采用直管拉细工艺,能够实现汽车用尼龙直管的快速减径,使之与现有的阀或接头匹配,避免了开发新规格阀或接头的高成本及高风险。国内领先
墩节工艺技术自主研发在管子的光滑段上设置墩节结构,可以实现其与对手连接管之间良好的配合性,这种方式不仅装拆方便,能提高工人的工作效率,而且通过测试表明此连接部位有较高的密封性能。另外,此种结构可以很好的固定管夹位置,防止其滑移产生轴向窜动,从而保证了管路的稳定性。国内领先

(2)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与取得的专利对应情况

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与取得的专利对应情况如下: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对应专利名称
1一种蒸汽成型的车用管路及其制备方法车用管路及其制备方法
2车用尼龙塑料连接件的焊接方法燃油管路系统
3安全防撞型燃油管接头结构方式1)防撞型新型燃油管接头结构;2)安全型燃油管路结构;3)燃油管半包式防撞接头结构;4)燃油管全包式防撞接头结构;5)耐冲击型燃油管接头结构
4一种通过水辅助注塑成型的工艺方法
5电池冷却管的加工工艺及结构设计方法1)用于新能源汽车上的电池冷却管路总成;2)车用电池冷却进、回水管路;3)安装于车用电池冷却管路上的温度传感装置;4)新能源汽车冷却管路用快插接头
6真空管路系统用易装拆型保护套结构方式具有易装拆型保护套的真空管路
7一种汽车管路密封性能的检测方法一种汽车管路密封性能的检测方法
8一种直管拉细工艺拉细直管组合件
9墩节工艺技术防固定管夹滑移型光滑管

3、发行人研发水平

(1)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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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经费预算 (万元)主要参与人员拟达到的目标进展情况目前技术水平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用多层复合材料管路的研发730.00施明刚、李纪兴等本项目研发采用多层复合材料管路取代目前的塑料管路,在降低成本的同时能提高电池热管理稳定性及安全性。研发国内领先
高密封高导电双色燃油管接头的研发460.00施明刚、刘海英等本项目研发的连接接头可以防止燃油流动时产生的静电。研发国内领先
易装配型轿车用尼龙冷媒管路的研发370.00承浩博、石双全等
研发国内领先
轿车用高导电高阻隔性复合燃油管路的研发410.00蒋文强、陈虎杰等由于燃油在管内流动的时候会与管子内壁摩擦产生静电,静电积累后有引起火花的风险。本项目研发能够降低静电积累的风险。试生产国内领先
轿车用安全可靠高稳定性单向阀连接件的研发430.00龚玲玲、赵永忠等项目研发有助于提高单向阀的可靠性和生产合格率。试生产国内领先

(2)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研发费用953.131,752.231,054.71961.06
其中:材料投入547.76920.35630.27575.75
工资薪酬318.98585.03375.57311.49
折旧费10.7113.039.9510.54
试验费及其他75.69233.8238.9263.28
营业收入28,486.1956,271.5131,980.4026,796.51
研发费用占比3.35%3.11%3.30%3.59%

(3)研发机构设置

公司研发机构由技术部、工程部和质量部三个职能部门构成。其中,技术部及质量部根据职责范围下设了不同的职能组别。公司研发机构的设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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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部门职能组别职能内容
1技术部接头组注塑类(含装配测试)产品的前期规划、项目管理、产品设计开发、注塑模具的开发
管路组汽车尼龙管路产品的前期规划、项目管理及产品设计开发
设计组图纸/数模设计以及自制模具工装夹具的设计
高新组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工作、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知识产权管理
2工程部工艺组新产品工艺步骤流程、工艺路线的制定和已批量产品的工艺持续优化,内部工艺问题和质量问题的配合处理以及相关工艺文件的制定
工装设备组工装模具设计; 新设备、新工装模具等技术要求的组织制定,协调设备供应商非标自动化设备等的开发。
3质量部实验室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测量、试验和测试
前期质量组新项目试验方案和测量计划编制及实施,采购件认可、内部过程认可,客户的样件认可及提交

(4)核心技术保护措施

公司通过持续的自主创新,在汽车尼龙管路生产方面拥有多项核心技术。为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避免技术流失,公司采取了严密的技术保护措施,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方面,公司以申请核心技术专利为主要方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已授权境内专利51项,境外专利1项,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9项。另一方面,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保密措施:首先,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技术管理制度,作为日常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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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生产过程中相关流程和文件管理的依据;其次,核心研发人员均签订保密合同,严格遵守合同规定条款;此外,对于技术信息的保密,公司对涉密技术信息进行统一管理,技术信息资料的保密由技术负责人根据相关规定负责管理,对外发布的内容涉及本公司有关技术方面的经验、成果时,稿件由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项 目2020年6月末 /2020年1-6月2019年末 /2019年度2018年末 /2018年度2017年末 /2017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44,991.8049,391.4131,937.2522,654.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30,030.8127,636.9520,435.6416,273.11
资产负债率(合并)(%)33.2544.0535.2727.93
营业收入(万元)28,486.1956,271.5131,980.4026,796.51
净利润(万元)5,093.859,247.214,148.542,775.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5,093.859,226.324,162.532,796.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5,080.338,769.924,075.933,662.02
基本每股收益(元)0.751.370.620.48
稀释每股收益(元)0.751.370.620.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6738.3822.6827.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377.4510,243.784,556.773,016.15
现金分红(万元)2,700.002,025.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353.113.303.59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 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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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4、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达76.45%、80.56%、88.85%和91.44%,客户相对稳定且集中度较高,主要原因包括:其一,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路径造成了汽车整车厂商的集中度较高,而公司与一汽大众、上汽大众等形成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该等客户在国内汽车市场占有率较高,引致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二,整车厂商往往需要对零部件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认证过程,在供应商通过认证后双方往往保持非常稳定的合作关系,且整车厂商为保证供货质量和及时性,对具体零部件一般仅向认证后的供应商采购。

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因宏观经济周期波动或其自身市场竞争力下降导致生产计划缩减、采购规模缩小,或因本公司产品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将可能导致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负面影响。

2、原材料供应和价格波动风险

在汽车行业中,整车厂、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和原材料企业组成了一体化供应链体系,为保证交付最终用户的产品质量,整车厂会对采购源头进行控制,保证所采购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阀泵等功能件、塑料件、橡胶件、塑料粒子等,若主要原材料供应不及时或质量不稳定,将会影响公司与汽车整车厂商的稳定合作。由于原材料成本占产品营业成本比例较高,如原材料价格受宏观经济、政治环境、汇率波动、国际石油价格等外部因素影响而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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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汽车零部件行业与整车产业存在着密切的联动关系,整车产业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周期密切相关,因此汽车零部件行业受下游整车行业、国民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而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汽车产业在宏观经济上行阶段通常发展较为迅速,并带动汽车零部件行业产销量的增长。近几年,全球经济仍处在危机后调整期,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经济增长依然较为疲弱;受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国内经济发展的增速也有所放缓,汽车产业发展迎来新的挑战。因此,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和汽车整车产业持续下行,可能导致公司整车厂商等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下降,最终影响公司的业绩水平。

4、行业政策风险

汽车工业是我国支柱产业之一,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是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与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紧密关联。近年来我国连续出台了多项汽车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动了我国汽车整车行业和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快速增长。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蓬勃发展,我国汽车的产销量和保有量不断提高,相关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也随之凸显,目前部分特大型城市已经出台了一些汽车消费的调控措施;如果未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出台更多的汽车消费管控措施,将对包括公司在内的汽车工业企业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产品属于汽车核心零部件,汽车整车厂商和发动机制造商在选择供应商时,一般采取严格的采购认证制度,供应商一旦通过该采购认证,通常能够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我国汽车产业不断升级,整车厂商对零部件产品技术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公司在同步研发、工艺技术、产品质量、供货及时性等方面无法达到整车厂的要求,将可能存在公司新产品无法顺利通过客户采购认证、无法顺利开拓新市场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6、疫情影响风险

2020年1月起,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开始蔓延,受国内疫情影响,2020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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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国内乘用车产销量为775.36万辆和787.25万辆,同比下降22.29%和22.26%。尽管目前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国际疫情仍在持续,汽车市场需求受全球经济不利影响下降明显。目前,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已基本恢复常态化生产,但境外原材料供应、出口销售、国际物流运输等方面仍不同程度受限,下游整车厂商需求有所下降。若全球疫情持续蔓延、无法得到全面控制,将对汽车整体产业及包括公司在内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拟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250.00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市盈率【】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
发行市净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配售与网上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认定的符合参与创业板投资条件的其他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预计发行总费用在【】万元左右,主要包括:
1、承销及保荐费用:【】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万元
3、律师费用:【】万元
4、评估费用:【】万元
5、发行手续费:【】万元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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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蒋潇、付新雄担任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蒋潇先生:保荐代表人,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联明机械IPO、今创集团IPO、圣达生物IPO、江苏雷利IPO、天宇股份IPO、润建股份IPO、凯迪股份IPO、美畅股份IPO、厦门银行IPO、鑫科材料非公开发行、中农资源非公开发行、模塑科技非公开发行、红豆股份非公开发行、圣达生物可转债等。付新雄先生:保荐代表人,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申昊科技IPO、捷捷微电 IPO、巨星科技可转债、顾家家居可转债、再升科技 2015 年非公开、香江控股 2013 年公司债等。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的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李建,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李建先生:复旦大学工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长江投资非公开、卫宁健康可转债(在审)等。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王书言、王旭、高出重、陈颖。

王书言先生:福特汉姆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今创集团IPO、圣达生物IPO、江苏雷利IPO、润建股份IPO、天宇股份IPO、凯迪股份IPO、美畅股份IPO、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在审)、圣达生物可转债、润建股份可转债(在审)、天宇股份非公开发行(在审)等。

王旭先生:厦门大学会计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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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凯迪股份IPO、美畅股份IPO、金龙鱼IPO、圣达生物可转债、润建股份可转债(在审)等。

高出重先生:复旦大学金融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美畅股份IPO、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IPO(在审)、圣达生物可转债等。

陈颖先生:斯蒂文斯理工学院金融工程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新疆交建IPO、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PO(在审)、新疆交建可转债等。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上述情形外,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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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2020年8月21日得到本保荐机构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在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9月1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5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于2020年9月10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2020年9月11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7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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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对本次发行进行审议后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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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2020年8月18日,标榜股份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2020年9月2日,标榜股份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2.发行股数: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5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3.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和市场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确定。

5.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通过证券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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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8.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9、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

10、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扩产项目17,571.7517,571.75
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管路建设项目20,558.1920,558.1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540.876,540.87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2,000.0012,000.00
合计56,670.8156,670.81

11、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与会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做出批准公司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发行人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程序合法、内容明确具体,合法有效。

经核查,标榜股份已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八、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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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审计报告》、《内控报告》、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工商登记资料

等文件,发行人为标榜有限依法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2009年7月29日标榜有限成立以来,持续经营时间超过三年,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三会”会议文件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经核查,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核查如下: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系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发生变化,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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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第

(三)项的规定。

5、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的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6、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7、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万元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9,000万元,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三)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发行人 2018年和 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075.93万元和8,769.92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指标。

九、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工作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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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工作安排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公司制订、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其执行;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1、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公司制定有关制度并督导其实施;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情形等工作规则;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保荐机构将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见。
4、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注并审阅公司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 3、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定期跟踪了解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1、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发行人提供对外担保及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情况,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规范对外担保的制度; 2、要求发行人在对外提供担保前,提前告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根据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二)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本保荐机构将继续完成。

十、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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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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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李 建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 潇 付新雄

内核负责人签名:

林 煊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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